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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主党在俄国革命中的土地纲领[96]

(1908年7月5日〔18日〕)

自拟简介



  为了满足波兰同志的请求,我想在这里把我那本同名著作的内容简单地叙述一下,那本书在1907年11月就写成了,但是由于某些不取决于我的原因,至今尚未出版[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6卷第185—397页。——编者注]
  在该书第一章中,我研究了“俄国土地变革的经济基础和实质”。我把俄国1905年度最新的地产统计材料加以对比,按整数计欧俄50个省共有土地28000万俄亩,结果得出的全部土地(份地和私有主土地)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户数共有土地俄亩数
(单位百万)
平均每户土地俄亩数
(一)受农奴制剥削的破产农民…10.575.0 7.0
(二)中等农民………………………1.015.0 15.0
(三)农民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地产……………1.5 70.046.7
(四)农奴制大地产………………0.0370.0 2333.0
共计13.03 230.017.6
未按类别划分的土地………………50.0
总计13.03 280.021.4

  任何一个对社会统计稍微熟悉一点的人都懂得,这只能是一种大致真实的情况。自由主义民粹派的经济学家们往往沉溺于一些细枝末节,而使事情的实质淹没了。但是在我们看来,重要的不是这些细枝末节,而是整个过程的阶级内容。我的图表揭示了这一内容,表明俄国革命斗争是为了什么。3万个地主(主要是贵族和皇族管理机关)占有7000万俄亩土地。这个基本事实应该同另一个事实加以对比,即1050万农户和最小的私有者只占有7500万俄亩土地。
  后两者如果取得前者的土地可以把自己的土地扩大一倍:这是斗争的客观必然趋势,不管各个阶级对这个斗争的看法多么不同。
  上面这个图表极其清楚地表明了农业危机的经济实质。千百万遭到破产、陷于赤贫的小农;在贫困、愚昧和农奴制残余的压迫下,不能不依附地主,过着半农奴式的生活,为了使用地主的牧场、饮马场,为了使用他们的“土地”,为了冬季的贷款等等,他们必须用自己的农具和牲畜去耕种地主的土地。另一方面,大地产占有者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不靠邻近破产农民的劳动来经营,因为这样经营既不需要耗费资本,也不需要采用新的耕作制度。这样必然产生俄国经济文献中多次谈到的那种工役制。这无非是农奴制的进一步发展。经营的基础不是使工人同土地分离,而是强迫破产农民固守土地,经营的基础不是私有者的资本,而是他的土地,不是大地产占有者的农具,而是农民的旧式犁,不是农业的进步,而是多年来的因循守旧,不是“自由雇佣”,而是高利贷的盘剥。
  上述情况在农业上引起的结果可以用以下数字来表示:份地每俄亩的产量为54普特;在独立农庄内使用地主的农具和牲畜、利用雇佣劳动来耕种的地主土地,每俄亩的产量为66普特;同样是地主土地,但用所谓“对分制”方式耕种,每俄亩的产量则为50普特,最后,农民租佃的地主土地,每俄亩的产量为45普特。靠农奴制和高利贷的方式(即上面提到的“对分制”和农民租佃)耕种的地主土地,其产量还不如地力枯竭、土质低劣的份地,农奴制大地产所保持的这种盘剥制是俄国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障碍。
  但是上面这个图表还说明了另一个问题,即这种发展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可以有两种方式。或者是大地产被保存下来,并逐步地成为经营土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基础,这是普鲁士式的农业资本主义。主宰一切的是容克,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内,容克一直保持着政治上的优势,而农民则处于受压制、受屈辱和贫困愚昧的状态。生产力的发展非常缓慢,同1861年到1905年这段时间俄国农业的情况相仿。
  或者是革命扫除地主的地产。这样,资本主义农业的基础就是由自由的农场主经营自由的土地,即清除了一切中世纪废墟的土地。这是美国式的农业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可能有的条件中,这种条件对人民群众最有利,因而生产力的发展也最迅速。
  实际上,在俄国革命中,斗争并不是为了实现民粹派的“社会化”及其他荒谬主张(这些不过是市侩思想和小资产阶级的空谈,如此而已),而是要决定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走什么道路:走“普鲁士的”道路,还是走“美国的”道路。不弄清革命的这一经济基础,就根本不能了解土地纲领问题(马斯洛夫就是这样,他只是研究抽象的愿望中的东西而不说明经济上的必然的东西)。
  限于篇幅,第一章的其他内容就不能叙述了;我只能概括地讲一下,所有的立宪民主党人都竭力掩饰土地变革的实质。而普罗柯波维奇先生之流则为他们帮忙。立宪民主党人混淆(“调和”)了俄国革命中土地纲领的两条基本路线,即地主路线和农民路线。其次,也简单地说一下:在1861—1905年这段时间,俄国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农业演进的两种方式,即普鲁士式(地主经济逐步地向资本主义发展)和美国式(在土地辽阔的、最自由的南部,农民发生分化,生产力迅速发展)。最后,我在这一章中还研究了垦殖问题,但是在这里不能详谈了。我只是提出一点,就是使俄国几亿俄亩土地无法加以利用的主要障碍是中部地区土地占有中的农奴制大地产。打倒这些地主将有力地推动技术和经营水平的发展,使扩大耕地面积的速度比1861年以后快10倍。请看几个数字:俄国的全部土地为196500万俄亩,其中81900万俄亩土地没有任何材料可查。这样一来,可以研究的土地只剩下114600万俄亩,这中间已经在利用的有46900万俄亩,其中30000万俄亩是森林。如果俄国能摆脱地主的大地产,那现在没有任何用处的大量土地不久都会成为有用的土地。[注:自由主义民粹派的经济学家认为,由于中部地区土地不够,由于西伯利亚、中亚细亚等地不宜于垦殖,补分土地是必要的。这就是说,如果不是土地不够用,那地主的大地产暂时还可以容许存在。马克思主义者的看法应当完全不同:只要地主的大地产不消灭,无论是中部地区的或移民区(俄国边疆地区)的生产力都无法迅速发展。]
  我那本书的第二章阐述的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各种土地纲领在革命中所受到的检验。过去所有土地纲领的基本错误,就是没有很具体地设想一下资本主义的农业演进在俄国可能采取的是哪一种方式,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取得了胜利并给党提出了一个地方公有化纲领的孟什维克,也犯了这个错误。问题的经济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在斯德哥尔摩恰恰没有得到任何研究,谈的主要是“政治”考虑和政治手腕,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这种情况只能部分地用下面一点来解释,这就是正好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对1905年十二月事件和1906年第一届杜马的评价上去了。因此,在斯德哥尔摩使马斯洛夫的地方公有化纲领得到通过的普列汉诺夫,根本没有去考虑资本主义国家中“农民土地革命”(《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记录》第42页,普列汉诺夫的发言)的经济内容。或者这是讲空话,是用蛊惑人心的宣传和欺骗手段去干马克思主义者不应当干的“笼络”农民(“Bauernfang”)的行为;或者是在农民胜利的条件下的确存在着资本主义获得最迅速发展的经济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清楚地设想到这种胜利,设想到同“农民土地革命”的这种胜利相适应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和土地占有关系。
  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最有影响的“地方公有派”所持的主要论据,就是说农民对份地国有化抱有敌视的态度。地方公有派的报告人约翰大声疾呼说:“那时就不仅会出现一个‘旺代暴动’,[97]而是会发生一场反对国家对农民私有份地的支配,反对私有土地‘国有化’做法的农民的总暴动〈多可怕!〉”(《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记录》第40页)。科斯特罗夫叫嚣说:“带着这个主张〈国有化主张〉到农民中去,就等于把农民推开。农民运动就会避开我们或者反对我们,我们就会被革命所抛弃。国有化会削弱社会民主党的力量,使它同农民隔绝,从而也就削弱了革命的力量。”(第88页)
  看来这是很清楚了。农民对国有化抱着敌视的态度,这就是孟什维克的主要论据。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违反农民意志而进行……“农民土地革命”是可笑的,这还不明显吗?
  然而真的是这样吗?彼•马斯洛夫在1905年写道:“土地国有化作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手段目前在俄国是不会被承认的,首先〈请注意“首先”二字〉因为这是一种无谓的空想”……“但是,农民……会……同意……吗?”(彼•马斯洛夫《土地纲领批判》1905年版第20页)
  可是到了1907年3月又写道:“一切民粹主义集团〈劳动派、人民社会党人和社会革命党人〉都主张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土地国有化。”(1907年《教育》杂志98第3期第100页)这是谁写的呢?是同一位彼•马斯洛夫写的!
  看,这就是新的旺代暴动!这就是农民反对国有化的暴动!马斯洛夫不是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不去从经济上研究一下,为什么农民必须主张土地国有化,却效法健忘的伊万[99],情愿忘记自己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的一切言论。
  不仅如此。马斯洛夫为了消灭“不愉快事件”的痕迹,竟造谣中伤劳动派,硬说他们主张国有化是出于市侩的考虑,“把希望寄托在中央政权上”(同上)。说这是造谣,下面的对比可以证明。劳动派提交给第一届和第二届杜马的土地法案第16条写道:“全民土地资产应由经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出的地方自治机关主管,地方自治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进行活动。”
  孟什维克所通过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土地纲领写道: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要求“……(4)没收除小地产以外的私有土地,并将其转交给根据民主原则选举出来的大的地方自治机关〈根据第3项,包括城区和乡区的机关〉支配”。
  这两个纲领的本质差别并不在于“主管”和“支配”[注:孟什维克在斯德哥尔摩否决了把“支配”改为“所有”的修正案(见记录第152页)]这两个词有什么不同,而在于赎买问题(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布尔什维克同唐恩之流相反,投票否决了这一主张,然而在代表大会之后孟什维克又竭力想通过这一主张),在于农民土地问题。孟什维克要把农民土地除外,劳动派却不想把这些土地除外。劳动派向地方公有派证明,我的看法是正确的。
  毫无疑问,劳动派提交第一届和第二届杜马的纲领是农民群众的纲领。无论是农民代表写的文字材料,或者是他们在法案上的签名以及各省都有代表的事实,都极其令人信服地证明了这一点。在1905年,马斯洛夫曾经写道:“特别”(上引小册子第20页)是个体农民不会同意土地国有化。原来这是“特别”荒谬的胡说。譬如,波多利斯克省的农民差不多都是个体农民,可是签名拥护“104人”土地法案(即上面引证的劳动派的法案)的波多利斯克省的代表,在第一届杜马中有13人,在第二届杜马中有10人!
  为什么农民拥护国有化呢?因为他们本能地了解到必须彻底消灭中世纪的土地所有制,而且比那些目光短浅的假马克思主义者了解得透彻得多。中世纪的土地所有制必须消灭,以便为农业资本主义扫清道路,资本在不同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已经消灭了旧的中世纪土地占有制,使它服从市场的需要,并根据商业性农业的条件加以改造。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就已经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遇到的各种历史形式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同资本主义不相适应的(如克兰(氏族)土地占有制,村社土地占有制,封建土地占有制,宗法土地占有制,等等),它便根据新的经济要求加以改造[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96—697页。——编者注]
  在《剩余价值理论》[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编者注]一书的《李嘉图地租理论的历史条件》这一节中,马克思极其清楚地发挥了这一思想。他在那里说道:“从亨利七世以来,资本主义生产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曾这样无情地处置过传统的农业关系,都没有创造出如此完善的〈适合自己的〉条件,并使这些条件如此服从自己支配。在这一方面,英国是世界上最革命的国家。”“但是什么叫作clearingofestates〈直译是清扫领地或清扫土地〉呢?就是毫不考虑定居在那里的居民,把他们赶走,毫不考虑原有的村落,把它们夷平,毫不考虑经济建筑物,把它们拆毁,毫不考虑原来农业的类别,把它们一下子改变,例如把耕地变成牧场,总而言之,一切生产条件都不是按照它们传统的样子接受下来,而是按照它们在每一场合怎样最有利于投资历史地创造出来。因此,就这一点来说,不存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让资本——租地农场主——自由经营,因为土地所有权关心的只是货币收入。”(第6—7页)[注:同上,第263—264页。——编者注]
  最快地消灭中世纪的形式和最自由地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就是这样,也就是消灭整个旧的土地占有制,消灭妨害资本的障碍——土地私有制。在俄国也不可避免地要对中世纪土地占有制实行这种革命的“清扫”,世界上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止,问题的中心和斗争的焦点完全在于这种“清扫”将由地主来进行呢,还是由农民来进行?由地主来“清扫”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制,这就是1861年对农民的掠夺,这就是1906年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根据第87条制定的法律),由农民为资本主义“清扫”土地,这就是土地国有化。
  在工人和农民进行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土地国有化的这一经济实质,马斯洛夫和普列汉诺夫之流根本不懂得。他们制定土地纲领不是为了同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制这一最重要的农奴制关系的残余进行斗争,不是为了给资本主义彻底扫清道路,而是为了实现小市民可怜的企图:把新旧事物“和谐地”结合起来,把分配份地所产生的土地私有制同革命没收来的农奴制大地产结合起来。
  最后,为了充分表明小市民的地方公有化主张的反动性,我再引用一些关于租佃的材料(关于租佃问题的意义,我在1906年同马斯洛夫争论时已经在《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215—241页。——编者注]这本小册子中指出过了)。这是关于萨拉托夫省卡梅申县的材料[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第2版第51、54、82页(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卷第74、77、108页。——编者注)。]
  
            分配份地后产生的农户的平均土地数量
                (单位俄亩)
  户主类别      份地耕地  租地  出租地  播种面积
无役畜者……………    5.4  0.3  3.0  1.1
有1头役畜者………    6.5  1.6  1.3  5.0
有2头役畜者………    8.5  3.5  0.9  8.8
有3头役畜者………    10.1  5.6  0.8  12.1
有4头役畜者………    12.5  7.4  0.7  15.8
有5头以上役畜者…    16.1  16.6  0.9  27.6
  平  均        9.3  5.4  1.5  10.8


  请看一下聪明的马斯洛夫和普列汉诺夫主张仍然归农民所有的份地同收归“地方公有”的非份地(租地)之间实际的经济对比关系。无马农户(在1896—1900年间,这样的农户在俄国1110万农户中共有325万户)出租的土地比租进的多9倍。他们的播种的土地比他们的“份地”少45。有1匹马的农户(全国共有330余万户)租进的土地比出租的稍微多一点,而他们播种的土地则少于“份地”,在全部上等户中即在少数农民中,租进的土地比出租的多好几倍,至于播种的土地,则是农民愈富裕,超过“份地”的数量就愈大。
  在整个俄国占统治地位的就是这种关系。资本主义破坏了农业公社,把农民从“份地”的控制下解脱出来,缩小了份地在农村两极的作用,而孟什维克这些深谋远虑的思想家却叫喊:“农民会举行暴动反对份地国有化。”
  在俄国,不仅地主所有制是中世纪的所有制,而且农民的份地所有制也是中世纪的所有制,孟什维克“忽略了”这一点。巩固丝毫不能适应新的资本主义关系的份地所有制,是一种反动的措施,而地方公有化正是要巩固份地所有制,仅仅规定非份地“应收归地方公有”。份地占有制以上千种的中世纪的界限和中世纪的纳税“村社”把农民分割开来,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村社”和这种份地占有制必然要被资本主义所消灭。斯托雷平感觉到了这一点,于是就用黑帮手段加以破坏,农民也感觉到了这一点,他们想用农民的手段或者说革命民主主义的手段加以破坏。而孟什维克却叫喊:“份地是动不得的。”
  实行土地国有化来消灭作为中世纪残余的“村社”和中世纪的份地所有制,这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在最大限度地照顾农民利益的情况下消灭这些制度的唯一可以设想的办法。在《农民问题材料》(全俄农民协会代表大会会议记录(1905年11月6—10日),1905年彼得堡版)中写道:“众所周知的‘村社’问题,根本没有人提出来,并且被大家默然否决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都规定,土地应该交给个人和协作社使用。”(第12页)至于实行份地国有化,农民自己是否会吃亏的问题,代表们的回答是:“在分配土地时反正可以领到土地。”(第20页)私有者农民(和他们的思想家彼舍霍诺夫先生)十分清楚地懂得,“在分配土地时反正可以领到土地”,农奴制大地产很快就会消灭。他们所以需要大规模地“分配土地”,即实行全部土地国有化,是为了摆脱中世纪的羁绊,是为了“清扫”土地,使土地的使用适应新的经济条件。穆申科先生在第二届杜马代表社会革命党人的发言出色地表明了这一点,他以自己那种天真态度讲道:“只有废除地界,只有取消根据土地私有制原则所树立的一切地界,才可能有合理的人口〈农民〉分布。”(第二届杜马记录第1172页)把这种说法同前面引证的马克思的那段话对比一下,你们就会知道,在“社会化”和“平均化”这类市侩空谈的后面,隐藏着十分现实的内容,这就是用资产阶级革命的手段来清扫旧的中世纪土地所有制。
  土地地方公有化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是一种反动的措施,因为它阻碍消灭中世纪土地所有制这一经济上必要的和必然的过程,阻碍为一切业主(不管他们的状况、他们的过去、他们在1861年得到的份地等情况如何)在土地方面建立同一的经济条件的过程。把土地分归私有,在目前也是反动的,因为这样会把现有的、过时的、作为中世纪残余的份地所有制保存下来;但是将来,在用国有化的办法彻底清扫土地之后,分配土地可能会成为新的自由农场主的口号。[注:M.沙宁在他的《土地地方公有还是分归私有》(1907年维尔纳版)这本小册子中强调了有关耕作技术方面的问题,但是他不懂得两条发展道路,也不懂得消灭现有土地占有制的意义。]马克思主义者的任务就是帮助激进资产阶级(即农民)尽量彻底地清除旧废墟,使资本主义获得迅速的发展,而决不是帮助市侩去达到安居乐业和迁就过去的要求。
  第三章讲的是“国有化和地方公有化的理论基础”。
  当然我不准备向波兰同志们重复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知道的事情,譬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国有化就是要消灭绝对地租,而不是消灭级差地租,等等。当时考虑到俄国的读者,我不得不在这方面谈得很详细,因为彼得•马斯洛夫断言,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是“矛盾”的,“因此只能〈!!〉作这样的解释:第3卷是在作者死后出版的,把作者的草稿也收进去了”(《土地问题》)[注:《土地问题》第3版第108页注释。]
  彼得•马斯洛夫修改马克思草稿的狂妄行为对我来说并不是什么新花样。早在1901年我就在《曙光》杂志[100]上指出,马斯洛夫在《生活》杂志[101]上歪曲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卷第106页。——编者注]。但是在这以后不久,当马克思极其清楚地阐明绝对地租理论的《剩余价值理论》出版之后,彼得•马斯洛夫在1906年(第3版序言注明的日期是1906年4月26日)又重复了这种信口雌黄的彻头彻尾的谰言。这真是无可比拟的!我在那本书中详细地分析了彼得•马斯洛夫对马克思的“修正”,这里不可能再来重复,我只是指出,这些修正无非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陈旧论据。彼得•马斯洛夫居然拿“烧砖业”(第111页)来否定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而且宣扬“土地肥力递减规律”,断言“没有这个规律,‘海外’竞争就不能得到解释”(第107页),最后,他甚至说,不推翻马克思就不能推翻民粹派的观点,“如果连续投入同一块土地的劳动的生产率会不断降低这一事实不存在的话,那也许还能实现民粹派……的那种美景”(马斯洛夫,1907年《教育》杂志第2期第123页)。总而言之,在彼得•马斯洛夫的经济理论中,在绝对地租、土地肥力递减的“事实”、“民粹主义”的基本错误、提高经营水平和提高技术水平之间的差别等问题上,他没有一句话是新鲜的。马斯洛夫用那些被资本的官方辩护士弄得庸俗不堪的纯粹资产阶级的论据来驳斥绝对地租理论,因而必然要滚到马克思主义的歪曲者的行列中去。彼得•马斯洛夫歪曲了马克思主义,但他做得十分巧妙:他在自己的《土地问题》一书的德译本中,把他对马克思草稿的所有修正都删掉了。马斯洛夫在欧洲人面前把自己的理论都隐藏了起来!说到这里,我不由得想起了(我在第3章中曾经写到)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陌生人初次参加古代哲学家的座谈会,他自始至终一言不发。当时有一位哲学家对他说:“如果你很聪明,那你做得很愚蠢;如果你很愚蠢,那你做得很聪明。”
  不言而喻,谁否认绝对地租理论,谁就使自己根本不可能了解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国有化的意义,因为国有化能够消灭的只是绝对地租而不是级差地租。谁否认绝对地租,谁就是否认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土地私有制的任何经济意义。正因为如此,马斯洛夫之流必然会把国有化还是地方公有化的问题归结为政治问题(“把土地交给谁?”),而忽视问题的经济实质。把份地(即掌握在条件差的业主手中的劣等地)的私有制同其余一半土地(优等地)的公有制结合起来,这在稍微有些发达、有些自由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是一种荒谬的做法。这恰恰是土地方面的复本位制。
  由于孟什维克的这种错误,社会民主党人把对土地私有制的批判任务交给了社会革命党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为这种批判作出了光辉的榜样[注:例如见《资本论》第3卷下册第346—347页:论土地价格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同上,第344—345、341、342页。(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14—917、911—915、909—911页。——编者注)]。而我们的社会民主党人却根本没有从发展资本主义的观点来进行这种批判,因此群众所知道的只是民粹派的批判,即对土地私有制所作的市侩式的歪曲批判。
  我还要提到一个细节,在俄国的书刊中有人提出了这样一个反对国有化的论据,说什么在小农所有制的情况下国有化就意味着“货币地租”。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货币地租”(见《资本论》第3卷)是地主的具有现代形式的利息。在现代农民租佃的情况下,地租在某种程度上无疑是货币地租。消灭农奴制大地产将加速农民的分化,加强正在建立资本主义租佃的农民资产阶级。请回想一下前面引证的关于上等农户租佃的材料。
  最后还要指出一点,在马克思主义者中间有一种相当流行的看法,似乎土地国有化只有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阶段才能实现。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到那时,提上日程的已经不是资产阶级革命,而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问题了。土地国有化是最彻底的资产阶级措施。马克思从《哲学的贫困》[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80—191页。——编者注]起,就多次地肯定过这一点。他在《剩余价值理论》(第2卷第1册第208页)中写道:“激进的资产者在理论上发展到否定土地私有权……然而,他们在实践上却缺乏勇气,因为对一种所有制形式——一种劳动条件私有制形式——的攻击,对于另一种私有制形式也是十分危险的。况且,资产者自己已经弄到土地了。”[注:同上,第26卷第2册第39页。——编者注]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是在存在着激进资产者(农民)的条件下进行的。激进资产者“有勇气”为千百万群众提出国有化的纲领,因为他们“自己”还没有“弄到土地”,就是说他们受中世纪土地所有制的害处比从资产阶级土地所有制那里得到的好处和“利润”更多。除非动摇于立宪民主党人和工人之间的“激进资产者”用群众性的发动来支持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俄国革命就不可能胜利。除非建立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俄国革命就不可能胜利。
  第四章谈的是在土地纲领问题方面的“政治上和策略上的”考虑。那里一开头就谈到了普列汉诺夫的“著名”论据,他在斯德哥尔摩大声叫道:“我的看法的关键就是指出复辟的可能。”(《记录》第113页)但这是生了锈的关键,是立宪民主党人在“防止复辟的保障”这个幌子下同反动势力搞交易的关键。普列汉诺夫的论据是一种最可怜的诡辩,他自己断定防止复辟的保障是没有的,但又要想出来这种保障。“它〈地方公有化〉是不会把土地交给旧制度的政治代表人物的。”(第45页,普列汉诺夫的发言)什么叫作复辟呢?复辟就是国家政权落到旧制度的代表手中。能不能有防止复辟的保障呢?这样的保障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记录》第44页,普列汉诺夫的发言)。因此……就想出了一种保障,就是“地方公有化不会把土地交给……”
  在地方公有化的情况下,份地和地主土地在经济方面的差别依然存在,这就是说,实行地方公有化将便于在法律上复辟或恢复这种差别。地方公有化在政治方面是一个改变地主土地占有权的法律。法律是什么呢?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一旦发生复辟,原来那些阶级将重新成为统治阶级。普列汉诺夫同志,难道法律能把它们束缚住吗?如果你把这一点想一想,你就会懂得,任何法律都不能限制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而国有化却能在经济方面给复辟造成困难,因为它消灭了一切界限和整个中世纪土地所有制,并使它适应新的、统一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
  普列汉诺夫的诡辩承袭了立宪民主党人的策略,即不是引导无产阶级走向完全的胜利,而是要它同旧政权搞交易。事实上,只有西欧的社会主义革命才是“防止复辟”唯一的绝对的“保障”,至于相对的保障,那就是把革命进行到底,最彻底地消灭旧制度,在政治上实行最大限度的民主制(共和国),在经济上为资本主义扫清道路。
  普列汉诺夫的另一个论据是:“在掌握土地的社会自治机关中,地方公有化能造成抵御反动势力的支柱。而且这将是很强大的支柱。”(《记录》第45页)不对。在资本主义时代,地方自治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是,也不可能是抵御反动势力的支柱。资本主义必然要导致国家政权的集中,在反动的国家政权下,任何地方自治机关都必然会被制服。普列汉诺夫是在宣扬机会主义,他不去注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可以建立的唯一能够抵御反动势力的支柱——“中央政权民主化”或者说共和国,而去注意那种永远无力完成重大历史任务的、细小的、不独立的、分散的地方自治机关。“农民土地革命”不击败中央政权,就不能在俄国取得胜利,而普列汉诺夫却要所有的孟什维克相信孟什维克诺沃谢茨基在斯德哥尔摩所发表的观点:“有了真正民主的地方自治机关,目前通过的纲领在中央政府的民主化没有达到最高限度的情况下也可能实现〈请听!〉。即使在所谓相对民主化的条件下,地方公有化也是无害而有益的。”(《记录》第138页)
  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了,我们要教育人民迁就君主制,也许“他们注意”不到我们的区域活动,而“让我们生活”,正如让谢德林笔下的鮈鱼[102]生活一样。第三届杜马清楚地说明了在孟什维克所说的中央政权“相对的”民主化的情况下实行地方公有化和地方民主化有几分可能。
  其次,地方公有化会加强联邦制和各区域的分散状态。无怪乎右派哥萨克卡拉乌洛夫在第二届杜马中同普列汉诺夫一样卖力地申斥国有化(《记录》第1366页),主张按区域实行地方公有化。俄国哥萨克的土地已经是地方公有化的土地。国家分散为一个个的区域,这正是我国历时三年的第一次革命运动失败的原因之一!
  另一个论据是:土地国有化会加强资产阶级国家的中央政权!第一,提出这个论据的目的是要煽起各民族的社会民主党之间的不信任。彼•马斯洛夫在《教育》杂志(1907年第3期第104页)上写道:“某些地方的农民也许会同意交出自己的土地,但只要有某一个大地区(例如波兰)的农民拒绝交出自己的土地,全部土地国有化的方案就会成为无稽之谈了。”好一个论据!真是没什么可说的了!既然“只要有某一个大地区的农民拒绝”,就会如何如何,那我们不是也应当放弃建立共和国的主张吗?这不是论据,而是蛊惑人心。我们的政治纲领排斥任何暴力和非正义手段,要求各省有广泛的自治权(见党纲第3条)。这就是说,问题不在于重新想出一些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做不到的新“保障”,而在于无产阶级的党要通过自己的宣传鼓动号召大家联合起来,而不要四分五裂,要解决中央集权国家的崇高的任务,而不要去保持穷乡僻壤的粗野和民族狭隘性。俄国中部地区一定会解决土地问题,而在边疆地区,那只能用示范来影响。[注: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土地私有制和国有化是不可能同时并存的。其中有一个一定要占上风。工人政党的任务就是维护较高的制度。]这一点,每个民主主义者都看得很清楚,更不用说社会民主党人了。问题只是在于,无产阶级是应当提高农民,使他们认识到更高的目标呢,还是让自己降低到农民的小市民的水平。
  第二,他们断言,国有化会使中央政权更可以恣意妄为,会加强官僚制度,等等。谈到官僚制度,那应当指出,即使实行了国有化,土地仍然由地方自治机关来管理。这说明上面的论据是虚假的。中央政权只规定一些总的条件,譬如禁止以任何形式出让土地等等。难道我们现行的即孟什维克的纲领没有规定把“移民所需土地”和“有全国意义的森林和水域”交给“民主国家支配”吗?要知道把脑袋蒙在翅膀底下是很不明智的;即使这样也可能产生极端严重的恣意妄为,因为中央国家政权将自己决定哪些算是有全国意义的森林和水域。孟什维克寻找“保障”找得不是地方:只有中央政权彻底民主化,只有共和国才能使中央政权同各区域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限度。
  孟什维克喊道:“资产阶级的国家将会加强。”他们暗地里支持资产阶级君主派(立宪民主党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却拍着胸脯说,在考虑支持谁的时候是把资产阶级共和派也算在内的。客观历史和社会的发展向我们提出的真正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问题:是普鲁士式的农业演进,还是美国式的农业演进?是假立宪主义的遮羞布掩盖起来的地主君主制,还是农民的(农场主的)共和国?闭上眼睛不看历史对问题的这种客观的提法,就是自欺欺人,就是象市侩那样躲避尖锐的阶级斗争,躲避对民主革命问题的这种尖锐、简单和彻底的提法。
  “资产阶级的国家”我们是避免不了的。只有市侩才会在这个问题上想入非非。我国革命所以是资产阶级革命,正是因为这个革命并不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间的斗争,而是资本主义的两种形式之间、资本主义发展的两条道路之间、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两种形式之间的斗争。十月党人或立宪民主党人的君主制就是孟什维克诺沃谢茨基所认为的“相对的”资产阶级“民主制”,而无产阶级-农民共和国也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在我国革命中,如果不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支持资产阶级的这一或那一阶层去反对旧制度,我们就不能前进一步,而且我们的确没有前进一步。
  有人对我们说:国有化就是把钱用在军队方面,地方公有化则是把钱用在医疗和国民教育方面,这完全是庸人的诡辩。马斯洛夫就是这样谈论的,而且字句也差不多,他说:“……国有化,也就是〈原文如此!〉把地租用于陆海军;土地地方公有化,也就是把地租用于居民的需要。”(1907年《教育》杂志第3期第103页)这是小市民社会主义,或者说这是把苍蝇捉住以后将药粉撒在苍蝇屁股上来消灭苍蝇!善良的马斯洛夫没有考虑到,俄国的地方自治机关和西欧的市政机关用于医疗和其他方面的费用所以比国家多,完全是因为资产阶级国家从收入最多的财源中已经抵偿了自己最重要的开支(巩固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而把次要的财源留给地方机关去满足所谓“居民的需要”。把几十万巨款用于军队,而把小小的零头用于无产阶级的需要,这就是资产阶级国家在支出方面的实际对比关系。只有马斯洛夫才会认为,只要把地租交给地方自治机关“支配”,资产阶级国家就会被孟什维克这些精明的“政治家”蒙骗过去!有了这种“精明的政策”,资产阶级国家难道就会把几十万巨款交给无产者,而把小小的零头用于陆海军吗?
  实际上,孟什维克执行的是市侩的政策,他们躲在偏僻省份的地方自治机关中逃避历史提出的迫切问题:在我国应当建立农场主的中央集权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呢,还是应当建立容克的中央集权的资产阶级君主国?先生们,不要躲躲闪闪!你们必然要参与解决这个迫切问题,任何省区自治,任何玩弄地方公有社会主义的花招都不能使你们回避这一点。你们拐弯抹角的手法实际上只是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你们不了解共和制趋势的意义,而在暗中支持立宪民主党的趋势。
  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的记录清楚地证明:孟什维克维护地方公有化,是向欧洲费边社[103]的“地方公有社会主义”献媚。科斯特罗夫在那次代表大会上说:“有些同志好象是第一次听到地方公有制的说法。我可以告诉他们,在西欧有整整一个流派〈正是!!科斯特罗夫无意之中道出了真情!〉叫作‘地方公有社会主义’〈英国〉”(《记录》第88页)。然而这个“流派”是极端机会主义的流派,这一点无论是科斯特罗夫或者是拉林[注:《农民问题和社会民主党》。这是对孟什维克纲领的非常含糊的解释,见第66页。但是这位地方公有化的倒霉的捍卫者在第103页上却指出,国有化是最好的办法!]都没有想过。社会革命党人可以把市侩的改良运动同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扯在一起,但是先生们,社会民主党人这样做就不适当了!西欧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英国的费边派,德国的伯恩施坦派,法国的布鲁斯派)显然把问题的重点从国家制度问题移到了地方自治问题。但是我们面临的正是关于国家制度及其农业基础问题,因此在我国主张“地方公有社会主义”就是玩弄农业社会主义的把戏。让那些市侩们在未来民主俄国的宁静的地方自治机关里赶快“为自己营造安乐窝”吧。而无产阶级的任务是组织群众,但这不是为了上述目的,而是为了进行革命斗争,争取在今天实现彻底的民主化,到明天实行社会主义的变革。
  有人时常责备我们布尔什维克,说我们的革命观点是空想主义,是幻想。而正是在国有化问题上,这种责难听得特别多。然而也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最没有根据。谁把国有化看作“空想主义”,谁就是没有想到,政治变革规模同土地变革规模必须相适应。在庸碌的市侩看来,国有化的“空想主义”成分并不少于建立共和国,而这两者的空想主义成分又不少于“农民”土地革命,即资本主义国家中农民起义的胜利。就日常的、平静的发展来说,所有这些变革都是同样“困难的”。叫嚣只有国有化是空想主义,这首先证明这种人不了解经济变革同政治变革有必然的和不可分割的联系。不消灭地主的(以及十月党人的,即不完全是地主的)专制制度,就不可能没收地主的土地(这是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都承认的纲领性的要求)。而没有千百万觉悟群众的革命行动,没有群众汹涌澎湃的英勇气概,没有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工人在公社时期的表现时所说的那种“冲天”的决心和本领,是不可能消灭专制制度的。反过来说,不彻底消灭农奴制的一切残余,这种汹涌澎湃的革命浪潮也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几世纪来农民一直受农奴制的压迫,其中包括整个中世纪的土地所有制,纳税“村社”的种种束缚,以及使人想起就可恨的政府“赏赐”的小恩小惠,等等,等等。
  由于篇幅不够(就是现在这样,我也已经超过了《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104]编辑部规定的篇幅),我的书第五章《各阶级、各政党在第二届杜马讨论土地问题时的表现》的内容就从略了。
  农民在杜马中的发言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因为这些发言反映出普通农民对摆脱地主压迫的渴望,对中世纪制度和官僚制度的强烈憎恨,反映出他们自发的、直觉的、往往是幼稚的、不十分明确的、然而是十分旺盛的革命精神。这比长篇大论更能证明,在农民群众中蕴藏着一种反对贵族、地主和罗曼诺夫王朝的潜在的毁灭性力量,觉悟的无产阶级的任务就是要无情地暴露、揭发和消除不胜枚举的市侩欺骗手段、貌似社会主义的言论以及农民对土地变革天真幼稚的期望。但是消除这一切不是为了安抚农民(人民自由的叛徒立宪民主党人先生们在两届杜马中就是这样做的),而是要唤起农民群众钢铁般的、不屈不挠的、坚定不移的革命精神。没有农民群众这种革命精神,没有他们顽强无情的斗争,那没收地主土地也好,建立共和国也好,实行普遍、直接、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权也好,都是没有希望实现的“空想主义”。所以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明确地提出问题:俄国已经极其明显地呈现出经济发展的两种趋势即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愿所有的人对这一点都能好好地考虑一下。在第一次革命运动期间,即在1905—1907年这三年中,这两种趋势在我们看来不是理论上的概括,也不是根据1861年以后出现的演进的某些特点所作出的结论。不是的,现在这两种趋势在我们看来是由敌对阶级决定的。地主和资本家(十月党人)心中十分清楚,除了资本主义的趋势,别无其他的趋势;不用强制手段加速破坏“村社”,他们就无法走这条道路,然而这种破坏等于尾……让高利贷者公开掠夺,让警察或“讨伐”队“任意洗劫”。这是一种非常容易使自己掉脑袋的“战斗行动”!而农民群众在这三年期间同样明确地了解到,对“慈父沙皇”的任何期望以及走和平道路的任何打算都是无法实现的,必须进行革命斗争,消灭整个中世纪制度,尤其是消灭整个中世纪的土地所有制。
  社会民主党整个宣传鼓动工作的基础,应当是让群众认识到这些结果,训练群众利用这些经验,以便在第二次革命运动中能够尽量有组织地、坚决地、顽强地进行攻击。
  正因为如此,普列汉诺夫在斯德哥尔摩说无产阶级和农民夺取政权就是复活“民意主义”,是非常反动的。普列汉诺夫自己使自己陷入了谬误:照他这样说来就是“农民土地革命”可以不要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不要农民夺取政权!相反,考茨基虽然在布尔什维克同孟什维克刚分裂的时候明显地同情孟什维克,然而现在他在思想上却转到布尔什维克这边来了,他认为,只有“无产阶级同农民结成联盟”,革命才能胜利。
  不彻底消灭整个中世纪的土地所有制,不彻底“清扫”土地,即不实行土地国有化,这样的革命是不可思议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就是要宣传这一最彻底最激进的资产阶级土地变革的口号。等我们做到了这一点,我们再来看一看,以后的前途如何;我们再来看一看,这样的变革仅仅是生产力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获得美国式的迅速发展的基础呢,还是会成为西欧社会主义革命的序幕。

  1908年7月18日

  附言:我起草的土地纲领草案已经向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提出过,并且在社会民主党的出版物中也多次地刊载过,这里就不再重复了。我只是谈几点想法。既然资本主义的农业演进有两种趋势,那么纲领中就必须使用“如果”(这是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的专用语)这种说法,就是说纲领必须估计到两种可能性。换句话说,在目前这种情况没有改变以前,我们还是要求使用土地的自由,要求建立法庭以降低地租,要求消灭等级制度等等。但是同时我们也要同当前的趋势作斗争,支持农民的革命要求,以便迅速地发展生产力,广泛地、自由地开展阶级斗争。社会民主工党支持农民反对中世纪制度的革命斗争,同时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关系的最好形式(同时也是消灭农奴制度的最好形式)就是土地国有化;只有实行彻底的政治变革,消灭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才能实行彻底的土地变革,才能没收地主土地,实现土地国有化。
  这就是我起草的土地纲领草案的内容。这个草案中说明当前整个土地改革的资产阶级特点以及社会民主党的纯粹无产阶级观点的那一部分,已经在斯德哥尔摩通过并载入了现在的纲领。


载于1908年8月《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克拉科夫)第6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7卷第148—173页




  [96] 《社会民主党在俄国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一文是列宁应罗·卢森堡和莱·约吉希斯的请求,为了向波兰社会民主党人介绍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在土地问题上的意见分歧而写的,载于1908年8月《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第6期。这篇文章是列宁的《俄国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6卷)一书的摘要。——131。

  [97] 旺代暴动即1793年3月法国西部旺代省爆发的反对法兰西共和国的反革命叛乱。叛乱的大多数参加者是受反革命僧侣和贵族唆使的当地农民。——135。

  [98] 《教育》杂志是俄国一种合法的文学、科普和社会政治性刊物(月刊),1892—1909年在彼得堡出版。初期由瓦·德·西波夫斯基和瓦·瓦·西波夫斯基主编。从1896年起由亚·雅·奥斯特罗戈尔斯基负责编辑。在1902—1908年期间,该杂志刊载过社会民主党人的文章。1906年第2期发表了列宁的《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这一著作的第5—9章(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卷第138—199页)。——136。

  [99] 健忘的伊万意为忘记自己身世者或六亲不认、数典忘祖的人。在革命前的俄国,潜逃的苦役犯和逃亡的农奴一旦落入警察之手,为了不暴露真实姓名和身分,常常自称“伊万”(俄国最常见的名字),并声称忘记了自己的身世。因此在警厅档案中,他们便登记为“忘记身世者”。这些人就被统称为“健忘的伊万”。——136。

  [100] 《曙光》杂志是俄国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政治刊物,由《火星报》编辑部编辑。1901—1902年在斯图加特出版,共出了4期(第2、3期为 合刊)。杂志宣传马克思主义,批判民粹主义和合法马克思主义、经济主义、伯恩施坦主义等机会主义错误思潮。杂志刊登了列宁的下列文章:《时评》、《地方自治机关的迫害者和自由主义的汉尼拔》、《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前4章、《内政评论》和《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142。

  [101] 《生活》杂志是俄国文学、科学和政治刊物(月刊),1897—1901年在彼得堡出版。该杂志从1899年起成为合法马克思主义者的机关刊物,实际领导者是弗·亚·波谢,撰稿人有米·伊·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彼·伯·司徒卢威等。该杂志刊登过列宁的《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和《答普·涅日丹诺夫先生》两文,在小说文学栏发表过马·高尔基、安·巴·契诃夫、亚·绥·绥拉菲莫维奇、伊·阿·布宁等的作品。该杂志于1901年6月被沙皇政府查封。1902年4—12月,该杂志由弗·德·邦契-布鲁耶维奇、波谢、维·米·韦利奇金娜等组织的生活社在国外复刊,先后在伦敦和日内瓦出了6集,另外出了《〈生活〉杂志小报》12号和《〈生活〉杂志丛书》若干种。——142。

  [102] 指俄国作家米·叶·萨尔蒂科夫-谢德林的讽刺故事《绝顶聪明的鮈鱼》中的鮈鱼。这条鮈鱼因为感到处处有丧生的危险,便常常东躲西藏,提心吊胆地度日,却还自以为绝顶聪明。——147。

  [103] 费边社是英国的改良主义组织,1884年成立,成员多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代表人物有悉·维伯、比·维伯、拉·麦克唐纳、肖伯纳、赫·威尔斯等。费边·马克西姆是古罗马统帅,以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201年)中采取回避决战的缓进待机策略著称,费边社即以此人名字为名。费边派虽认为社会主义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只承认演进的发展道路。他们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学说,鼓吹通过细微改良来逐渐改造社会,宣扬所谓“地方公有社会主义”。1900年费边社加入工党(当时称工人代表委员会),仍保留自己的组织。在工党中,它一直起制定纲领原则和策略原则的思想中心的作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费边派采取了社会沙文主义立场。——150。

  [104] 《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PrzegladSocjaldemokratyczny》)是波兰社会民主党人的刊物,1902—1904年和1908—1910年在克拉科夫出版。罗·卢森堡参加了这个杂志的工作。——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