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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司徒卢威的协议草案[107]

(1901年1月中旬)



  社会民主党《曙光》—《火星》社和民主反对派自由社的代表之间达成协议如下:
  (1)《曙光》社出版属于《曙光》杂志的特刊,名为《时评》,自由社参加该特刊的编辑工作。
  (2)编辑工作在如下基础上进行:每一方都有权否决另一方的材料和文章。
  (3)出版大纲:(a)有关政府、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等级机关等的活动的材料和文件
[注:用小号字印出的部分是亚·尼·波特列索夫写的。——俄文版编者注]
        (b)关于俄国国内社会生活、政府对内和对外政策问题的文章。
        (c)内政评论。
  (4)双方均有责任积极为《时评》提供材料。但是,《曙光》编辑部对自己拥有的上述第3条所列各类材料,当其性质更适合于自己的专门出版物时,可以在这些出版物上刊载。
  (5)《曙光》社负责《时评》的出版、运送和发行等一切事务。X社方面则支付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
  (6)如果上述事业停办,《时评》所存的份数由双方平分。

  附注:《曙光》编辑部有权在《时评》的封面上刊登自己出版物的广告。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卷第389—390页



  注释:

  [107]同司徒卢威的协议草案是在列宁、维·伊·查苏利奇和亚·尼·波特列索夫同彼·伯·司徒卢威谈判时制订的。这次谈判于1900年12月16日(29日)—1901年2月中在慕尼黑举行,起因是:合法马克思主义者(即草案中提到的民主反对派自由社)的代表司徒卢威等人想在国外创办机关刊物《时评》,同《火星报》和《曙光》杂志并行出版,但与社会民主党不发生公开的关系;《火星报》编辑部也希望通过司徒卢威获得政治材料和通讯稿。在谈判中,《火星报》编辑部要求新刊物《时评》作为《曙光》杂志的附刊出版,期数不得多于《曙光》杂志,《时评》编辑部在平等基础上由《火星报》编辑部与司徒卢威和米·伊·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组成。在谈判过程中发现,司徒卢威打算利用《火星报》编辑部为《时评》服务,企图把《时评》变成同《火星报》竞争的刊物。在拟定协议草案时,司徒卢威拒绝了《火星报》编辑部提出的第7条,即《火星报》编辑部有充分自由利用《时评》获得的一切政治材料。这次谈判以破裂告终。列宁对这次谈判的看法,参看他1901年1月30日给格·瓦·普列汉诺夫的信(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4卷)。——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