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33卷

答复农民的问题[33]

(1917年11月5日〔18日〕)



  为了答复农民的许多问题,必须说明国家的全部政权从此已经完全转到工兵农代表苏维埃手中。工人革命已经在彼得格勒和莫斯科获得胜利,并正在俄国其他地方获得胜利。工农政府保证广大农民,即占农民多数的贫苦农民,同工人结成联盟来反对地主,反对资本家。
  因此,从现在起一直到立宪会议召开的时候为止,农民代表苏维埃,首先是县苏维埃,其次是省苏维埃,是地方国家政权的全权机关。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已经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现在的工农临时政府已经颁布了土地法令。根据这个法令,地主的全部土地完全交给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
  乡土地委员会必须立刻将地主的全部土地收归自己支配,实行严格的计算,维持良好的秩序,严格保护从前属于地主的财产,这些财产现在已成为全民的财产,因此人民自己应当加以保护。
  乡土地委员会的一切命令,取得县农民代表苏维埃同意后,都是法律,应当无条件地立即执行。
  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任命的工农政府称为人民委员会。
  人民委员会号召农民自己把地方上的全部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工人将尽一切可能全力支持农民,安排好机器和工具的生产,但请求农民供给粮食。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1917年11月5日于彼得格勒

载于1917年11月8日《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219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68—69页



  注释:

 [33]《答复农民的问题》是针对农民请愿代表给人民委员会送来的大量请愿书而写的。《答复》用打字机打出,由列宁亲笔签名,分发给请愿代表。《答复》刊登在《农村贫民报》、《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和其他报纸上,并用《给农民的指示》这个标题印成传单。1917年12月4日(17日),《答复》发表于《工农政府法令汇编》,标题为《关于把土地交给土地委员会处置》。——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