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

第八章 工作日


1.工作日的界限
2.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工厂主和领主
3.在剥削上不受法律限制的英国工业部门
4.日工和夜工。换班制度
5.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十四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末叶关于延长工作日的强制性法律
6.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对劳动时间的强制的法律限制。1833—1864年英国的工厂立法
7.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英国工厂立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1.工作日的界限


  我们已经假定劳动力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它的价值,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6小时,那末工人平均每天就要劳动6小时来逐日生产他的劳动力,或者说,再生产出他出卖劳动力得到的价值。这样,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小时,因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一个一定量。但是由此还不能确定工作日本身的量。
  我们用a——————b线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持续或长度,假定是6小时。再假定劳动分别超过ab线1小时、3小时、6小时不等,我们就得到3条不同的线:

工作日I             工作日II
a——————b—c      a——————b———c
工作日III
a——————b——————c 

这3条线表示三种不同的工作日:七小时工作日、九小时工作日和十二小时工作日。延长线bc表示剩余劳动的长度。因为工作日等于ab+bc,即ac,所以它随着变量bc一同变化。因为ab是已定的,所以bc与ab之比总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它在工作日Ⅰ中是1/6,在工作日Ⅱ中是3/6,在工作日Ⅲ中是6/6。又因为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比率决定剩余价值率,所以已知这两段线之比,就可以知道剩余价值率。就上述三种不同的工作日来说,剩余价值率分别等于[16+(2/3)]%、50%和100%。相反,仅仅知道剩余价值率,却不能断定工作日的长度。例如,假定剩余价值率是100%,可是工作日可以是8小时、10小时、12小时等等。这个剩余价值率只表明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同样大的,但并不表明每一部分各有多大。
  所以,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它的一部分固然是由不断再生产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因此,工作日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它本身是不定的[注:“工作日是个不定量,可长可短。”(《论手工业和商业。兼评赋税》1770年伦敦版第73页)]
  另一方面,工作日虽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动的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不过它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当然,假定延长线bc或剩余劳动=0,我们就得出一个最低界限,即工人为维持自身而在一天当中必须从事必要劳动的那部分时间。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决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可是工作日有一个最高界限。它不能延长到超出某个一定的界限。这个最高界限取决于两点。第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人在一个24小时的自然日内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正象一匹马天天干活,每天也只能干8小时。这种力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休息、睡觉,人还必须有一部分时间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盥洗、穿衣等等。除了这种纯粹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因此,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但是这两个界限都有极大的伸缩性,有极大的变动余地。例如我们看到有8小时、10小时、12小时、14小时、16小时、18小时的工作日,也就是有各种各样长度的工作日。
  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劳动力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使用价值归资本家所有。因此,资本家有权要工人在一日之内为他做工。但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注:这个问题比罗伯特·皮尔爵士向北明翰商会提出的有名的问题“什么是一镑?”不知要重要多少。皮尔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他和北明翰的“小先令派”[103]一样,不理解货币的本质。]当然比一个自然的生活日短。短多少呢?关于这个极限,即工作日的必要界限,资本家有他自己的看法。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注:“资本家的任务是:靠所支出的资本来取得尽量多的劳动。”(让·古·库尔塞尔-塞纳伊《工商企业、农业企业的理论和实践概论》1857年巴黎第2版第63页)]资本是死劳动,它象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工人劳动的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注:“每天损失一个劳动小时,会给一个商业国家造成莫大的损害。”“我国的劳动贫民大量地消费奢侈品;制造业中的平民尤其如此;他们同时还消费自己的时间——这是各种消费中最有害的一种消费。”(《论手工业和商业》1770年伦敦版第47页和第153页)]如果工人利用他的可供支配的时间来为自己做事,那他就是偷窃了资本家。[注:“贪婪的吝啬鬼不放心地监视着自由短工,只要他休息一下,就硬说是偷窃了他。”(尼·兰盖《民法论》1767年伦敦版第2卷第466页)]
  可见,资本家是以商品交换规律作根据的。他和任何别的买者一样,想从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尽量多的利益。但是,突然传来了在疾风怒涛般的生产过程中一直沉默的工人的声音:
  我卖给你的商品和其他的普通商品不同,它的使用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比它本身的价值大。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你才购买它。在你是资本价值的增殖,在我则是劳动力的过多的支出。你和我在市场上只知道一个规律,即商品交换的规律。商品不归卖出商品的卖者消费,而归买进商品的买者消费。因此,我一天的劳动力归你使用。但是我必须依靠每天出卖劳动力的价格来逐日再生产劳动力,以便能够重新出卖劳动力。如果撇开由于年老等等原因造成的自然损耗不说,我明天得象今天一样,在体力、健康和精神的正常状态下来劳动。你经常向我宣讲“节俭”和“节制”的福音。好!我愿意象个有理智的、节俭的主人一样,爱惜我唯一的财产——劳动力,不让它有任何荒唐的浪费。我每天只想在它的正常耐力和健康发展所容许的限度内使用它,使它运动,变为劳动。你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就能在一天内使用掉我三天还恢复不过来的劳动力。你在劳动上这样赚得的,正是我在劳动实体上损失的。使用我的劳动力和劫掠我的劳动力完全是两回事。假定在劳动量适当的情况下一个中常工人平均能活30年,那你每天支付给我的劳动力的价值就应当是它的总价值的1/(365×30)或1/10950。但是如果你要在10年内就消费尽我的劳动力,可是每天支付给我的仍然是我的劳动力总价值的1/10950,而不是1/3650,那就只支付了我的劳动力日价值的1/3,因而每天就偷走了我的商品价值的2/3。你使用三天的劳动力,只付给我一天的代价。这是违反我们的契约和商品交换规律的。因此,我要求正常长度的工作日,我这样要求,并不是向你求情,因为在金钱问题上是没有情面可讲的。你可能是一个模范公民,也许还是禁止虐待动物协会的会员,甚至还负有德高望重的名声,但是在你我碰面时你所代表的那个东西的里面是没有心脏跳动的。如果那里面仿佛有什么东西在跳动的话,那不过是我自己的心。我要求正常的工作日,因为我和任何别的卖者一样,要求得到我的商品的价值。[注:1860—1861年,伦敦建筑工人举行大罢工,要求把工作日缩短到9小时,当时他们的委员会发表了一项声明,这项声明同我们这位工人的辩护词几乎完全一样。声明讽刺地指出,一位最贪婪的“建筑业老板”——某个摩·佩托爵士——负有“德高望重的名声”。(这位佩托在1867年以后得到了和施特鲁斯堡一样的结局!)]
  我们看到,撇开伸缩性很大的界限不说,商品交换的性质本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他尽量延长工作日,如果可能,就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可是另一方面,这个已经卖出的商品的特殊性质给它的买者规定了一个消费的界限,并且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


2.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工厂主和领主


  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注:“那些劳动的人……实际上既养活自己,也养活那些称为富人的领年金者。”(艾德蒙·伯克《关于贫困的意见和详情》1800年伦敦版第2、3页)],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剌斯坎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注:尼布尔在他的《罗马史》中非常天真地指出:“象伊特剌斯坎人的这种建筑,虽然仅存遗迹,但仍令人惊异;这样的建筑,毋庸讳言,在小〈!〉国是以奴隶主和奴隶的存在为前提的。”西斯蒙第说得深刻得多:“布鲁塞尔的花边”是以雇主和雇工的存在为前提的。]。但是很明显,如果在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占优势的不是产品的交换价值,而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剩余劳动就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范围的限制,而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因此,在古代,只有在谋取具有独立的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地方,即在金银的生产上,才有骇人听闻的过度劳动。在那里,累死人的强迫劳动是过度劳动的公开形式。这只要读一读西西里的狄奥多洛斯的记载就可以知道。[注:“这些不幸者〈在埃及、埃塞俄比亚和阿拉伯之间的金矿中做工的人〉不仅总是肮脏不堪,而且不得不赤身露体,谁看到他们,都不能不同情他们的悲惨命运。在这种地方,对于老弱病残和妇女没有任何的照顾和怜悯。所有的人都在皮鞭的逼迫下不断地做工,直到死亡才结束他们的痛苦和贫困生活。”(狄奥多洛斯(西西里的)《史学丛书》第3卷第13章[第260页])]但是在古代,这只是一种例外。不过,那些还在奴隶劳动或徭役劳动等较低级形式上从事生产的民族,一旦卷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而这个市场又使它们的产品的外销成为首要利益,那就会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野蛮灾祸之上,再加上一层过度劳动的文明灾祸。因此,在美国南部各州,当生产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满足本地需要时,黑人劳动还带有一种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但是随着棉花出口变成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从事的有时只要七年就把生命耗尽的过度劳动,就成为事事都要加以盘算的那个制度的一个因素。问题已经不再是从黑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产品,现在的问题是要生产剩余价值本身了。徭役劳动,例如多瑙河各公国的徭役劳动,也有类似的情形。
  把多瑙河各公国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和英国工厂对剩余劳动的贪欲比较一下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徭役制度下的剩余劳动具有独立的、可以感觉得到的形式。
  假定工作日由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组成。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工人每周为资本家提供6×6小时即36小时的剩余劳动。这和他每周为自己劳动3天,又为资本家白白地劳动3天,完全一样。但是这种情形是觉察不出来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融合在一起了。因此,我也可以用另外的说法来表示同样的关系,例如说工人在每分钟内为自己劳动30秒,为资本家劳动30秒,等等。而徭役劳动就不是这样。例如瓦拉几亚的农民为维持自身生活所完成的必要劳动和他为领主所完成的剩余劳动在空间上是分开的。他在自己的地里完成必要劳动,在主人的领地里完成剩余劳动。所以,这两部分劳动时间是各自独立的。在徭役劳动形式中,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截然分开。这种表现形式上的差别,显然丝毫不会改变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量的比率。每周三天的剩余劳动,无论是叫做徭役劳动还是叫做雇佣劳动,都是劳动者自己的无代价的三天劳动。不过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表现为渴望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而领主的贪欲则较简单地表现为直接追求徭役的天数。[注:以下所述,是指罗马尼亚各州在克里木战争后发生政变[89]以前的情形。]
  在多瑙河各公国,徭役劳动是同实物地租和其他农奴制义务结合在一起的,但徭役劳动是交纳给统治阶级的最主要的贡赋。凡是存在这种情形的地方,徭役劳动很少是由农奴制产生的,相反,农奴制倒多半是由徭役劳动产生的。[注:{第3版注:这种情形也适用于德国,特别是易北河以东的普鲁士。在十五世纪,德国的农民虽然几乎都要担负一定的实物贡赋和劳役,但是除此之外,他们至少在事实上是自由的人。勃兰登堡、波美拉尼亚、西里西亚和东普鲁士等地的德国移民,甚至在法律上被认为是自由人。贵族在农民战争中的胜利,结束了这种状况。不但战败的德国南部的农民又沦为农奴,而且从十六世纪中叶以后,东普鲁士、勃兰登堡、波美拉尼亚和西里西亚的自由农民,以及紧跟着还有什列斯维希—霍尔施坦的自由农民也都降到了农奴的地位。(毛勒《德国领主庄园、农户和农户制度史》第4卷。麦岑《一八六六年以前普鲁士国家边陲地带的土地和农业关系》。汉森《什列斯维希—霍尔施坦的农奴制》)——弗·恩·}]罗马尼亚各州的情形就是这样。那里原来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公社所有制的基础上的,但这种公社所有制不同于斯拉夫的形式,也完全不同于印度的形式。一部分土地是自由的私田,由公社成员各自耕种,另一部分土地是公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这种共同劳动的产品,一部分作为储备金用于防灾备荒和应付其他意外情况,一部分作为国家储备用于战争和宗教方面的开支以及其他的公用开支。久而久之,军队的和宗教的头面人物侵占了公社的地产,从而也就侵占了花在公田上的劳动。自由农民在公田上的劳动变成了为公田掠夺者而进行的徭役劳动。于是农奴制关系随着发展起来,但这只是在事实上,还没有反映到法律上,直到后来,要解放全世界的俄罗斯才借口废除农奴制而把这种农奴制用法律固定下来。1831年俄国将军基谢廖夫颁布的徭役劳动法,当然是由领主们口授的。俄罗斯由此一举征服了多瑙河各公国的显贵,并博得了整个欧洲的自由派白痴们的喝采。
  按照这个称为“组织规程”[104]的徭役劳动法,瓦拉几亚的每个农民除交纳详细规定的大量实物贡赋之外,还必须为所谓地主完成:1.十二个一般工作日;2.一个田间工作日;3.一个搬运木材的工作日。一年共14日。不过,由于制定该法令的人谙熟政治经济学,所以规定的不是通常意义的工作日,而是生产某种平均日产品所必需的工作日,而这个平均日产品又规定得非常狡猾,连塞克洛普在24小时之内也完成不了。因此,“组织规程”本身以道地的俄罗斯式讽刺的露骨语言解释说,12个工作日应该理解为36日体力劳动的产品,一个田间工作日应理解为3日,一个搬运木材的工作日也应理解为3日。合计是42日徭役。此外还要加上所谓《Jobagie》,就是当地主在生产上有特殊需要时所服的劳役。每个村每年要按照人口的多寡出一定人力为领主服这种徭役。每个瓦拉几亚的农民估计要担负14日这种额外徭役劳动。这样,已经规定的徭役劳动每年就有56个工作日。在瓦拉几亚,由于气候不好,每年只有210日可以从事农活。其中有40日是星期天和节日,平均还有30日坏天气,加起来就去掉了70日。剩下的只有140个工作日。徭役劳动同必要劳动之比是56/84或[66+(2/3)]%,这表明剩余价值率比英国农业工人或工厂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率要小得多。但这只是法定的徭役劳动。“组织规程”比英国的工厂立法有更多的“自由主义”精神,它有意让人更容易去钻空子。它除了把12日变成56日之外,又把56日徭役中每日的名义上的劳动额规定得非拖到以后的日子去完成不可。例如一日的锄草定额,特别是玉米地的锄草定额,实际上要加倍的时间才能完成。某些农活的法定的一日劳动定额,甚至可以解释成所谓这一日是从五月开始一直到十月为止。对于莫尔达维亚,规定更加苛刻。有一个为胜利所陶醉的领主喊道:
  “‘组织规程’规定的12日徭役,等于一年365日!”[注:详见埃·雷尼奥《多瑙河各公国政治社会史》1855年巴黎版[第304页及以下各页]。]
  如果说,通过一项项条文使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合法化的多瑙河各公国“组织规程”是这种贪欲的积极表现,那末,英国的工厂法是这种贪欲的消极表现。英国的工厂法是通过国家,而且是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所实行的对工作日的强制的限制,来节制资本无限度地榨取劳动力的渴望。即使撇开一天比一天更带威胁性地高涨着的工人运动不说,也有必要把工厂劳动限制一下,这正象有必要用海鸟粪对英国田地施肥一样。同是盲目的掠夺欲,在后一种情况下使地力枯竭,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使国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残。英国的周期复发的流行病和德法两国士兵身长的降低,都同样明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注:“一般说来,一个生物体超过它的同类的平均长度,这在某种限度内表示这个生物体的强健。如果人的发育由于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而受到妨害,人体就会缩小。在欧洲所有实行征兵制的国家里,自从实行这种制度以来,成年男子的平均身长和整个应征条件都降低了。法国在革命(1789年)以前,步兵身长的最低标准是165厘米,1818年(根据3月10日的法令)是157厘米,根据1832年3月21日的法令是156厘米。在法国,应征者平均有一半以上因身长不够和体质孱弱而被淘汰。在萨克森,1780年军人的身长标准是178厘米,目前是155厘米。在普鲁士目前是157厘米。根据1862年5月9日《巴伐利亚报》刊载的迈耶尔博士的报告,普鲁士按9年平均计算,每1000个应征者当中有716人不合格:其中317人因身长不够,399人因体质孱弱……1858年,柏林就没有征足兵额,差156人。”(尤·冯·李比希《化学在农业和生理学中的应用》1862年第7版第1卷第117、118页)]
  1850年制定的现行(1867年)工厂法规定,一周平均每个工作日为10小时,即一周的前5天为12小时,从早晨6时至晚上6时,其中包括法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和一小时午饭时间,做工时间净剩10+(1/2)小时;星期六为8小时,从早晨6时至午后2时,其中有半小时早饭时间。每周净剩60小时,前5天为10+(1/2)小时,星期六为7+(1/2)小时。[注:关于1850年工厂法的历史,将在本章以后的段落叙述。]为了监督法律的执行,设置了专门的工厂视察员,直属内务部,他们的报告由议会每半年公布一次。这些报告不断地提供关于资本家对剩余劳动贪欲的官方统计材料。
  让我们听一听这些工厂视察员的报告吧。[注:英国从大工业产生到1845年这段时期,我只在某些地方提到,详细情况,请阅读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5年莱比锡版)。1845年以后发表的工厂视察员报告、矿山视察员报告等等,都说明了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精神了解得多么深刻;把他的著作和过了18—20年以后才发表的童工调查委员会(1863—1867年)的官方报告稍加比较就可以看出,他对工人阶级状况的详细入微的描写是多么令人惊叹。童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所谈的恰好是1862年以前尚未实施工厂法的那些工业部门的情形,其中有些部门直到现在还没有实施工厂法。因此,恩格斯所描写的状况在这些部门内并没有受外因影响而发生多大变化。我所举的例子主要属于1848年以后的自由贸易时期,也就是不学无术而又象孚赫那样吹牛的自由贸易贩子们神话般地向德国人大吹特吹的那个极乐时期。——这里所以把英国摆在首要地位,是因为英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典型代表,而且对于我们所研究的问题来说,只有英国才有不断公布的官方统计材料。]
  “狡猾的工厂主在早晨6点前1刻就开工,有时还要早些,有时稍晚些,晚上6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他把名义上规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前后各侵占5分钟,一小时午饭时间前后各侵占10分钟。星期六下午到2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这样他就赚到:
  早6时前………………15分钟
  晚6时后………………15分钟
  早饭……………………10分钟   5日共计:300分钟
  午饭……………………20分钟
            ————
            60分钟
     星 期 六
  早6时前………………15分钟
  早饭……………………10分钟   1周共计:340分钟
  下午2时后……………15分钟
  就是说,每周多出来5小时40分钟,每年以50个劳动周计算(除掉2周作为节日或因故停工),共为27个工作日。”[注:《工厂视察员莱·霍纳先生的建议》,载于《工厂法》(根据下院决定于1859年8月9日刊印)第4、5页。]
  “如果每个工作日比标准时间延长5分钟,一年就等于2+(1/2)个生产日。”[注:《工厂视察员报告。截至1856年10月为止的半年》第35页。]“这里捞一点时间,那里捞一点时间,一天多出一小时,一年12个月就变成13个月了。”[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58年4月30日》第9页。]
  在危机时期,生产中断,“开工不足”,每周只开工几天。这当然不影响延长工作日的欲望。营业越不振,就越要从已有的营业中取得更大的利润。开工的时间越少,就越要使剩余劳动时间延长。工厂视察员关于1857—1858年的危机时期报告说:
  “在生意这样不景气的时候还有过度劳动现象,人们也许会认为是矛盾的;可是生意不景气却刺激那些无所顾忌的人去犯法。他们这样就保证自己能取得额外利润……”莱昂纳德·霍纳说:“我的管区有122家工厂倒闭,143家停工,所有其余的工厂也都开工不足,但是就在这个时期,超过法定时间的过度劳动仍然存在。”[注:同上,第10页。]豪威耳先生说:“虽然大多数工厂由于营业不振只开半工,但我和以前一样仍旧接到同样多的控告,说由于侵占法定的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人每天被夺去半小时或3刻钟。”[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58年4月30日》第25页。]
  在1861年至1865年的可怕的棉业危机时期,也发生了同样的现象,不过规模比较小。[注:《工厂视察员报告。截至1861年4月30日为止的半年》。见附录2;《工厂视察员报告。1862年10月31日》第7、52、53页。1863年的下半年违法事件又增多,参看《工厂视察员报告。截至1863年10月31日为止的半年》第7页。]
  “如果我们在吃饭时间或者在其他违法时间查到有的工人在做工,有人有时就出来辩解,说工人怎样也不愿意离开工厂,要他们停止工作〈擦洗机器等等〉,非得使用强制办法不可,特别在星期六下午更是如此。其实,在机器停止转动以后仍然有‘人手’留在工厂里,那只是因为在早晨6时至晚上6时的法定劳动时间内没有拨出时间让他们干这类事情。”[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10月31日》第23页。根据工厂主在法庭上的供述,他们工厂的工人狂热地反对工厂劳动的任何中断,关于这一点,有下列奇闻为证。1836年6月初,杜斯伯里(约克郡)的治安法官接到控告,说巴特里附近有8个大工厂的厂主违反了工厂法。其中有几位先生雇用12—15岁的儿童5人,迫使他们从星期五早晨6点一直劳动到星期六下午4点,除了吃饭和半夜一小时睡眠外,不让有任何休息。这些孩子在那种叫做“再生毛料洞”的小屋里一连劳动30小时,他们在那里把破旧毛织物撕成碎片,洞里弥漫着灰尘和毛屑,连成年工人都要经常用手帕捂着嘴来保护自己的肺!这些被告先生虽然没有发誓(他们这些战栗教徒都是谨小慎微的信教者,是不发誓的),但是硬说他们怀有怜悯之心,本来允许这些可怜的孩子睡4个小时,但是这些固执的孩子偏偏不肯睡!这几位战栗教徒先生被判处罚金20镑。德莱登对这些战栗教徒颇有先见之明,他写道:
    “狐狸装出一副
      道貌岸然的面孔,
    它不敢发誓,
      一味妖言惑众,
    它一双贼眼四处探索,
      佯作忏悔者的神情,
    它想破戒,
      不先祈祷一番,不成!”[105]]

  “看来,靠超过法定时间的过度劳动获得额外利润,对许多工厂主来说是一个难于抗拒的巨大诱惑。他们指望不被发觉,而且心中盘算,即使被发觉了,拿出一笔小小的罚款和诉讼费,也仍然有利可图。”[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56年10月31日》第34页。]“如果额外时间是在一天之内零敲碎打地偷窃来的,那末,视察员要想找出违法的证据就很困难了。”[注:同上,第35页。]
  资本“零敲碎打地偷窃”工人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这种行为,又被工厂视察员叫做“偷占几分钟时间”[注:同上,第48页。],“夺走几分钟时间”[注:同上。],工人中间流行的术语,叫做“啃吃饭时间”[注:同上。]
  我们看到,在这种气氛中,剩余价值由剩余劳动形成已经不是什么秘密。
  “有一位很可敬的工厂主对我说:如果你允许我每天只让工人多干10分钟的话,那你一年就把1000镑放进了我的口袋。”[注:同上。]“时间的原子就是利润的要素。”[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4月30日》第56页。]
  在这一点上,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人们把那些全天劳动的工人叫做“全日工”,把13岁以下的只准劳动6小时的童工叫做“半日工”[注:这个术语无论在工厂或工厂报告中,都取得了正式的公民权。]。在这里,工人不过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一切个人之间的区别都化成“全日工”和“半日工”的区别了。


3.在剥削上不受法律限制的英国工业部门


  以上我们考察了一些部门中竭力延长工作日的情况,考察了对剩余劳动的狼一般的贪欲,在这些部门中,无限度的压榨,正如一个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比西班牙人对美洲红种人的暴虐有过之而无不及[注:“工厂主贪得无厌,他们追逐利润时的暴虐行为,同西班牙人征服美洲追逐黄金时犯下的暴行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约翰·威德《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1835年伦敦第3版第114页)这本书的理论部分,是政治经济学概论的一种,在当时有它独到之处,如对于商业危机的论述就是一例。至于历史部分,则是无耻地从摩·伊登爵士的《贫民的状况》(1797年伦敦版)中抄来的。],因此,资本终于受到法律的约束。现在我们来看看另外一些生产部门,在那里,直到今天,或者直到不久以前,还在毫无拘束地压榨劳动力。
  “1860年1月14日,郡治安法官布罗顿先生在诺定昂市会议厅主持的一次集会上说,从事花边生产的那部分城市居民过着极其贫穷痛苦的生活,其困苦程度是文明世界的其他地方所没有见过的……9岁到10岁的孩子,在大清早2、3、4点钟就从肮脏的床上被拉起来,为了勉强糊口,不得不一直干到夜里10、11、12点钟。他们四肢瘦弱,身躯萎缩,神态呆痴,麻木得象石头人一样,使人看一眼都感到不寒而栗。马勒特先生和别的工厂主起来抗议讨论这类事情,是一点也不奇怪的……这种制度,正象蒙塔古·瓦尔皮牧师所描写的那样,是无拘无束的奴隶制,是社会的、肉体的、道德的和智力的奴隶制……如果一个城市竟举行公众集会,请求把男子每天的劳动时间限制为18小时,那我们将作何感想呢!……我们抨击弗吉尼亚和加罗林的种植园主。然而,他们买卖黑奴、鞭笞黑奴、贩卖人肉的行为,比起为资本家的利益而制造面纱和硬领的过程中发生的那种慢性杀人的暴行,难道更可恶吗?”[注:1860年1月17日的伦敦《每日电讯》。]
  斯泰福郡的陶器业,在最近22年来,曾三度成为议会调查的对象。调查的结果,第一次见斯克里文先生1841年向童工调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第二次见奉枢密院[106]医官命令公布的格林豪医生1860年的报告(《公共卫生。第3号报告》第1部分第102—113页),最后一次见朗格先生1863年的报告,载于1863年6月13日的《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在这里,我只要从1860年和1863年的报告中摘录一些受剥削的儿童本人的证词就够了。根据儿童的情况也就可以推知成年人的情况,特别是少女和妇女的情况。同这一工业部门比较起来,棉纺织业之类的部门还算是很愉快很卫生的职业呢。[注:参看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第249—251页[107]。]
  威廉·伍德,9岁,“从7岁零10个月就开始做工”。一直是“运模子”(把已经入模的坯子搬到干燥房,再把空模搬回来)。他每周天天早晨6点上工,晚上9点左右下工。“我每周天天都干到晚上9点钟。例如最近七八个星期都是这样。”就是说,一个7岁的孩子竟劳动15小时!詹·默里,12岁,他说:
  “我干的是运模子和转辘轳。我早晨6点钟上工,有时4点钟上工。昨天,我干了一整夜,一直干到今天早晨6点钟。我从前天夜里起就没有上过床。除我以外,还有八九个孩子昨天都干了一整夜。除了一个没有来,其余的孩子今天早晨又都上工了。我一个星期挣3先令6便士。我整整干了一夜,也没多得到一个钱。上星期我就整整干了两夜。”
  费尼霍,10岁,他说:
  “我不总是能够得到十足一小时的吃饭时间,而往往只有半小时,每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都是这样。”[注:《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1863年》,证词第16、19、18页。]
  格林豪医生指出,在特伦特河畔的斯托克和在沃尔斯坦登这两个陶业区,人的寿命特别短。20岁以上的男子从事陶业生产的,在斯托克区虽然只占36.6%,在沃尔斯坦登只占30.4%,但是在这类年龄的男子死亡人数中,死于胸腔病的陶工在斯托克区占一半以上,在沃尔斯坦登区约占2/5。在亨莱行医的布思罗伊德医生说:
  “陶工一代比一代矮,一代比一代弱。”
  另一个医生麦克贝恩先生也说:
  “我在陶工中间行医25年了,我发觉这个阶级在身长和体重方面显著退化。”
  以上这些证词是从格林豪医生1860年的报告[注:《公共卫生。第3号报告》第103、105页。]中摘录的。
  下面我们从几个调查委员1863年的报告中摘录几段。北斯泰福郡医院主任医生约·特·阿尔莱兹说:
  “陶工作为一个阶级,不分男女……代表着身体上和道德上退化的人口。他们一般都是身材矮小,发育不良,而且胸部往往是畸型的。他们未老先衰,寿命短促,迟钝而又贫血;他们常患消化不良症、肝脏病、肾脏病和风湿症,表明体质极为虚弱。但他们最常患的是胸腔病:肺炎、肺结核、支气管炎和哮喘病。有一种哮喘病是陶工特有的,通称陶工哮喘病或陶工肺结核。还有侵及腺、骨骼和身体其他部分的瘰疬病,患这种病的陶工占三分之二以上。只是由于有新的人口从邻近的乡村地区补充进来,由于同较为健康的人结婚,这个地区的人口才没有发生更严重的退化。”
  不久前还是该医院外科医生的查理·帕森斯先生在给调查委员朗格的信中写道:
  “我所能说的只是我个人的观察,并没有什么统计材料作根据。但是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每当我看到这些为满足父母和雇主的贪心而牺牲了健康的不幸孩子们的时候,激愤的心情怎样也平静不下来。”
  他列举陶工患病的种种原因,最后指出,最重要的原因是“劳动时间过长”。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希望:
  “一个在全世界人们的心目中占有如此卓越地位的行业,不能再容忍这种可耻的现象:它依靠工人的劳动和技巧,取得了光辉的成就,但伴随而来的是,工人身体退化,遭受种种折磨,早期死亡。”[注:《童工调查委员会。1863年》第24、22页和第Ⅺ页。]
  这里所说的英格兰陶器业的情况,也适用于苏格兰的陶器业。[注:同上,第ⅩLⅦ页。]
  火柴制造业是从1833年发明用木梗涂磷的办法之后出现的。自1845年起,它在英国迅速地发展起来,并由伦敦人口稠密的地区传到曼彻斯特、北明翰、利物浦、布利斯托尔、诺里奇、新堡、格拉斯哥等地,它同时也使牙关锁闭症蔓延到各地。维也纳的一位医生早在1845年就发现这种病是火柴工人的职业病。工人中有一半是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谁都知道,这种制造业有害健康,令人生厌,所以只有工人阶级中那些最不幸的人,饿得半死的寡妇等等,才肯把“衣衫褴褛、饿得半死、无人照管、未受教育的孩子”[注:同上,第LⅣ页。]送去干这种活。在委员怀特1863年询问过的证人当中,有270人不满18岁,40人不满10岁,10人只有8岁,5人只有6岁。工作日从12到14或15小时不等,此外还有夜间劳动,吃饭没有固定时间,而且多半是在充满磷毒的工作室里吃饭。如果但丁还在,他一定会发现,他所想象的最残酷的地狱也赶不上这种制造业中的情景。
  在壁纸工厂中,粗糙的壁纸用机器印刷,精致的壁纸用手工印刷。生产的旺季是从十月初到第二年四月底。在这段时期内,劳动往往从早晨6时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甚至到深夜,中间几乎没有休息。
  詹·李奇说:
  “去年〈1862年〉冬天,19个女孩子中,有6个因为劳动过度,害了病,不能上工。为了不让她们打瞌睡,我必须对她们大声喊叫。”伍·达菲说:“孩子们往往疲倦得睁不开眼睛,其实,我们自己往往也是勉强地支撑着。”詹·莱特伯恩说:“我13岁……去年冬天我们干到晚上9点,前年冬天干到晚上10点。去年冬天我的脚有伤,差不多每天晚上都疼得哭起来。”格·阿蒲斯登说:“我这个孩子7岁的时候,我就常常背着他在雪地里上下工,他常常要做16个钟头的工!……当他在机器旁干活的时候,我往往得跪下来喂他饭,因为他不能离开机器,也不能把机器停下来。”曼彻斯特一家工厂的股东兼经理斯密说:“我们〈他是指那些为“我们”做工的“人手”〉一直做工,中间不停下来吃饭,所以一天10+(1/2)小时的劳动到下午4点半就干完了,以后的时间都是额外时间[注:不要把这种时间理解为我们所说的剩余劳动时间。这些先生把10+(1/2)小时的劳动看作正常工作日,因而其中包含正常的剩余劳动。在此之外是“额外时间”,它的报酬稍高一些。往后我们就会知道,在所谓正常日中使用劳动力,报酬是低于价值的,所以“额外时间”不外是资本家用来榨取更多的“剩余劳动”的诡计;而且,即使对“正常日”中使用的劳动力确实支付了足够的报酬,情况仍然是一样的。]。〈难道这位斯密先生在这10+(1/2)小时内也不吃一顿饭吗?〉我们〈还是那位斯密〉很少在晚上6点以前停工〈他是指停止消费“我们的”劳动力这些机器〉,所以我们〈又是克里斯平[108]〉实际上整年都有额外时间……在过去18个月当中,无论孩子或成年人〈152个儿童和18岁以下的少年,140个成年人〉平均每周至少要干7天零5小时即78+(1/2)小时。在今年〈1863年〉5月2日以前的6周内,平均时间更长了,每周达8天即84小时!”
  还是这位如此爱用君主口吻以“我们”自称的斯密先生,微笑着补充说:“机器劳动是轻松的。”采用手工印刷的工厂主却说:“手工劳动比机器劳动要合乎卫生。”但是工厂主先生们全都愤愤不平地反对“至少在吃饭时间使机器停下来”的建议。巴勒区(伦敦)一家壁纸厂的经理奥特利先生说道:
  “要是法律准许的劳动时间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9点,对我们〈!〉倒很合适,可是工厂法规定的时间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6点,这对我们〈!〉可不合适……在午饭时间我们的机器总是停下来〈何等宽宏大量!〉。这样做在纸张和颜料方面不会造成大不了的损失。”接着他满怀同情地补充说:“但是,我可以理解,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是人们所不喜欢的。”
  委员会的报告坦率地认为,某些“大公司”担心丧失时间,即担心丧失占有别人劳动的时间,并从而“丧失利润”。这不能成为“充足的理由”,让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在长达12—16小时的时间内“丧失”吃午饭的时间,或者象给蒸汽机添煤加水,给羊毛加肥皂水,给机轮上油等等那样,把午饭仅仅当作劳动资料的辅助材料在生产过程进行中加给他们。[注:《童工调查委员会。1863年》,证词第123、124、125、140页和第LⅩⅣ页。]
  在英国,没有一个工业部门象面包业(刚刚兴起的机制面包业不算在内)那样,直到今天还保持着如此古老的、只有从罗马帝国时代的诗人作品里才可以看到的纪元前的生产方式。不过,前面已经说过,资本起初并不关心它所征服的劳动过程的技术性质。起初,它是遇到什么样的劳动过程就采用什么样的劳动过程。
  面包掺假的情况,令人难以置信,尤其在伦敦更为厉害。这种现象,最先是由下院“食物掺假”调查委员会(1855—1856年)和哈塞耳医生《揭穿了的掺假行为》一书揭发出来的。[注:把明矾磨成细粉,或与盐混合,这是一种常见的商品,名为“面包素”。]揭发的结果是1860年8月6日颁布了“防止饮食品掺假”法,这是一项无效的法律,因为它对每个企图靠买卖假货“赚正当钱”的自由贸易者当然是极端宽容的。[注:大家知道,煤烟是碳的一种高效形态,可作肥料,资本主义的烟囱扫除业者都是把煤烟卖给英格兰租地农民。1862年,一个英国陪审员审理了这样一件案子:卖者瞒着买者在煤烟中掺了90%的灰尘和沙,这样的煤烟究竟算是“商业上”的“真正的”煤烟呢,还是“法律上”的“掺假的”煤烟。“商业之友”判决说,这是商业上的“真正的”煤烟。于是原告租地农民的官司打输了,并且还要负担诉讼费用。]委员会本身也相当坦率地承认,自由贸易实质上是假货贸易,或者用英国人的俏皮说法,是“诡辩品”贸易。事实上,这种“诡辩”比普罗塔哥拉更会颠倒黑白,比埃利亚派[109]更能当面证明一切真实都只不过是假象。[注:法国化学家舍伐利埃在一篇论商品“掺假”的文章中说,他所检查过的600多种商品中,很多商品都有10、20甚至30种掺假的方法。他又说,很多掺假方法他还不知道,而且他知道的也并没有全部列举出来。他指出,糖有6种掺假方法,橄榄油有9种,奶油有10种,盐有12种,牛奶有19种,面包有20种,烧酒有23种,面粉有24种,巧克力有28种,葡萄酒有30种,咖啡有32种,等等。甚至仁慈的上帝也不能逃脱这种命运。见卢阿尔·德·卡尔《论伪造圣物》1856年巴黎版。]
  不管怎样,委员会把公众的目光引向了他们“每日的面包”,从而引向了面包业。与此同时,伦敦面包工人在群众大会上和在向议会的请愿中,发出了反对过度劳动等等的呼声。这种呼声如此急迫,以致当局把我们上面屡次提到的1863年委员会的委员休·西·特里门希尔先生,任命为皇家调查专员。他的报告[注:《就面包工人的申诉向女王陛下内务大臣的报告》1862年伦敦版,以及《第2号报告》1863年伦敦版。]和列举的证词激动了公众,不过不是激动了公众的心,而是激动了公众的胃。熟读圣经的英国人虽然清楚地知道,一个人除非由于上帝的恩赐而成为资本家、大地主或领干薪者,否则必须汗流满面来换取面包,但是他不知道,他每天吃的面包中含有一定量的人汗,并且混杂着脓血、蜘蛛网、死蟑螂和发霉的德国酵母,更不用提明矾、砂粒以及其他可口的矿物质了。因此,不管“贸易自由”多么神圣,这个一向“自由”的面包业终于受到国家视察员的监督(1863年议会会议快结束时),同时,这次会议通过的法令还禁止18岁以下的面包工人在晚上9点至第二天早晨5点这段时间内做工。上面这项条款充分说明了这个带有古代遗风的工业部门中过度劳动的情形。
  “伦敦的面包工人通常在夜里11点开始干活。他先发面,这是一种极费力气的活。根据烤制面包的数量和精粗程度,需要半小时到三刻钟。然后他躺在那块兼作发面盆盖子的面板上,拿一个面袋枕在头下,再拿一个面袋盖在身上,睡几个钟头。随后他一连紧张地忙上5个小时,把面揉好,分成一块一块,做成面包的样子,放到炉里去烤,再从炉里取出,等等。烤炉房的温度达75度到90度,小烤炉房的温度还要高些。各种各样的面包做成后,分送面包的工作又开始了。短工中的一大部分人,刚刚结束了上述繁重的夜间劳动,又要在白天提着篮子或推着车子挨户送面包,有时,他们还要再在烤炉房里干些别的活。根据季节和营业范围的不同,劳动在下午1点到6点之间结束,而另一部分工人则在烤炉房里一直忙到晚上。”[注:《就面包工人的申诉向女王陛下内务大臣的报告》1862年伦敦版,以及《第1号报告》第Ⅵ—Ⅶ页。]“在伦敦社交季节,伦敦西区烤制‘全价’面包的工人通常是在夜里11点开始干活,一直忙到第二天早晨8点,中间只稍微休息一两次。然后就叫他们运送面包,或有时在烤炉房烤面包干,一直干到下午4点、5点、6点甚至7点。活全干完了才睡6个小时,有时只睡5个或4个小时。到了星期五,总是提前上工,大约从晚上10点开始,不停地烤制面包或发送面包,一直忙到星期六晚上8点,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要一直干到星期日早晨4点或5点。就连出售‘全价’面包的第一流面包房,到了星期天,也要为第二天做4—5小时的准备工作……在‘卖低价面包的老板’那里(前面已经说过,这种人在伦敦面包业主中占3/4),面包工人的劳动时间更长,不过几乎全是在烤炉房里做工,因为他们的老板除把面包供应一些小铺子外,只在自己的店铺里出售。每当临近周末……就是说从星期四起,晚上10点就开始干活,一直干到星期六深夜,中间只有很少的休息。”[注:《就面包工人的申诉向女王陛下内务大臣的报告》1862年伦敦版,以及《第1号报告》第LXⅪ页。]
  至于这些“卖低价面包的老板”,连资产阶级人士也懂得:“工人的无酬劳动是他们进行竞争的基础”[注:乔治·里德《面包业的历史》1848年伦敦版第16页。]。而“卖全价面包的老板”则向调查委员会揭发说,他的“卖低价面包”的竞争者盗窃别人的劳动,并在面包中掺假。
  “他们所以走运,全靠欺骗公众,压榨工人,要工人劳动18小时,而只给12小时的工资。”[注:《(第1号)报告。证词部分》。“卖全价面包的老板”齐斯曼的证词,第108页。]
  在英国,面包掺假和卖低价面包的面包业主阶层的形成,都是从十八世纪初发展起来的,那时,这一行业的行会性质刚刚消失,而资本家以面粉厂厂主或面粉代理商的面目,出现在名义上的面包房老板的背后。[注:乔治·里德《面包业的历史》。在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初,打入各种行业的代理商还被官方认为是“社会之害”。例如在索美塞特郡,在治安法官季度法庭开庭期间,大陪审团[110]曾向下院递送一份“呈文”,其中说:“布莱克韦耳商馆中的这些代理商是社会之害,他们危害织布业,必须予以铲除。”(《我们英国羊毛业的诉讼案》1685年伦敦版第6、7页)]这就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为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和为夜间劳动奠定了基础,虽然夜间劳动甚至在伦敦也只是在1824年才真正站稳脚跟。[注:《就面包工人的申诉向女王陛下内务大臣的报告。第1号报告》第Ⅷ页。]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就可以了解,为什么委员会的报告把面包工人列为短命的工人;这些工人即使幸运地逃脱了工人阶级的各个部分通常都难免的夭折,他们也很少活到42岁。可是,等着去面包业做工的人总是非常之多。就伦敦来说,这种“劳动力”的来源是苏格兰、英格兰西部农业区以及德国。
  1858—1860年,爱尔兰的面包工人自己筹款组织了多次群众大会,来反对做夜工和星期日劳动。公众怀着爱尔兰人的热情表示站在工人一边,例如在都柏林1860年的五月大会上就是这样。由于这一运动,只做日工的规定才在威克斯弗德、基尔肯尼、克郎梅尔、瓦特福德等地真正有效地得到执行。
  “在雇佣工人苦不堪言的里美黎克,由于面包房老板,特别是面包房兼磨坊老板的反抗,运动遭到了失败。里美黎克的失败引起了恩尼斯和梯培雷里两郡的倒退。在公众的不满情绪表现得最强烈的科克郡,老板们利用他们解雇工人的权力,把运动压了下去。在都柏林,老板们进行了最坚决的反抗,他们用迫害领导运动的工人的办法,迫使其余的工人让步,同意做夜工和星期日劳动。”[注:《1861年爱尔兰面包业委员会的报告》。]
  在爱尔兰武装到牙齿的英国政府所属的委员会,竟痛切地规劝都柏林、里美黎克、科克等地那些铁石心肠的面包房老板:
  “委员会认为,劳动时间受自然规律的限制,若有违反,必受惩罚。老板们用解雇来威胁工人,迫使他们违背宗教信仰,违反国家法律,冒犯社会舆论〈这些全是指星期日劳动〉,这样老板们就播下劳资敌对的种子,做出了有害宗教、道德和社会秩序的先例……委员会认为,把工作日延长到12小时以上,是横暴地侵犯工人的家庭生活和私人生活,这会破坏一个男人的家庭,使他不能履行他作为一个儿子、兄弟、丈夫和父亲所应尽的家庭义务,以致造成道德上的非常不幸的后果。12小时以上的劳动会损害工人的健康,使他们早衰早死,因而造成工人家庭的不幸,恰好在最必要的时候,失去家长的照料和扶持。”[注:《1861年爱尔兰面包业委员会的报告》。]
  以上是爱尔兰的情形。在海峡彼岸的苏格兰,农业工人(即庄稼汉)揭露,他在最寒冷的天气里,每天要劳动13—14小时,星期日还要从事4小时的额外劳动(这还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国家里呢!)。[注:1866年1月5日,农业工人在格拉斯哥附近的拉斯威德举行群众大会。(见1866年1月13日《工人辩护士报》)1865年底,在苏格兰的农业工人中首先成立了一个工联,这是一次历史性的事件。在英格兰最受压迫的一个农业区白金汉郡,雇佣工人于1867年3月举行一次大罢工,要求把周工资从9—10先令提高到12先令。——(从这些事件可以看出,英国农业无产阶级的运动,自从1830年后他们的强大示威运动遭到镇压,特别是实行新的济贫法以来,虽然遭到了彻底破坏,可是到了六十年代,这个运动又重新抬头,并终于在1872年进入了新的时代。在第二卷我还要回过来谈谈这个问题,并且谈一谈1867年以后发表的关于英国农业工人状况的蓝皮书。第3版补注。)]就在这个时候,伦敦一个大陪审团面前站着三个铁路员工:一个列车长,一个司机,一个信号员。一次惨重的车祸把几百名旅客送到了另一个世界。这几个铁路员工的疏忽大意是造成这次不幸事件的原因。他们在陪审员面前异口同声地说,10—12年以前,他们每天只劳动8小时。但是在最近5—6年内,劳动时间延长到了14、18甚至20小时,而在旅客特别拥挤的时候,例如在旅行季节,他们往往要连续劳动40—50小时。可是他们都是些普通人,并不是塞克洛普。他们的劳动力使用到一定限度就不中用了。他们浑身麻木,头发昏,眼发花。但是最“可尊敬的不列颠陪审员”对他们的回答,是定为“杀人罪”,交付巡回审判庭审理,并只在一项温和的附录中表示良好的愿望,希望铁路大亨们将来在购买必要数量的“劳动力”时大方一些,在榨取所购买的劳动力时“节制”、“节欲”或“节俭”一些。[注:见1866年1月[21日]《雷诺新闻》。这家周报每周都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如《可怕的横祸》、《惊人的惨剧》等等,报道一连串新发生的铁路惨祸。北斯泰福郡铁路线上的一个工人对此议论说:“谁都知道,司机和司炉稍一失神,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天气这么冷,还要拚命延长劳动时间,不让有片刻休息,那又怎能不造成这样的后果呢?我们可以举一个每天都在发生的例子:上星期一,有一个司炉一清早就上工,干了14小时50分钟才下工。他还没有来得及喝口茶,就又被叫去做工了。就这样他一连做工29小时15分钟。这一周的其余几天,他的工作情形是这样:星期三15小时,星期四15小时35分,星期五14+(1/2)小时,星期六14小时10分,一周共工作88小时30分。不难设想,当他只得到6个工作日的工资时会感到多么惊异。这个人是个新手,他问什么叫一个工作日,得到的回答是:13个小时算一个工作日,也就是说,78小时算一周。而多做的10小时30分钟又怎么算呢?争吵了很久,最后才给他加了10个便士。”(1866年2月4日《雷诺新闻》)]
  一大群不同职业、年龄、性别的各色各样的工人,争先恐后地向我们拥来,简直比被杀者的鬼魂向奥德赛拥去还要厉害。即使他们腋下没有夹着蓝皮书,我们也可以一眼看出他们从事过度劳动的情形。现在让我们从这一大群人当中再挑出两种人来,一种是女时装工,一种是铁匠。这两种人的鲜明的对照表明,在资本面前一切人都是平等的。
  1863年6月下旬,伦敦所有的日报都用《一个人活活累死》这一“耸人听闻”的标题登载着一条消息,报道一个20岁的女时装工玛丽·安·沃克利是怎样死的。她在一家很有名的宫廷时装店里做工,受一位芳名爱丽丝的老板娘的剥削。这里又碰到我们常常讲的那一类老故事了。[注:参看弗·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第253、254页[111]。]店里的女工平均每天劳动16+(1/2)小时,在忙季,她们往往要一连劳动30小时,要不时靠喝雪莉酒、葡萄酒或咖啡来维持她们已经不听使唤的“劳动力”。当时正是忙季的最高潮。为了迎贺刚从国外进口的威尔士亲王夫人,女工们要为高贵的夫人小姐立即赶制参加舞会的华丽服装。玛丽·安·沃克利同其他60个女工一起连续干了26+(1/2)小时,一间屋挤30个人,空气少到还不及需要量的1/3,夜里睡在用木板隔成的一间间不透气的小屋里,每两人一张床。[注:卫生局的里特比医生当时说:“成年人的寝室至少要有300立方呎空气,而住房至少要有500立方呎。”伦敦一家医院的主任医生理查逊说:“各种女缝纫工——女时装工、女服装工、普通女裁缝,都有三种灾难,这就是劳动过度,空气不足,营养不够或消化不良。一般说来,这种劳动对于妇女无论如何要比男子更为适宜。这种行业的不幸,特别在首都,是在于它被26个资本家所垄断,这些资本家利用资本所产生的权势,硬要从劳动里实现节约〈他的意思是说:靠浪费劳动力来节约费用〉。在整个女缝纫工阶级中都感受到了资本家的这种权力。如果一个女服装工揽到了一些顾客,那末由于竞争,她必须在家里拚死命地干,才能把顾客维持住,而且她必然要让她的助手同样从事过度的劳动。如果她抢不到生意,或者不能再独立经营下去,她就到一家裁缝店去做工,在那里,活并不轻,但是收入有保障。处于这样的地位,她就变成了纯粹的奴隶,随着社会的动荡而飘泊不定;她时而呆在家里的小房间里挨饿或近乎挨饿;时而又要在一昼夜劳动15、16甚至18小时,而她们劳动的场所空气闷得几乎令人喘不过气来,同时她们吃下的东西,哪怕吃得还不坏,由于缺乏新鲜空气,也消化不了。纯粹由于空气不良而造成的肺病,就是靠这些牺牲者而存在的。”(理查逊医生《劳动与过度劳动》,载于1863年7月18日《社会科学评论》)]这还是伦敦一家较好的时装店。玛丽·安·沃克利星期五得病,星期日就死了,而使老板娘爱丽丝大为吃惊的是,她竟没有来得及把最后一件礼服做好。医生基斯先生被请来的时候已经太迟了,他直率地向验尸陪审团作证说:
  “玛丽·安·沃克利致死的原因,是在过分拥挤的工作室里劳动时间过长,以及寝室太小又不通风。”
  为了教医生讲话得体,验尸陪审团却说:
  “死者是中风死的,但是也有理由担心,在过分拥挤的工作室里劳动过度等等,可能加速了她的死亡。”
  自由贸易论者科布顿和布莱特的机关报《晨星报》叫喊道:“我们的白色奴隶劳作到坟墓里去了,无声无臭地憔悴而死了。”[注:见1863年6月23日《晨星报》。《泰晤士报》曾利用这件事反对布莱特等人而为美国奴隶主辩护。该报写道:“我们中间很多人认为,只要我们自己是用饥饿的折磨来代替皮鞭的抽打,使我们本国的年轻妇女累死,我们就很难有权利用火和剑攻击那些生来就是奴隶主的家族,他们至少是好好地养活他们的奴隶,并让奴隶进行适度的劳动。”(1863年7月2日《泰晤士报》)托利党的报纸《旗帜报》也同样地申斥纽曼·霍尔牧师说:“他把奴隶主开除教籍,可是却同那些用养一只狗的价钱驱使伦敦公共马车夫和售票员等等每天劳动16小时的正人君子在一起祈祷。”最后,预言家托马斯·卡莱尔先生发言了。关于这位先生,还在1850年我就写过:“天才已经消失,剩下的只是崇拜。”[112]这位卡莱尔先生在一篇简短的寓言中把现代史上的唯一重大事件,美国南北战争,说成是北方的彼得拚命要打破南方保罗的头,因为北方的彼得“逐日”雇用工人,而南方的保罗却“终生”雇用。(《萌芽中的美国伊利亚特》,载于1863年8月《麦克米伦杂志》)这样,托利党同情城市雇佣工人(决不是农村雇佣工人!)的肥皂泡终于破灭了。问题的核心还是奴隶制!]
  “累死——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不仅在时装店是如此,在很多地方,在一切生意兴隆的地方都是如此……我们试以铁匠为例。如果可以相信诗人的话,那末世界上再没有象铁匠那样强健、那样快活的人了。他大清早就起来,太阳还没有出来,就丁当丁当地打起铁来。他比谁都吃得多,喝得足,睡得好。单就身体条件来说,如果劳动适度,铁匠的情况确实是属于最好的了。但是,我们到城里去,看看这些健壮的汉子所担负的劳动重担,看看他们在我国的死亡表上所占据的位置吧。在梅里勒榜区〈伦敦最大的市区之一〉,铁匠每年的死亡率为31/1000,比英国成年男子的平均死亡率高11/1000。打铁几乎是人的天生的技能,本来是无可非议的,只是由于过度劳动才成为毁灭人的职业。他每天能打这么多锤,迈这么多步,呼吸这么多次,干这么多活,平均能活比方说50年。现在强迫他每天多打这么多锤,多迈这么多步,多呼吸这么多次,而这一切加在一起就使他的生命力每天多耗费1/4。他尽力做了,结果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多干了1/4的活,但是他活不到50岁,他37岁就死了。”[注:理查逊医生《劳动与过度劳动》,载于1863年7月18日《社会科学评论》。]


4.日工和夜工。换班制度


  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只是为了吮吸劳动,并且随着吮吸每一滴劳动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如果它们不这样做,而只是闲置在那里,就给资本家造成消极的损失,因为生产资料闲置起来就成了无用的预付资本;如果恢复中断的生产必须追加开支,那末这种损失就变成积极的损失了。把工作日延长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延长到夜间,只是一种缓和的办法,只能大致满足一下吸血鬼吮吸劳动鲜血的欲望。因此,在一昼夜24小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但是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劳动力,从身体上说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克服身体上的障碍,就得使白天被吸尽的劳动力和夜里被吸尽的劳动力换班工作。换班有各种办法,例如可以使一部分工人这个星期做日班,下个星期做夜班,等等。大家知道,这种换班制度,这种换班制的经营方法,在英国棉纺织业等部门方兴未艾的青春时期是很盛行的,今天,在莫斯科省的纺纱厂中也很流行。这种24小时连续不停的生产过程,作为一种制度,直到今天还存在于大不列颠的许多依然“自由”的工业部门中,其中如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炼铁厂、锻冶厂、压延厂以及其他金属工厂。在这里,劳动过程除了6个工作日每天24小时,在大多数工厂还包括星期日24小时。工人中有男有女,有成年人有儿童。儿童和少年从8岁(有时是6岁)直到18岁年龄不等。[注:《童工调查委员会。第3号报告》1864年伦敦版第Ⅳ、Ⅴ、Ⅵ页。]在某些部门中,少女和妇女也整夜和男工一道做工。[注:“在斯泰福郡和南威尔士,少女和妇女不但白天而且夜里都在煤矿和焦炭堆上做工。送交议会的报告经常指出,这种现象是造成尽人皆知的严重弊端的原因。这些妇女同男子一道做工,从衣服上很难区别出来;她们浑身是污泥和煤灰。这种不适于妇女的职业几乎必然使妇女丧失自尊心,因而使她们品行堕落。”(《童工调查委员会。第3号报告》第194号第ⅩⅩⅥ页,参看《第4号报告》(1865年)第61号第ⅩⅢ页)玻璃厂的情况也是如此。]
  我们且不说夜工的一般害处。[注:有一个雇儿童做夜工的钢厂老板说:“做夜工的少年在白天也不能睡觉,不能得到必要的休息,他们只好在第二天不停地到处乱跑,看来这是很自然的。”(《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第63号第ⅩⅢ页)一位医生谈到日光对身体的维护和发育的重要性时说道:“日光还直接影响身体的各部组织,使其强健而富有弹性。动物的肌肉缺少适量的光照就会松软,失去弹力,神经也会因缺乏刺激而失去应有的紧张度,各个部分的发育就会受到阻碍……至于儿童,经常有充足的阳光,并且每天有一部分时间受到日光的直接照射,对于他们的健康是特别重要的。日光可以促使食物变成良好的成形血液,并使新形成的纤维组织强固起来。它还可以刺激视觉器官,从而加强大脑各部分的机能。”这一段话摘自伍斯特总医院主任医生威·斯特兰吉先生论述“健康”的著作(1864年)[113]。这位医生在给调查委员怀特先生的信中写道:“我从前在郎卡郡有机会观察过夜工对工厂儿童的影响。和某些雇主通常的说法相反,我肯定认为,这种劳动很快就使孩子的健康受到损害。”(《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第284号第55页)这类事物也成为认真争论的对象,这就再好不过地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是怎样影响着资本家及其仆从们的“大脑机能”。]昼夜24小时不断的生产过程,为打破名义上的工作日界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例如在上述那些劳动繁重的工业部门中,每个工人公认的工作日大多为12小时,无论夜工或日工都是如此。但是在很多场合,那种超出这一界限的过度劳动,用英国官方报告的话来说,“实在可怕”。[注:同上,第57号第Ⅻ页。]报告说:
  “任何有感情的人想到证词中提到的9—12岁儿童所担负的劳动量,都不能不得出结论说,再也不能容许父母和雇主这样滥用权力。”[注:同上,第58号第Ⅻ页。]
  “儿童昼夜轮班做工的办法,无论在忙时或平时,都会使工作日极度延长。这种延长在许多场合不仅骇人听闻,而且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有时难免有的儿童因某种原因不能上工接班。这时,一个或几个该下工的儿童就得留下来填补空位。这个办法是人人皆知的,有一次,我问一个压延厂的经理,没有上工的儿童由谁代替,他竟回答说:‘我知道,你心里和我一样明白。’他毫不犹豫地承认了上述事实。”[注:《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1865年)第58号第Ⅻ页。]
  “有一个压延厂,名义上的工作日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5点半。有一个儿童,每星期有4个夜晚,至少要干到第二天晚上8点半……这样一直继续了6个月。”“另一个儿童,9岁时,有时一连做3班,每班12小时,10岁时,有时一连干两天两夜。”“第三个儿童,今年10岁,每星期有三天都是从早晨6点一直干到夜间12点,在其余几天干到晚上9点。”“第四个儿童,今年13岁,整个星期都是从下午6点干到第二天中午12点,有时接连做3班,例如从星期一早晨一直干到星期二夜晚。”“第五个儿童,今年12岁,在斯泰夫利铸铁厂做工,他一连14天都是从早晨6点干到夜间12点,他已经不能再这样干下去了。”9岁的乔治·阿林斯沃思说:“我是上星期五来的。我们应当在第二天清早3点上工。所以我就留在这里过夜。我家离这里有5哩路。我睡在地板上,铺一条皮围裙,盖一件短外衣。以后的两天我早晨6点来上工。唉!这个地方真热!来这儿以前,我有整整一年的时间也是在高炉上做工。那是在乡下的一家非常大的工厂,在那里,星期六也是清早3点上工,不过好歹还能回家睡觉,因为离家不远。在别的日子里,我早晨6点上工,到晚上6点或者7点下工。”如此等等。[注:同上,第ⅩⅢ页。当然,这些“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必然会象他们和一位调查委员进行下述谈话时表现出来的那样!耶利米·海恩斯,12岁,他说:“4的4倍是8,而4个4是16……国王是有一切金钱和黄金的人。我们有个国王,据说他是个女王,他们叫她亚历山得拉公主。据说她嫁给了女王的儿子。公主是男人。”威廉·特纳,12岁,他说:“我不是住在英国。我想,是有这么一个国家,但以前根本不知道。”约翰·莫利斯,14岁,他说:“听说上帝造了世界,又听说所有的人都淹死了,只有一个人活着;听说,这个人是一只小鸟。”威廉·斯密斯,15岁,他说:“上帝造了男人,男人造了女人。”爱德华·泰勒,15岁,他说:“我根本不知道伦敦。”亨利·马特曼,17岁,他说:“我有时到教堂去……他们讲道时提到一个名字,叫耶稣基督,其他的名字我都说不上来了,就连耶稣基督是怎么回事,我也说不上来。他不是被杀死的,而是象平常人那样死去的。他和别人有些不同,因为他有些信教,别人不信。”(《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1865年)第74号第ⅩⅤ页)“魔鬼是好人。我不知道他住在哪儿。基督是坏蛋。”“这个女孩(10岁)把God〔上帝〕念成Dog〔狗〕,而且不知道女王的名字。”(《童工调查委员会。第5号报告》1866年第55页第278号)在上述金属工厂中实行的制度,在玻璃厂和造纸厂也很盛行。在用机器生产的造纸厂中,除了挑选破布以外,所有其他工序照例都实行夜工。有的地方借助于换班制,通常从星期日晚上起直到下星期六午夜12点止,整个星期当中始终都有夜工。日班每星期有5天做12小时,有1天做18小时。夜班每星期有5夜做12小时,有1夜做6小时。有的地方是每班工人一连做24小时,隔一天一换班。其中一班在星期一做6小时,不过到星期六要做18小时以补足24小时。有的地方实行介于这二者之间的制度,例如所有在造纸机上工作的工人,一个星期中每天都做15—16小时。调查委员洛德说:这种制度看来兼有十二小时换班制和二十四小时换班制的一切害处。在这种夜班制度下做工的,有13岁以下的儿童,有18岁以下的少年,还有妇女。在实行十二小时换班制的情况下,有时接班的人没有来,他们就不得不连干两班,干24小时,证人的证词说明,男孩和女孩经常要加班加点,往往是连续干24小时,甚至36小时。从事“连续不断而又单调乏味的”抛光作业的,有12岁的小姑娘,她们整月都是每天工作14小时,“只有两次至多是三次半小时的吃饭时间,此外没有任何正规的休息时间”。有些工厂完全取消了正规的夜工,可是额外劳动却长得可怕,而且“往往是发生在那些最脏最热最单调的工序上”(《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1865年第ⅩⅩⅩⅤⅢ和ⅩⅩⅩⅨ页)。]
  现在我们来听听资本自己是怎样解释这种24小时制度的。当然,对于这种制度的极端形式,对于它滥用这种制度,以致把工作日延长到“骇人听闻和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它是避而不谈的。它所谈的只是这种制度的“正常”形式。
  内勒和维克斯公司炼钢厂老板,雇有600至700个工人,其中只有10%未满18岁,这些未满18岁的工人当中又只有20个男孩是做夜班的。这个公司说:
  “这些男孩根本不感到酷热难熬。温度大约介于86°至90°之间……锻冶车间和压轧车间分昼夜两班劳动,其他各车间就只有日班,从早晨6点到晚上6点。锻冶车间的劳动是从12点到12点。有一些人只做夜工,不日夜换班……我们没有发现日工和夜工对健康〈内勒和维克斯公司老板的健康吗?〉有什么不同的影响。而且,休息时间固定不变比昼夜改变恐怕要睡得好些……约有20个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班……不叫18岁以下的少年做夜工,我们就应付不下去。我们所以反对,是因为这会增加生产费用。熟练工人和工头不容易找,而少年工要多少有多少……当然,我们使用的少年工的比例是比较小的,所以限制夜工同我们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注:《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1865年第79号第ⅩⅥ页。]
  约翰·布朗公司钢铁厂有3000名成年男工和少年工,一部分制钢制铁的重活是“昼夜换班”的。该公司的约·埃利斯先生说,在劳动繁重的制钢厂,每两个成年男工配一个或两个少年工。在他们公司里,18岁以下的少年工有500名,其中约1/3即170名不满13岁。关于拟议中的法律修正案,埃利斯先生说:
  “禁止未满18岁的人在24小时内劳动12小时以上,我并不认为是特别值得谴责的。但是我不认为,人们可以划一条线来规定12岁以上的少年免做夜工。我们宁可接受完全禁止未满13岁甚至15岁的少年做工的法律,而不愿接受不让我们已有的少年做夜工的禁令。做日班的少年也必须轮换做夜班,因为成年男工不能老是做夜班;这会毁掉他们的健康。不过我们认为,做一星期夜工,又做一星期日工,不会有什么害处。〈而内勒和维克斯公司为了维护他们自己的工厂的利益,却相反地认为,连续做夜工并没有害处,定期轮换做夜工倒可能有害处。〉我们看到,轮换做夜工的人同专做日工的人同样健康……我们反对禁止18岁以下的少年做夜工,因为这会增加费用。这就是唯一的理由。〈多么无耻的坦率!〉我们认为,为此增加的费用,会超出企业正常的负担能力,如果适当地考虑到营业的成效的话。〈多么拐弯抹角!〉这里劳力很少,进行这种调整,就会使劳力不够用。〈这就是说,埃利斯—布朗公司就会陷入不得不如数支付劳动力价值的不幸境地。〉”[注:同上,第80号第ⅩⅥ和ⅩⅦ页。]
  康麦尔公司的“塞克洛普”钢铁厂同上述约翰·布朗公司的规模不相上下。该厂的经理曾把他的一份书面证词亲手递交给政府委员怀特,但是后来把证词退给他修改时,他又觉得最好还是把这个手稿隐藏起来。但怀特先生的记忆力很强。他非常清楚地记得,在塞克洛普公司看来,禁止儿童和少年做夜工是“行不通的事情;这无异于关闭他们的工厂”,虽然在他们工厂中未满18岁的少年只占6%强,未满13岁的只占1%![注:《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1865年第82号第ⅩⅦ页。]
  关于这个问题,亚特克利夫的炼钢、压延、锻铁工厂,桑德森兄弟钢铁公司的伊·弗·桑德森先生说:
  “禁止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工会引起很大的困难;主要的困难是,用成年男工代替少年工必然使费用增加。增加多少,我说不上,但是看来不会增加到使工厂主能够提高钢的价格,因此,这种损失就落在工厂主身上,因为成年男工〈多么固执的人!〉当然会拒绝承担这种损失”。
  桑德森先生不知道他究竟付给儿童多少工资,不过,
  “大概每人每周得到4—5先令……少年工干的活,一般地说来〈当然不总是“特殊地说来”〉,有少年工的力气就足够用了,用成年男工的较大力气是得不偿失,只有在很少的场合,如金属制件很重时,使用这种较大的力气才合算。成年男工也喜欢有个少年工当下手,因为成年男工不那么听话。此外,儿童也应当从小就开始学手艺。只许少年做日工,就达不到这个目的”。
  为什么呢?为什么少年不能在白天学手艺呢?你的理由是什么呢?
  “因为这样一来,成年男工一周做日工,一周做夜工,就会有一半时间和同班的少年工分开,从而把他们从少年工那里得到的利益丧失一半。成年男工教少年工学手艺,就算作少年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就使成年男工能够得到廉价的少年劳动。所以,只准少年做日工,就会使每个成年男工的利益丧失一半。”
  换句话说,桑德森公司就得自己掏腰包,而不能再用少年工的夜间劳动来支付成年男工的这部分工资了。这样一来,桑德森公司的利润就会减少一些,而这就是桑德森公司所谓少年工不能在白天学手艺的好理由[注:“在我们这个富于思考的和论辩的时代,假如一个人不能对于任何事物,即使是最坏的最无理的事物说出一些好理由,那他还不是一个高明的人。世界上一切腐败的事物之所以腐败,无不有其好理由。”(黑格尔《哲学全书》,第1部《逻辑》,1840年柏林版第249页)]。此外,现在同少年工换班的成年男工就得担负起全部的夜工,这是他们不能忍受的。总之,困难是太大了,也许会使夜工完全停下来。伊·弗·桑德森说:“至于说到钢的生产本身,那倒不会有什么差别。但是!”但是桑德森公司不单是生产钢而已。生产钢只是赚钱的借口。熔炉、轧钢设备等等,厂房、机器、铁、煤等等,除了变成钢,还有别的任务。它们的存在是为了吸取剩余劳动,而24小时吸取的剩余劳动当然比12小时多。事实上,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桑德森公司有了它们也就有了一张证书,可以在一天全部24小时内支配一定数量人手的劳动时间;而它们吸取劳动的职能一旦中断,它们也就丧失了资本的性质,从而给桑德森公司造成纯粹的损失。
  “这时,在这些有一半时间停着不用的非常贵重的机器上,必然会受到损失。并且,为了生产在目前这种制度下所能生产的同样数量的产品,就得把厂房和机器增加一倍,而这样就会使费用增加一倍。”
  其他资本家都只准在白天开工,他们的厂房、机器、原料到夜间就“停着不用”,可是为什么这个桑德森公司偏偏要求特权呢?伊·弗·桑德森代表全体桑德森回答说:
  “是的,凡是只在白天开工的工厂,都会遭受到这种由于机器停着不用而造成的损失。但是我们使用熔炉,损失就更大。如果熔炉不停火,就会浪费燃料〈现在却是浪费工人的生命材料〉,如果熔炉停火,就要重新生火并等待烧到必要的热度,这就损失了时间〈而睡眠时间——甚至是8岁孩子的睡眠时间——的损失,正是桑德森家族捞到的劳动时间〉,而且一冷一热会使熔炉受到损害〈而昼夜换班劳动却不会使熔炉受到损害了〉”[注:《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1865年第85号第ⅩⅦ页。玻璃厂老板先生也有类似的忧虑,他认为规定童工的“正规吃饭时间”是不可能的,因为熔炉由此失散的一定热量是“纯粹的损失”或“浪费”。调查委员怀特对此作了答复。怀特完全不象尤尔、西尼耳等人以及他们的可怜的德国应声虫罗雪尔等人那样,为资本家花费他们的货币时的“节制”、“禁欲”和“节俭”以及他们对人的生命的帖木儿-塔梅尔兰式的“浪费”而大为感动,他回答说:“定出正规的吃饭时间会比现在多浪费一些热量,但是这种浪费同现在各玻璃厂中正在发育的儿童由于没有时间舒舒服服吃顿饭和没有时间进行消化而给王国造成的生命力的浪费相比较,即使折合成货币价值,也是算不了什么的”(同上,第ⅩLⅤ页)。这还是在“进步年”1865年!在制造玻璃瓶和燧石玻璃的工厂中做工的儿童,且不说他们搬运时要费多少气力,他们不停地做工,6小时就得走15—20(英)里路!而劳动往往长达14—15小时!在许多这种玻璃厂,象在莫斯科的纺纱厂那样,盛行六小时换班制。“在从事劳动的一周中,六小时已经是连续得最长的休息时间了。而其中还包括往返工厂、盥洗、穿衣、吃饭所需要的时间。这样一算,实际剩下的休息时间就极少了。如果不牺牲些睡眠时间,那就没有时间游戏和呼吸点新鲜空气,而对于在如此高温下担负如此繁重劳动的儿童来说,睡眠又是绝对不可少的……但是就连短短的睡眠也睡不稳,在夜间他们担心睡过时间,在白天又被外面的喧闹声吵醒。”怀特先生曾列举事实,说明有个少年连续做了36小时工,有些12岁的男孩一直干到夜里2点钟,然后在厂里睡到早晨5点钟(只睡3个小时!),就又开始白天的工作!总报告起草人特里门希尔和塔夫耐尔说:“男女童工和女工在日班或夜班中所担负的劳动量是惊人的。”(同上,第ⅩLⅢ页和第ⅩLⅣ页)可是“异常禁欲”的玻璃业资本家,也许正喝醉了酒,在深夜里东倒西歪地从俱乐部走回家去,一边走一边象个傻瓜似地哼着:“不列颠人永远永远不会当奴隶!”[114]]


5.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十四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末叶关于延长工作日的强制性法律


  “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资本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可以在多长的时间内消费劳动力呢?在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外,可以把工作日再延长到什么程度呢?我们知道,资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一昼夜24小时减去几小时休息时间。没有这种休息时间,劳动力就根本不能重新工作。首先,不言而喻,工人终生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应当用于资本的自行增殖。至于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即使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国家里)[注:例如,在英格兰农村,有的地区直到目前为止,工人还常常因为在安息日在自己房前的园圃里干点活,亵渎了安息日,而受到拘禁的处分。但是同一个工人如果在星期日不去金属厂、造纸厂或玻璃厂干活,那末即使是出于宗教的癖性,也要按违反契约论处。如果对于安息日的亵渎是发生在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内,正统教徒的议会就充耳不闻了。伦敦鱼店和家禽店的短工,在一份要求废除星期日劳动的呈文(1863年8月)中说,他们在一星期的前6天,每天平均劳动15小时,星期日劳动8—10小时。从这份呈文还可以看出,这种“星期日劳动”正是埃克塞特会堂[115]的饕餮而伪善的贵族所鼓励的。这些如此热心“追求肉体享受”的“圣徒”,是通过他们容忍第三者的过度劳动、贫困和饥饿来表明自己的基督徒精神的。美餐对他们(工人)是非常有害的。],——这全都是废话!但是,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象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因此对待工人就象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资本把积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变成了恢复精疲力尽的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时麻木状态。在这里,不是劳动力的正常状态的维持决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劳动力每天尽量的耗费(不论这是多么强制和多么痛苦)决定工人休息时间的界限。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它唯一关心的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它靠缩短劳动力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正象贪得无厌的农场主靠掠夺土地肥力来提高收获量一样。
  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取——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的正常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死亡。[注:“我们在以前的报告中曾提到,许多有经验的工厂主确认,过度的劳动……无疑具有过早地耗尽人的劳动力的危险。”(《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1865年第64号第ⅩⅢ页)]它靠缩短工人的寿命,在一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
  但是,劳动力的价值包含再生产工人或延续工人阶级所必需的商品的价值。既然资本无限度地追逐自行增殖,必然使工作日延长到违反自然的程度,从而缩短工人的寿命,缩短他们的劳动力发挥作用的时间,因此,已经消费掉的劳动力就必须更加迅速地补偿,这样,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上就要花更多的费用,正象一台机器磨损得越快,每天要再生产的那一部分机器价值也就越大。因此,资本为了自身的利益,看来也需要规定一种正常工作日。
  奴隶主买一个劳动者就象买一匹马一样。他失去奴隶,就是失去一笔资本,必须再花一笔钱到奴隶市场上去买,才能得到补偿。但是,
“尽管乔治亚州的稻田和密西西比州的沼泽地对人体组织具有致命的危害,这种对人的生命的破坏,总不会大到连靠弗吉尼亚州和肯塔基州的黑人众多的‘自然保护区’也补充不了的程度。当经济上的考虑使奴隶主的利益同保存奴隶相一致时,这种考虑还可以成为奴隶受到人的待遇的某种保证,但在实行奴隶贸易以后,同样的经济上的考虑却成了把奴隶折磨致死的原因,因为奴隶一旦可以从外地的黑人‘自然保护区’得到补充,他们的寿命也就不如他们活着时的生产率那样重要了。因此,在奴隶输入国,管理奴隶的格言是:最有效的经济,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从当牛马的人身上榨出最多的劳动。在种植热带作物的地方,种植园的年利润往往与总资本相等,正是在这些地方,黑人的生命被视同草芥。正是这个几世纪来成为巨大富源的西印度农业,曾吞没了几百万非洲人。拿现在的古巴来说,那里每年的收入总是以百万计算,种植园主俨然就是王公,但是我们看到,那里的奴隶阶级饮食最坏,劳动最累最重,甚至每年都有一大批人直接由于劳动过度、睡眠和休息不足等慢性折磨而丧命”[注:凯尔恩斯《奴隶劳力》1862年伦敦版第110、111页。]
  只要换一个名字,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4]试把奴隶贸易换成劳动市场,把肯塔基和弗吉尼亚换成爱尔兰以及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农业区,把非洲换成德国再看看罢!我们已经听到,过度劳动使伦敦的面包工人不断丧生,可是伦敦的劳动市场总是挤满来自德国和其他地方的人,等着去面包房送死。我们已经看到,陶器业是工人寿命最短的行业之一。但是陶工是不是因此就缺少呢?普通工人出身的、现代陶器业的创始人约瑟亚·威季伍德,1785年曾向下院说,陶器业共有15000到20000人。[注:约翰·华德《特伦特河畔的斯托克城》1843年伦敦版第42页。]到了1861年,单是大不列颠的陶器业市镇人口就有101302人。
  “棉纺织业有90年的历史……在英国经历了三代人,却吞没了九代纺织工人。”[注:1863年4月27日费兰德在下院的演说。]
  诚然,在个别的热病式的繁荣时期,劳动市场上曾严重缺乏劳动力。例如1834年就是这样。当时工厂主先生们向济贫法委员会建议,把农业区的“过剩人口”送往北方,并表示“工厂主们将吸收和消费这批人”[注:“工厂主们将吸收和消费这批人。这是棉纺织厂主们的原话。”(同上)]。这是他们的原话。
  “在济贫法委员会的同意下,在曼彻斯特成立了代办所。农业工人的名单造好以后交给了代办所。工厂主们纷纷赶到代办所,挑选自己需要的人,然后就把这些家庭从英国南部运出来。这些人体包裹就象一包包货物一样,挂上签条,装上船或货车运走了;也有人步行,很多人迷了路,在工业区流浪,濒于饿死的境地。这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真正的贸易部门。下院几乎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但是这种经常的贸易,这种贩卖人肉的行当继续存在,曼彻斯特代办所不断把这些人买来,卖给曼彻斯特的工厂主,就象把黑人经常不断地卖给美国南部各州的植棉主一样……1860年,棉纺织业空前繁荣……人手又不够了。工厂主们又向贩卖人肉的代办所求援……于是代办所便到多尔塞特郡的沙丘地带、戴文郡的高地、威尔兹郡的平原去搜罗,但过剩的人口已经被吸收光了。”
  《贝里卫报》抱怨说,英法通商条约签订以后,本来还会吸收1万人,而且马上还需要3—4万人。但是从事人肉买卖的大小代办所1860年在农业区几乎没有搜罗到什么人,于是
“工厂主们派了代表去求见济贫法委员会主席维利尔斯先生,请求他再次准许贫民习艺所的穷孩子和孤儿进工厂去做工”[注:1863年4月27日费兰德在下院的演说。尽管维利尔斯有最良好的愿望,但“根据法律”他不得不拒绝工厂主们的要求。可是由于地方贫民管理局的甘愿效劳,这些先生们还是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工厂视察员亚·雷德格雷夫先生硬说,这一次,这种“根据法律”把孤儿和贫民的孩子当作学徒看待的制度,“没有带来以前的弊病”(关于这些“弊病”,参看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不过确实在一种情况下,也就是“在那些从苏格兰农业区被送到郎卡郡和柴郡的少女和年轻妇女的身上,这种制度是被滥用了”。工厂主根据这个“制度”同济贫院当局订立了有一定期限的契约。工厂主供给这些儿童衣食住,还给一点补贴。1860年是英国棉纺织业最繁荣的一年,而且工资也高,因为对工人的需求量特别大,可是这时爱尔兰的人口却减少了,英格兰和苏格兰农业区的人口空前大量地迁往澳洲和美洲了,同时英格兰某些农业区的人口,由于生命力大受摧残以及可利用的人口早已被人肉贩子搜罗走而大大减少了。如果注意到这些事实,再来听听雷德格雷夫先生的下面一段话,就会感到奇怪了。他说:“但是这种劳动〈济贫院儿童的劳动〉只有在找不到别的劳动时才有人去找,因为这是一种昂贵的劳动。一个13岁的少年每周的普通工资大约是4先令;但是要供给50个或100个这样的少年的衣食住,再加上医药补助费和一定的监管费,此外再加上少量的补贴,这样每人每周4先令是不够的。”(《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4月30日》第27页)雷德格雷夫先生忘记说明,既然工厂主以每人4先令的费用都无法把50个或100个孩子放在一起养活和监管,那末工人自己又怎能靠自己孩子的4先令工资来做到这一点呢。为了避免从正文中引出错误的结论,在这里我还应当指出,英国棉纺织业自从施行1850年工厂法,因而对劳动时间等进行调整以后,已应看作是英国的模范工业。英国棉纺织工人的处境,从各方面来说都比大陆上的命运相同的伙伴好些。“普鲁士的工厂工人每星期至少比他们的英国对手多劳动10小时,而如果他们是在自己家里用自己的织机工作,那末连这个追加劳动时间的界限也要突破了。”(《工厂视察员报告。1855年10月31日》第103页)上面提到的工厂视察员雷德格雷夫,在1851年工业博览会以后,曾到大陆上,特别是到法国和普鲁士调查工厂状况。关于普鲁士的工厂工人,他说,“他们得到的工资仅够购买简单的食品和少量他们习惯用的生活舒适品……与他们的英国对手相比,他们生活更苦,劳动更重”(《工厂视察员报告。1853年10月31日》第85页)。]
  一般说来,经验向资本家表明:过剩人口,即同当前资本增殖的需要相比较的过剩人口,是经常存在的,虽然这些人发育不良,寿命短促,更替迅速,可以说未成熟就被摘掉。[注:“从事过度劳动的人死得惊人地快;但死者的空位,马上又有人补充上,人物频频更换,但舞台上并不因而发生任何变化。”(《英国和美国》1833年伦敦版第1卷第55页;爱·吉·威克菲尔德著)]另一方面,经验向有理解力的观察者表明:虽然从历史的观点看,资本主义生产几乎是昨天才诞生的,但是它已经多么迅速多么深刻地摧残了人民的生命根源;工业人口的衰退只是由于不断从农村吸收自然生长的生命要素,才得以缓慢下来;甚至农业工人,尽管他们可以吸到新鲜空气,尽管在他们中间自然选择的规律(按照这个规律,只有最强壮的人才能生存)起着无限的作用,也已经开始衰退了[注:见《公共卫生。枢密院卫生视察员第6号报告。1863年》1864年伦敦版。这个报告特别谈到农业工人。“人们认为萨特伦德郡是一个有很大改进的郡,但最近的调查发现,在这个曾经以出美男子和勇敢士兵而闻名的地方,居民已退化成瘦弱的种族了。尽管这个地区背山临海,环境极其有益于健康,但儿童的面容异常消瘦苍白,竟同在伦敦小巷的污秽空气中才能遇到的那种面容一样。”(桑顿《人口过剩及其补救办法》1846年伦敦版第74、75页)他们实际上同那些和娼妓、小偷挤住在格拉斯哥的小街陋巷的3万个“英武的山地居民”相似。]。有如此“好理由”来否认自己周围一代工人的苦难的资本,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不理会人类将退化并将不免终于灭种的前途,就象它不理会地球可能和太阳相撞一样。在每次证券投机中,每个人都知道暴风雨总有一天会到来,但是每个人都希望暴风雨在自己发了大财并把钱藏好以后,落到邻人的头上。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116]这就是每个资本家和每个资本家国家的口号。因此,资本是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社会迫使它去关心。[注:“尽管居民的健康是国民资本的一个重要成分,但恐怕必须承认,资本家根本不想保持和珍惜这个财富……工厂主关心工人的健康状况是被迫的。”(《泰晤士报》1861年11月5日)“西莱丁的男人成了人类的织工……工人的健康被断送了,再过几代这个种族就会退化下去,但发生了反作用。儿童劳动的时间受到了限制……”(《中央注册局局长第22号年度报告》1861年)]人们为体力和智力的衰退、夭折、过度劳动的折磨而愤愤不平,资本却回答说:既然这种痛苦会增加我们的快乐(利润),我们又何必为此苦恼呢?[117]不过总的说来,这也并不取决于个别资本家的善意或恶意。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注:例如,我们看到,1863年初,在斯泰福郡拥有大规模陶器厂的26家公司,其中包括约·威季伍德父子公司,提出呈文,请求“国家进行强制干涉”。他们说,同“别的资本家的竞争”使他们不能“自愿地”限制儿童的劳动时间等等。“因此,虽然我们对上述弊病深恶痛绝,但依靠工厂主之间的某种协议是不可能制止这种弊病的……鉴于所有这些情况,我们确信,制定一种强制的法律是必要的。”(《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1863年第322页)
  注(114)的补充:最近有一个更突出的例子。在热病式的繁荣时期,棉价很高,于是布莱克本的棉织业主们达成协议,在一定时期内缩短自己工厂的劳动时间。这个期限大约到十一月底(1871年)为止。然而兼营纺和织的富裕厂主利用这个协议所造成的生产缩减的机会,扩大自己的营业,从而靠牺牲小厂主获得了大量利润。这些小厂主迫于困难就向工厂工人呼吁,要他们大力鼓吹九小时工作日,并答应为此给以资助!]

  正常工作日的规定,是几个世纪以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斗争的结果。但在这个斗争的历史中,出现了两种对立的倾向。例如,我们对照一下英国现行的工厂立法和从十四世纪起一直到十八世纪中叶的劳工法[注:在英国,这些劳工法(在法国、尼德兰等国同时也有这种法令)是在1813年,在生产关系早已使它们失效以后,才正式废除的。]。现代的工厂法强制地缩短工作日,而当时的劳工法力图强制地延长工作日。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榨取足够的剩余劳动的权利,它在那时提出的要求,同它在成年时期不得不忍痛做出的让步比较起来,诚然是很有限的。只是过了几个世纪以后,“自由”工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才自愿地,也就是说,才在社会条件的逼迫下,按照自己的日常生活资料的价格出卖自己一生的全部能动时间,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本身,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自己的长子继承权[118]。因此,从十四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末,资本借国家政权的力量力图迫使成年工人接受的工作日的延长程度,同十九世纪下半叶国家在某些地方为了限制儿童血液变成资本而对劳动时间规定的界限大体相一致,这是很自然的了。例如,在马萨诸塞州,这个直到最近还是北美共和国最自由的州,今天国家规定的12岁以下儿童的劳动时间的界限,在十七世纪中叶还曾经是英国的健壮的手工业者、结实的雇农和大力士般的铁匠的正常工作日。[注:“12岁以下的儿童在工厂中每天不得劳动10小时以上。”(《马萨诸塞州普通法》第60章第3节。这些法令是1836—1858年颁布的。)“在所有棉纺织厂、毛织厂、丝织厂、造纸厂、玻璃厂、亚麻厂或铁工厂和其他金属加工厂实行的每天10小时劳动,应视为法定的日劳动量。又规定,对于不论在任何工厂做工的未成年人,今后皆不得鼓励或强迫他们每天劳动10小时以上,或每周劳动60小时以上;其次,本州任何工厂今后皆不得雇用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当工人。”(《新泽西州。限制工作日的长度的法令》第1、2节。1851年3月18日法令)“12岁至15岁的未成年人,不论在任何工厂,每天不得劳动11小时以上,并且不得在早晨5点以前和晚上7点半以后做工。”(《罗得岛州修订条例》第139章第23节。1857年7月1日)]
  第一个劳工法(爱德华三世二十三年即1349年)的颁布,其直接借口(是借口,而不是原因,因为这种法律在这个借口不再存在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了几百年)是鼠疫猖獗[119],死了很多人,用一个托利党著作家的话来说,当时“要用合理的价格〈即能保证雇主得到合理的剩余劳动量的价格〉雇用工人,已经困难到了实在难以忍受的地步”[注:[约·巴·拜耳斯]《自由贸易的诡辩》1850年伦敦第7版第205页。这位托利党人还承认:“议会通过的不利于工人而有利于雇主的调整工资的法令,维持了464年之久。人口增长了。这些法令现在已经成为多余,成为累赘了。”(同上,第206页)]。因此,在法律上强制地规定了“合理”工资和工作日界限。后面这一点,即我们在这里唯一关心的一点,在1496年(亨利七世时期)的法令中又提到了。依照法令(虽然始终没有实现),所有手艺人和农业工人的工作日,从三月到九月,应该是从早晨5点到晚上7—8点,其中吃饭时间是早饭1小时,午饭1+(1/2)小时,午后小餐1/2小时,正好比现行工厂法规定的吃饭时间多一倍。[注:关于这项法令,约·威德公正地指出:“从1496年的法令可以看出,当时的伙食费等于手工业者收入的1/3,等于农业工人收入的1/2。这说明,当时的工人比现在的工人有更大的独立性,因为现在农业工人和工场手工业工人的伙食费在他们工资中所占的比重大得多了。”(约·威德《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第24、25、577页)有人认为,这种差别是由于现在的食品和衣服的比价和那时的比价不同造成的,但只要略为看一下弗利特伍德主教的《行情表》(1707年伦敦第1版及1745年伦敦第2版),这种意见就不攻自破了。]冬季,是从早晨5点劳动到天黑,中间的休息时间不变。1562年的伊丽莎白法令,没有触动“按日领工资或按周领工资”的所有工人的工作日长度,不过它设法把夏季的休息时间限制为2+(1/2)小时,冬季限制为2小时。午饭时间只有1小时,“1/2小时午睡制”只准在五月中至八月中这段时间内实行。旷工1小时扣工资1便士。但实际上,工人所受的待遇要比法令规定的好得多。政治经济学之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统计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发表的一部著作中说:
  “工人〈当时是指农业工人〉一天做工10小时,一星期吃饭20次,就是说,平日每天3次,星期天两次。可见,只要他们星期五晚上节食,午饭时间不象现在这样用两小时即从11时到1时,而用一个半小时,从而劳动增加1/20,消费减少1/20,那末,上述税收的1/10就可以筹集出来了”[注:威·配第《爱尔兰政治剖视。1672年》1691年版第10页[80]。]
  安得鲁·尤尔博士抨击1833年的十二小时工作日法案是倒退到黑暗时代,不是说得很公平吗?当然,劳工法中列举的并为配第所提到的各项规定对学徒也是适用的。至于直至十七世纪末儿童劳动的情况究竟怎样,我们从下面的怨言中可以看出:
  “我们英国少年在当学徒以前,什么都不干,因此,他们当然需要7年这样长的时间,才能成为熟练的手艺人”。
  相反地,德国值得夸耀的是,那里的儿童在摇篮里就至少“受到一点职业训练”[注:《论促进机械工业发展的必要性》1690年伦敦版第13页。为了讨好辉格党和资产阶级,马考莱伪造了英国历史,他宣称:“让儿童过早地从事劳动的做法,在十七世纪十分盛行,这从当时的工业状况来看几乎令人难以置信。在毛织业的中心诺里奇,6岁的儿童就被看作是有劳动能力的。当时有许多著作家,其中包括有些被认为是心地非常正直的著作家,曾以‘惊喜若狂’的心情谈到,单是在这座城市,男女童工一年所创造的财富就比他们的生活费要多12000镑。我们对过去的历史研究得越仔细,就越有理由驳斥那种认为我们时代充满了新的社会弊病的见解。新东西不过是发现这些弊病的智慧和医治这些弊病的人道精神”(《英国史》第1卷第417页)。马考莱本来还可以告诉我们:十七世纪的“心地非常正直”的商业之友,曾以“惊喜若狂”的心情叙述荷兰的一所济贫院曾怎样雇用一个4岁的儿童做工,而且这种“应用于实际的道德”的例子,直到亚·斯密时代为止,在一切马考莱式人道主义者的著作中都有过。诚然,随着那种和手工业有区别的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剥削儿童的踪迹也就显现出来了。这种剥削在一定程度上从来就存在于农民中间,并且农民身上的枷锁越沉重,这种剥削就越厉害。资本的趋势是很明显的,但事实本身却象双头婴儿一样,是极为罕见的。因此,富于预感的“商业之友”就以“惊喜若狂”的心情把这些事实当作特别值得重视、值得惊异的事情记录下来,以垂教同时代的和后代的人们,并让他们去摹仿。这位喜欢献媚和爱说漂亮话的苏格兰人马考莱还说:“我们现在听到的只是退步,但看到的只是进步。”这是什么眼睛,尤其是,这是什么耳朵!]
  在十八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直到大工业时期以前,英国资本还不能靠支付劳动力一星期的价值而占有工人的整个星期,只有农业工人是例外。当时工人靠四天的工资可以生活一星期,在他们看来,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其余两天也要为资本家做工的充分理由。英国有一派经济学家为了替资本效劳,猛烈攻击工人顽固不化;另一派经济学家则为工人辩护。例如,我们就来听听波斯耳思威特(当时他编的商业辞典,就象现在麦克库洛赫和麦克格莱哥尔的同类著作一样受到好评)和前面引述过的《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之间的争论吧[注:非难工人最凶的就是本文提到的《论手工业和商业》(1770年伦敦版)的匿名作者。他早在《论赋税》(1765年伦敦版)一书中就进行了这样的非难。站在这一方的,还有妙不可言的饶舌统计家普隆涅斯-阿瑟·杨格。为工人辩护的,最出色的当推:杰科布·范德林特《货币万能》(1734年伦敦版);神学博士纳萨涅尔·福斯特牧师《论当前粮价昂贵的原因》(1767年伦敦版);普莱斯博士,特别是波斯耳思威特(对自己的《工商业大辞典》一书的增补以及他的《阐明并增进大不列颠商业利益》1759年伦敦第2版)。至于事实本身,当时的许多别的著作家都是确认的,例如约瑟亚·塔克尔就是如此。]
  波斯耳思威特说道:
  “我在结束这几点评述的时候,不能不提到从许多人那里听来的这样一种陈腐论调:如果工人(industrious poor)做5天工就足够维持生活,他就不想做满6天工。他们因此做出结论说,必须用税收或任何其他办法提高那些甚至是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来迫使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每星期不间断地劳动6天。请原谅,我的见解和这些要王国的劳动人口永远做奴隶的大政治家们不同。他们忘记了这样一句谚语:‘只管干活不玩耍,头脑迟钝人变傻’。难道英国人没有因为他们多才多艺的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一向为不列颠的商品争得普遍声誉而感到自豪吗?这是怎样得来的呢?或许就是由于我们生性活泼的劳动大众善于休息娱乐吧。如果硬要他们终年劳碌,每星期干满6天,而且老是干同样的活,那他们的才能不会退化吗?他们不会由活泼的灵巧的人变为笨拙的迟钝的人吗?我们的工人由于这种长期的奴隶制,不是会丧失自己的声誉而不是保持自己的声誉吗?……还能指望受着这种残酷折磨的动物有什么熟练的技艺吗?……他们中间许多人4天干的活,抵得上法国人干5—6天。但是,如果英国人长期做苦力,恐怕他们就会退化,落在法国人后面。我国人民在战争中素以勇敢闻名,我们不是常说,这是因为一方面有美味的英国牛排和布丁来果腹,另一方面有立宪的自由精神吗?我国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所以有高超的才能、精力和技巧,怎能说不是因为他们享有可以随意休息娱乐的自由呢?但愿他们永远不会丧失这种特权,不会失去成为他们劳动技巧和英勇精神的来源的优越生活!”[注:波斯耳思威特《工商业大辞典》,《第一篇绪论》第14页。]
  关于这个问题,《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却回答说:
  “假如每周的第七天休息是上帝的安排,那就是说,其余6天属于劳动〈下面我们就会看到,他的意思是说属于资本〉,所以强制实行上帝的这一命令,决不能说是残忍的行为……人一般说来天生是好逸恶劳的,我们从我国工场手工业工人的行为就不幸地体验到这一点。除非生活资料涨价,不然他们每周平均顶多干4天活……假定1蒲式耳小麦代表一个工人的全部生活资料,价格为5先令,工人一天挣1先令。这样,他一周只需要劳动5天,如果1蒲式耳小麦为4先令,他就只需要劳动4天……但是王国的工资比生活资料的价格高得多,因此工场手工业工人劳动4天,就可以有余钱维持一周其余几天的闲适生活……我希望,我说的这些已足以表明,一周进行6天适度的劳动并不是什么奴隶制。我国农业工人就是一周干6天活的,看来他们是工人(labouring poor)中最幸福的人[注:《论手工业和商业》。他自己在第96页上就说明,还在1770年,英国农业工人的“幸福”已经成了什么样子。“他们的劳动力总是紧张到极点;他们的生活坏得不能再坏,他们的劳动重得不能再重。”];荷兰人在手工工场每周也是劳动这么多天,而且看来是一个很幸福的民族。法国人也是这样劳动,只要不是中间插了许多假日的话[注:新教几乎把所有传统的假日都变成了工作日,光是这一点,它在资本的产生上就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的民众却有一种成见,好象他们作为英国人生来就有一种特权,应该比欧洲任何一国的〈工人大众〉都享有更大的自由和独立。这种思想使我们的士兵勇敢起来,就这点说,它可能有些好处;但是工场手工业工人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越小,他们本身和国家得到的好处就越大。工人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当认为自己可以不依靠自己的上司而独立……在我们这样一个大概占总人口7/8的人只有一点财产或没有财产的商业国家里,怂恿不良分子是非常危险的[注:《论手工业和商业》第41、15、96、97、55、56、57页。]……只有我们的工业贫民情愿做6天工而依旧领取现在做4天工所得的工资,情况才能根本好转。[注:同上,第69页。早在1734年,杰科布·范德林特就说过,资本家抱怨工人懒惰,其秘密不过在于,他们想用同样的工资使4个工作日变成6个工作日。]
  为了这种目的,也为了“根除懒惰、放荡和对自由的奢望”,同时也为了“减轻济贫税、鼓励勤勉精神和压低手工工场的劳动价格”,我们的忠于资本的埃卡尔特提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依赖社会慈善事业的工人,一句话,把需要救济的贫民关进“理想的习艺所”。“这种习艺所应当成为恐怖之所。“[注:同上,第242、243页:“这种理想的习艺所应当成为‘恐怖之所’,而不应当成为贫民收容所,让他们在那里吃得饱,穿得好,而只做极少的工作。”]在这种“恐怖之所”,这种“理想的习艺所”里,“每天”应当劳动“14小时,不过其中包括适当的吃饭时间,因此净剩的劳动时间是整整12小时”。[注:同上,[第260页]。他说:“法国人嘲笑我们的狂热的自由思想。”(同上,第78页)]
  在1770年的“理想的习艺所”,在这恐怖之所,工作日是12小时!而经过了六十三年,到了1833年,当英国议会把四种工业部门的13—18岁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整整12小时的时候,似乎英国工业的末日就到来了!1852年,当路易·波拿巴为了巩固自己在资产阶级心目中的地位,打算修改法定的工作日时,法国工人大众异口同声地高呼:“把工作日缩短为12小时的法令,是共和国立法留给我们的唯一福利!”[注:“他们所以特别反对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是因为规定这种工时的法令是共和国立法留给他们的唯一福利。”(《工厂视察员报告。1855年10月31日》第80页)法国1850年9月5日的十二小时工作日法令是临时政府1848年3月2日法令的资产阶级化的翻版;这个法令适用于一切作坊。在这项法令颁布以前,法国的工作日是不受限制的。工厂的工作日长达14—15小时或者还要多些。见布朗基先生的《1848年法国的工人阶级》。这位布朗基先生是经济学家,而不是那位革命家,他曾受政府的委托调查过工人的状况。]在苏黎世,10岁以上的儿童的劳动限制为12小时,在阿尔高,13—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2年从12+(1/2)小时减为12小时;在奥地利,14—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0年也缩短为12小时。[注:比利时在调整工作日方面也显示出是一个资产阶级的模范国家。英国驻布鲁塞尔的全权大使霍华德·德·华尔登勋爵,1862年5月12日向外交部报告说:“罗日埃大臣对我说,无论是普遍的法令还是地方性的调整,都没有使儿童劳动受到什么限制;近3年来,政府在每次会议上都想向两院提出关于这个问题的法案,但总是遇到无法克服的障碍,因为人们猜忌不安,唯恐出现一种同劳动完全自由的原则相抵触的法令!”]如果马考莱还在的话,一定会以“惊喜若狂”的心情大叫“1770年以来的巨大进步”!
  需要救济的贫民的“恐怖之所”在1770年还只是资本灵魂的梦想,几年以后,它却作为工场手工业工人自身的庞大的“习艺所”矗立起来了。它叫做工厂。但是这一次,理想在现实面前大为逊色。


6.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对劳动时间的强制的法律限制。1833—1864年英国的工厂立法



  资本经历了几个世纪,才使工作日延长到正常的最大极限,然后越过这个极限,延长到12小时自然日的界限。[注:“无论哪一阶级的人,如果每天必须劳作12小时,那确实是十分令人遗憾的事情。如果把吃饭和往返工厂的时间都计算在内,实际上这就在一天24小时中占去14小时……我想,即使不谈健康问题,单从道德观点来看,谁也不会否认,从13岁这么小的年龄开始(而在“自由的”工业部门甚至是从更小的年龄开始),就不断地把劳动阶级的时间全部侵吞,这是非常有害的,是一种可怕的弊端……为了公共道德,为了培育出健壮的居民,为了使广大人民能有合理的生活享受,应当坚决要求在一切营业部门中把每个工作日的一部分留出来作为休息和余暇时间。”(莱昂纳德·霍纳《工厂视察员报告。1841年12月31日》)]此后,自十八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大工业出现以来,就开始了一个象雪崩一样猛烈的、突破一切界限的冲击。道德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甚至在旧法规中说得十分简单明了的关于昼夜的概念,也变得如此模糊不清,以致1860年一位英国法官为了对昼和夜做出“有判决力的”解释,竟不得不使出真正学究式的聪明。[注:见《1860年1月庭期安特里姆州拜尔法斯特法庭庭长约·亨·奥特韦先生的判决》。]资本则狂欢痛饮来庆祝胜利。
  被生产的轰隆声震晕了的工人阶级一旦稍稍清醒过来,就开始进行反抗,首先是在大工业的诞生地英国。但是三十年来,工人所争得的让步完全是有名无实的。从1802年到1833年,议会颁布了5个劳动法,但是议会非常狡猾,它没有批准一文钱用于强制地实施这些法令,用于维持必要的官员等等。[注:很能说明路易-菲力浦这个资产者国王的制度的特点的是,他在位时颁布的唯一的工厂法(1841年3月22日)从来就没有兑现过。而且这个法令也只是涉及到儿童劳动。它规定8—12岁的儿童劳动8小时,12—16岁的儿童劳动12小时,等等,并且还附有许多例外,以至竟准许8岁的儿童做夜工。在一个连每只老鼠都要受警察监视的国家里,却把对这项法令的监督和推行寄托在“商业之友”的善良愿望上。只是从1853年起,才仅仅在诺尔省设置了一个领薪水的政府视察员。同样能很好说明法国社会一般发展的特点的是,路易-菲力浦的法令在1848年革命前竟是拥有各种各样法律的法国立法工厂中独一无二的工厂法!]这些法令只是一纸空文。
  “事实是,在1833年的法令以前,儿童和少年被迫整夜、整日或整昼夜从事劳动。”[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4月30日》第50页。]
  现代工业中的正常工作日,只是从1833年颁布了有关棉、毛、麻、丝等工厂的工厂法起才出现的。1833年到1864年的英国工厂立法史,比任何东西都更能说明资本精神的特征!
  1833年的法令规定,工厂的普通工作日应从早晨5点半开始,到晚上8点半结束。在这15小时的界限内,在白天的任何时间使用少年(从13岁到18岁)做工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个条件:除某些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每个少年每天不得做工12小时以上。法令的第6节规定:“在限制的劳动时间内,每人每天至少应有1+(1/2)小时的吃饭时间”。除开下面要谈到的例外情况,禁止雇用未满9岁的儿童;9岁至13岁的儿童的劳动每天限制为8小时。禁止9岁至18岁的少年做夜工,也就是在该法令所说的晚上8点半至早晨5点半之间做工。
  立法者根本不想触犯资本榨取成年劳动力的自由,即他们所说的“劳动自由”,于是想出一种别出心裁的制度来防止工厂法造成这种令人发指的后果。1833年6月25日委员会中央评议会的第1号报告说道:
  “现时工厂制度的大弊病,在于它必然把儿童劳动延长到成年人工作日的极限。克服这种弊病的唯一的方法,看来就是实行儿童分两班做工的方案,而不是去限制成年人的劳动,因为那样造成的弊病比要消除的弊病更大。”[120]
  这个“方案”于是就以“换班制度”(《System of Relays》;在英语和法语中,Relay都指到驿站换马)的名义实施了。例如,9岁到13岁的儿童分成两班,一班从早晨5点半到午后1点半,另一班从午后1点半到晚上8点半,等等。
  工厂主先生们极端厚颜无耻地无视最近22年来所公布的一切有关儿童劳动的法律,为了奖赏他们,如今又给他们吞服的药丸涂上一层金色。议会决定,未满11岁的儿童从1834年3月1日起,未满12岁的儿童从1835年3月1日起,未满13岁的儿童从1836年3月1日起,不得在工厂从事8小时以上的劳动!这种对“资本”如此宽厚的“自由主义”,理应得到更多的赞赏,因为法尔医生、安·卡莱尔爵士、本·布罗迪爵士、查·贝尔爵士、加思里先生等等,一句话,当时伦敦最著名的内科和外科医生,在下院作证时都曾经说过,“危险在于迟缓!”[121]。关于这个问题,法尔医生说得更尖锐:
  “为了防止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早死,立法同样是必要的。这种方法〈工厂方法〉无疑应看作是引起早死的最残酷的方法之一。”[注:《Legislation is equally necessary for the prevention of death,in any form in which it can be prematurely inflicted,and certainly this must be viewed as a most cruel mode of inflicting it.》[122]]
  同一个“经过改革”的议会,一方面出于对工厂主先生们的温情,迫使未满13岁的儿童在几年内继续在工厂地狱里每周劳动72小时;另一方面却在那也是一点一滴地给予自由的解放法令中,一开始就禁止种植园主强迫黑奴每周劳动45小时以上!
  但是资本毫不体谅,却掀起了一个叫嚷了好几年的鼓动运动。运动主要是围绕着儿童的年龄标准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儿童每天做工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要受到一定的义务教育。根据资本主义人类学的说法,儿童时代到10岁,或者至多到11岁就结束了。工厂法完全生效的日期——不祥的1836年——越接近,工厂主这帮恶棍就越猖狂。他们确实把政府吓住了,于是政府在1835年建议把儿童年龄的界限从13岁降为12岁。但这时外界的压力也越来越带有威胁性。下院没有勇气这样做了。它拒绝把13岁的儿童扔在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123]每天被压榨8小时以上。1833年的法令完全生效了。直到1844年6月一直没有变动。
  在工厂劳动先是局部后是全部受到这项法令约束的十年间,工厂视察员的官方报告充满了关于这项法令无法实施的抱怨。1833年的法令规定,在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这十五小时内,每个“少年”和“儿童”究竟什么时候开始、中断和停止他的十二小时或八小时劳动,完全由资本家先生们去决定,并且他们还可以为不同的人规定不同的吃饭时间,这样一来,这班先生很快就找到一种新的“换班制度”,让驿马不是在一定的驿站换班,而是在不固定的驿站上一次又一次地被套上跑下去。我们不来进一步谈论这个制度的妙处,因为后面我们还要谈到。但是一眼就看得很清楚,这个制度不仅使整个工厂法的精神,而且使它的条文都落空了。既然每个儿童和少年的帐册如此复杂,工厂视察员有什么办法迫使工厂主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吃饭时间呢?以前那种残酷的不法行为很快地又在许多工厂中畅行无阻。工厂视察员在同内务大臣的一次会见(1844年)时证明说,在新发明的换班制度下不可能实行任何监督。[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9年10月31日》第6页。]但这时情况毕竟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1838年以来,工厂工人把十小时工作日法案当作自己经济上的竞选口号,正象他们把宪章[124]当作自己政治上的竞选口号一样。甚至一部分按照1833年法令来经营工厂的工厂主,也上书议会,控告某些“口是心非的弟兄”进行不道德的“竞争”,因为这些人由于更加厚颜无耻或拥有较有利的地方条件就违反法律。此外,尽管一个个的工厂主仍然可以为所欲为,工厂主阶级的代言人和政治领袖却要求对工人采取另一种态度和使用另一种语言。他们已经发动了废除谷物法的运动,为了取得胜利,需要工人的帮助!因此,他们不仅答应把大圆面包加大一倍[125],而且答应在自由贸易的千年王国内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案。[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98页。]所以,他们就更不能去反对那种只以实行1833年法令为目的的措施了。最后,托利党人由于自己的最神圣的利益即地租受到威胁,也用博爱家的口吻大骂他们的敌人的“可耻行为”[注:莱昂纳德·霍纳还正式使用了“可耻行为”一语(《工厂视察员报告。1859年10月31日》第7页)。]
  于是就出现了1844年6月7日的补充工厂法案。它从1844年9月10日开始生效。它又把另一类工人,即18岁以上的妇女,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她们在各方面都受到与少年工相同的待遇,她们的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禁止做夜工,等等。立法第一次被迫对成年人的劳动也进行直接的正式的监督。1844—1845年的工厂报告讽刺地说:
  “就我们所知,成年妇女还从未抱怨过这种侵犯她们权利的行为。”[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4年9月30日》第15页。]
  13岁以下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每天6+(1/2)小时,在有些条件下是7小时。[注:法令允许使用儿童劳动10小时,只要他们不是天天做工,而是隔一天做一天工。总的说来,后面这项附带条款始终没有发生过效力。]
  为了防止滥用虚假的“换班制度”,法律又规定了下列重要的细则:
  “儿童和少年的工作日,应该从有任何一个儿童或少年早晨在工厂里开始劳动的时候算起”。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A是从早晨8点开始劳动,B是从10点开始劳动,那末,B的工作日仍然要和A的工作日一样,应在同一时间结束。开工时间应以某个公共时钟为准,例如,以附近的铁路时钟为准,工厂的钟要和这个铁路时钟保持一致。工厂主必须在工厂张贴大字印刷的时间表,说明上工、下工、休息的时间。12点以前上工的儿童不得在下午1点钟以后又做工。这样,下午班就不能再有上午班的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全体工人都要有1+(1/2)小时的吃饭时间,并应在同一时间吃饭,其中至少有1小时应在下午3点以前。儿童或少年至少应有半小时的吃饭时间,否则不得让他们在下午1点以前做工5小时以上。儿童、少年和妇女不得留在某种劳动过程正在进行的厂房中吃饭,等等。
  我们看到,这些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的详尽的规定,决不是议会设想出来的。它们是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们的制定、被正式承认以及由国家予以公布,是长期阶级斗争的结果。它们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工厂的成年男工的工作日也受到同样的限制,因为在大多数生产过程中,必须有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协作。所以总的说来,在1844—1847年期间,受工厂立法约束的一切工业部门,都普遍一致地实行了十二小时工作日。
  但是,工厂主如果没有得到某种“退步”作补偿,是不会容忍这种“进步”的。在他们的敦促下,下院把可以雇用的儿童的最低年龄从9岁减为8岁,以保证资本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得到“工厂儿童的追加供给”[注:“由于他们的劳动时间的缩短会引起雇用人数〈儿童数〉的增加,有人就认为,这种增长了的需求可由8—9岁的儿童的追加供给来满足。”(《工厂视察员报告。1844年9月30日》第13页)]
  1846—1847年在英国经济史上划了一个时代。谷物法废除了,棉花和其他原料的进口税取消了,自由贸易被宣布为立法的指路明灯!一句话,千年王国出现了。另一方面,宪章运动和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在这期间达到了顶点。它们在渴望报仇的托利党人那里找到了同盟者。尽管以布莱特和科布顿为首的言而无信的自由贸易派疯狂反抗,争取了多年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终于由议会通过了。
  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厂法规定,从1847年7月1日起,“少年”(从13岁到18岁)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缩短为11小时,从1848年5月1日起,再最终限制为10小时。在其他方面,这个法令只是1833年和1844年的法令的修正补充。
  资本先发制人,想使这个法令在1848年5月1日不能完全实行。而且,似乎由于取得经验教训而变得聪明的工人自己应当来帮助再一次破坏自己的事情。时机是选择得很巧妙的。
  “必须记住,1846—1847年爆发了可怕的危机,工厂工人深受其害,因为很多工厂开工不足,有些工厂完全停工。大量工人的生活非常窘迫,很多工人负有债务。因此,可以有把握地断定,他们宁愿劳动时间更长一些,以便弥补过去的亏损,偿还债务,或者从当铺赎回自己的家具,或者把卖掉的东西再补充进来,或者为自己和家属添制新衣。”[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6页。]
  工厂主先生们普遍把工资降低了10%,企图以此来助长这种状况的自然作用。而这就是所谓向自由贸易新纪元的献礼。后来,工作日缩短为11小时,工资又降低[8+(1/3)]%,最后工作日缩短为10小时,工资降低的百分比再增加一倍。因此,凡是在情况允许的地方,工资至少降低了25%。[注:“我发现,每周领取10先令的人因为工资普遍减少10%而少得1先令,又因为工作时间缩短而少得1先令6便士,总共少得2先令6便士,尽管如此,大多数人还是坚决拥护十小时工作日法案。”(同上)]在这样准备妥当的时机下,就在工人中间展开了废除1847年法令的鼓动。欺骗、诱惑、威胁的手段全都用了,但都是枉费心机。虽然在工人中间征集到了半打请愿书,诉说“他们深受这个法令的压迫”,但是在口头询问这些请愿者的时候,他们说是被迫签名的。“他们是受压迫,但不是受工厂法而是受某种人的压迫。”[注:“当我在请愿书上签名的时候,我就说我做了一件坏事。——那你为什么要签名呢?——因为拒绝签名就会被开除。——请愿者觉得自己确实‘受压迫’,但不是受工厂法的压迫。”(同上,第102页)]工厂主们既然无法使工人说出他们工厂主想说的话,于是自己就以工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和议会里大叫大嚷。他们指责工厂视察员是一种国民公会委员[126],说他们要靠残酷无情地牺牲不幸的工人,来实现他们改善世界的奇想。但是这一招也没有得逞。工厂视察员莱昂纳德·霍纳本人以及通过他的助手在郎卡郡的工厂中询问了很多证人。在被询问的工人中,赞成十小时工作日的将近70%,赞成十一小时的百分比要小得多,赞成原来的十二小时的只占极少数。[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7页。在霍纳先生的管区,曾询问了181个工厂的10270个成年男工。他们的证词都载于截至1848年10月为止的半年工厂视察报告的附录中。这种询问在其他方面也提供了宝贵的材料。]
  另一个“友好的”花招是使成年男工劳动12—15小时,然后宣布这是无产阶级内心愿望的最好的表达。但是“残酷无情的”工厂视察员莱昂纳德·霍纳马上又出现了。大多数“加班加点工人”声称:
  “他们宁愿劳动10小时而少拿些工资,但是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他们有很多人失业,有很多纺纱工人被迫去做零工,如果他们拒绝延长劳动时间,别人马上就会把他们挤走。所以,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或者把劳动时间延长一些,或者流落街头。”[注:同上。见《附录》中列举的莱昂纳德·霍纳本人收集的第69、70、71、72、92、93号证词,以及他的助手亚·收集的第51、52、58、59、62、70号证词。有一个工厂主自己讲出了全部真相。见该报告第265号以后的第14号。]
  资本想先发制人,但是失败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于1848年5月1日生效。但同时,宪章派也失败了。他们的领袖被关进监狱,他们的组织遭到破坏。宪章派的失败已经动摇了英国工人阶级的自信心。不久,巴黎的六月起义和对起义的血腥镇压,使欧洲大陆和英国的统治阶级的一切派别——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交易所豺狼和小商人,保护关税论者和自由贸易论者,政府和反对派,教士和自由信仰者,年轻的娼妇和年老的修女——都在拯救财产、宗教、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口号下联合起来了!工人阶级到处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被革出教门,受到“嫌疑犯处治法”[127]的迫害。工厂主先生们可以为所欲为了。他们不仅公开起来反对十小时工作日法令,而且反对1833年以来企图对劳动力的“自由”榨取稍加限制的一切立法。这是一次缩小型的“维护奴隶制的叛乱”[20],这次叛乱蛮横无耻,疯狂已极,持续了两年多,而这样做是十分便宜的,因为叛乱的资本家只是用自己工人的生命进行冒险。
  为了便于了解以后的事情,应当记住:1833年、1844年和1847年的各个工厂法,凡是在后者没有对前者做修改的地方,都保留了法律效力;这三个法令都没有限制18岁以上的男工的工作日;从1833年以来,早晨5点半至晚上8点半这15小时的时间始终是法定“日”,在这个界限以内,少年和妇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起先劳动12小时,后来劳动10小时。
  某些地方的工厂主开始把他们雇用的少年工和女工解雇一部分,有时甚至解雇一半,同时却把几乎已经绝迹的夜工在成年男工当中恢复了。他们叫嚷说,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使他们别无出路![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33、134页。]
  第二步是针对法定的吃饭时间,让我们听听工厂视察员是怎样说的:
  “自从工作日限制为10小时以来,工厂主们就说(虽然实际上他们还没有完全实现他们所说的东西),如果劳动是从早晨9点到晚上7点,那末他们在早晨9点以前拿出1小时,在晚上7点以后拿出半小时,总共用1+(1/2)小时作为吃饭时间,这也就是充分地执行法令的规定了。现在,在某些场合,他们准许有半小时或1小时的午饭时间,但是他们坚持说,他们没有义务把这1+(1/2)小时的任何部分包括在十小时工作日之内”[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4月30日》第47页。]
  因此,工厂主先生们硬说,1844年法令关于吃饭时间的十分详细的规定,只是允许工人在进厂以前和离厂以后,即在自己家里吃饭喝水!工人为什么不应当在早晨9点以前吃午饭呢?但是皇家法官裁决说,法律规定的吃饭时间
“必须安排在实际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内。让工人从早晨9点到晚上7点连续不停地劳动10小时是不合法的”[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30页。]
  经过这几场愉快的示威后,资本采取了与1844年法令条文相适应的即合法的步骤来进行反叛。
  诚然,1844年的法令规定,上午12点以前做工的8—13岁的儿童不准在下午1点以后继续做工。但是在中午12点或下午开始做工的儿童的6+(1/2)小时劳动,法令却未作任何规定!因此,可以使中午12点开始做工的8岁儿童在12点至1点之间干1小时,在下午2点至4点之间干2小时,在5点至晚上8点半之间干3+(1/2)小时,总共是法定的6+(1/2)小时!甚至还有更妙的办法。为了使儿童的劳动同干到晚上8点半的成年男工的劳动配合起来,工厂主只要在下午2点以前不给儿童活干,就可以使他们在工厂中连续不停地干到晚上8点半!
  “现在人们公开承认,近来由于工厂主拚命使机器开动10小时以上,在所有的少年和妇女都离开工厂以后,8—13岁的男女儿童被留下来和成年男工一起干到晚上8点半,这种办法已在英国实行。”[注:同上,第142页。]
  工人和工厂视察员从卫生和道德的角度提出抗议。但资本回答说:
  “我的行为没有越轨,我要求我的权利!
  那就是我的契约上规定的罚金和抵押品!”[128]
  事实上,1850年7月26日向下院提出的统计材料表明,尽管有各种抗议,到1850年7月15日为止,还有257家工厂的3742个儿童受着这种“办法”的折磨。[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50年10月31日》第5、6页。]不仅如此!资本的山猫眼睛发现,1844年的法令规定,在上午连续劳动5小时至少要休息30分钟,但是关于下午的劳动却没有任何类似的规定。因此,资本要求而且确实也迫使8岁的童工不仅从下午2点一直拚命干到晚上8点半,而且还要挨饿!
  “对了,他的胸部,
  契约上是这么说的!”[注:资本无论在其发达的形式上或不发达的形式上,性质都是一样的。在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前不久,由于奴隶主的影响,有一项法典被强加在新墨西哥的领土上了,其中写道:只要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工人就“成为他的〈资本家的〉货币”。在罗马的贵族中也流行过这种看法。他们借给平民债务人的钱,先变成债务人的生活资料,然后变成债务人的血和肉。因此,这种“血和肉”是“他们的货币”。由此就产生了夏洛克式的十表法[129]!兰盖关于贵族债权人时常在台伯河彼岸用煮熟了的债务人的肉来大张筵席的臆说[130],和道梅尔关于基督教圣餐的臆说[131]一样,始终是未解之谜。][128]
  对于1844年法令限制儿童劳动的条款,资本家象夏洛克那样死抓住法令条文不放,但这只是为了对该法令限制“少年和妇女”的劳动的这同一项条款进行公开的反叛。我们记得,消灭“虚假的换班制度”是这个法令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工厂主开始反叛这个法令的时候,只是简单地声明说,1844年法令禁止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任意分小段时间来使用少年和妇女的条款,
“在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的时候,还是比较没有妨害的。而在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情况下,它们就是难以忍受的不公平了”[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33页。]
  因此,他们用最冷静的态度向视察员宣称,他们将不理睬法律的条文,他们打算自行恢复旧的制度。[注:例如,慈善家艾释华特在写给莱昂纳德·霍纳的一封战栗教徒式的令人作呕的信中,就是这样说的。(《工厂视察员报告。1849年4月》第4页)]据说,这将符合于听了不良劝告的工人本身的利益,
“使他们能够得到较高的工资”。“这是在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下保持大不列颠的工业优势的唯一可能的办法。”[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38页。]“在换班制度下要发现违法情况也许有些困难,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为使工厂视察员及其助手省掉一些小小的麻烦,就可以把这个国家的巨大的工厂利益看成是次要的东西吗?”[注:同上,第140页。]
  当然,所有这些遁辞都无济于事。工厂视察员向法庭提出诉讼。但是工厂主的请愿书立即象雪片似地飞向内务大臣乔治·格雷爵士,以致他在1848年8月5日的通令中晓谕视察员:
  “只要还没有证实换班制度被滥用来使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一般不要按违背法令条文来追究”。
  在这以后,工厂视察员约·斯图亚特就准许苏格兰全境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实行所谓换班制度,于是这种制度很快就象以前那样盛行起来。而英格兰的工厂视察员则声明,内务大臣没有权力自作主张中止法律的实施,并且继续向法庭控告那些维护奴隶制的叛乱者。
  但是,既然法庭,郡治安法官[注:这些“郡治安法官”,即被威·科贝特称为“伟大的不领薪水的人”,是由各郡绅士组成的不领薪水的治安法官。事实上,他们形成统治阶级的世袭法庭。]宣判他们无罪,那传讯又有什么用呢?法庭上坐的是工厂主先生,他们是自己审问自己。举一个例子。克肖—莱塞公司的纺纱厂主,一个叫埃斯克里奇的人,曾把他的工厂准备实施换班制度的计划提交本区的工厂视察员。在他的计划被拒绝以后,他起初没有采取什么行动。几个月以后,一个叫鲁滨逊的人——也是纺纱厂主,他如果不是埃斯克里奇的星期五,至少也是他的亲戚——由于实行一种与埃斯克里奇想出的换班制度相同的制度而被控告到斯托克波尔特市治安法官。庭上坐着4位法官,其中3位是纺纱厂主,而以那位必不可少的埃斯克里奇为首。埃斯克里奇宣判鲁滨逊无罪,并且说,对鲁滨逊来说是合法的事,对埃斯克里奇也是合理的。于是,他根据他自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马上就在自己的工厂里实行这种制度。[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9年4月30日》第21、22页。参看该报告第4、5页上类似的例子。]不用说,这种法庭的组成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注:根据威廉四世元年和二年法令,即叫做约翰·霍布豪斯爵士工厂法的第二十九章第十节,在与工厂法有关的问题上,棉纺织厂厂主及其父子兄弟一律不得担任治安法官的职务。]工厂视察员豪威耳叫道:
  “这种审判把戏急须改革……或者是使法律适应这种宣判,或者是让一个犯错误较少、在一切这样的场合都能使判决适应法律的……法院去执行。多么需要领薪水的法官啊!”[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9年4月30日》[第22页]。]
  皇家法官宣布工厂主对1848年法令的解释是荒谬的,但是社会的救主们坚持原来的想法。莱昂纳德·霍纳报告说:
  “我在7个审判区中提出10件诉讼,试图强制人们执行法律,可是只有一件诉讼得到治安法官的支持……我认为再对违法行为提出诉讼是徒劳无益的。法令中规定劳动时间要整齐划一的那一部分条文……在郎卡郡已经不发生效力。我和我的助手没有任何办法能使自己确信,在实行所谓换班制度的工厂里,确实不让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1849年4月底,在我的管区里已经有114家工厂采用这种方法,近来这种工厂的数目还在急剧增加。一般说来,现在工厂的劳动是13+(1/2)小时,从早晨6点到晚上7点半;也有劳动15小时的,从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9年4月30日》第5页。]
  还在1848年12月,莱昂纳德·霍纳就列举出65个工厂主和29个工厂监工,说他们一致认为,在这种换班制度下,任何监督制度都不能阻止过度劳动的广泛流行。[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9年10月31日》第6页。]同一批儿童和少年时而由纺纱车间调到织布车间,时而在15小时之内由这个工厂调到那个工厂。[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9年4月30日》第21页。]这样一种制度怎能加以监督呢,
“它滥用换班之名,把工人象纸牌一样按无限多样的方式混杂起来,并且天天变更各人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以致同组的全体工人永远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做工!”[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95页。]
  但是,完全撇开现实的过度劳动不说,这种所谓换班制度是资本幻想的产物,连傅立叶关于“短时工作”[132]的幽默描写都相形见绌,所不同的只是,劳动的吸引力变成了资本的吸引力。我们来看看工厂主所编造的那些计划吧,它们被有声望的报纸誉为“在相当精细和适当的安排下才能做出的事物”的典范。工人有时被分为12至15个类别,各类别本身的组成部分不断改变。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资本一会儿把工人拉来干30分钟,一会儿拉来干1小时,然后又把他推开,接着又把他拉来,然后再把他推开,就这样一小段一小段时间地把他赶来赶去,但是在他未做满10小时之前,决不把他放掉。就象在舞台上一样,同样一些人物要在各幕戏的各个场次轮流出场。但是也正象演员在整个戏的演出中是属于舞台一样,现在,工人在15小时之内是属于工厂,其中还不包括上下工走路的时间。于是,休息时间变成了强制闲逛的时间,它把少年男工赶进酒店,把少年女工赶进妓院。资本家力图不增加工人而使自己的机器开动12小时或15小时,为此他们每天都想出新的妙法,这就使工人不得不抓住零碎时间把饭吞下去。在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期间,工厂主大喊大叫,说工人歹徒们请愿的目的是想用10小时的劳动取得12小时的工资。现在他们是反过来了。他们支配劳动力12小时或15小时,而只支付10小时的工资![注:见《工厂视察员报告。1849年4月30日》第6页,以及工厂视察员豪威耳和桑德斯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中对“换班制度”的详细剖析。还可参看埃士顿市及其附近地区的牧师于1849年春为反对“换班制度”而向女王〔维多利亚〕呈交的请愿书。]这就是问题的实质,这就是工厂主所解释的十小时工作日法令!正是这些假献殷勤、满嘴博爱的自由贸易论者,在宣传反对谷物法的整整十年中,一分一毫地算给工人听,说如果可以自由输入粮食,那末按照英国工业的能力,只要实行十小时的劳动就足以使资本家发财致富了。[注:例如可参看罗·海·格莱格《工厂问题和十小时工作日法案》1837年版。]
  资本进行了两年的叛乱终于取得了胜利:英国四个高等法院之一,高等控诉院,于1850年2月8日判决一件案子时宣布,虽然工厂主违反了1844年法令的精神,但是这个法令本身的某些词句已经使法令变得毫无意义。“这种判决废除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注:弗·恩格斯《英国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载于我主编的《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1850年4月号第13页[133])。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这所“高等”法院又发现,由于语义含糊,取缔海盗船只武装的法律竟成了正好相反的东西。]很多以前不敢对少年和女工实行换班制度的工厂主,现在都双手抓住换班制度不放了。[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50年4月30日》。]
  但是,随着资本获得表面上的最后胜利,情况立即又发生了变化。在此以前,工人虽然日复一日地进行不屈不挠的反抗,但是这种反抗一直采取守势。现在他们在郎卡郡和约克郡召开声势浩大的集会表示抗议。他们提出,所谓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只是一场骗局,只是议会的欺诈行为,根本就未存在过!工厂视察员严重地警告政府说,阶级对抗已经达到难以置信的紧张程度。甚至一部分工厂主也抱怨起来:
  “治安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判决,势必造成十分不正常的、无政府的状态。在约克郡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又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的某一教区是一种法律,在邻近的教区又是一种法律。大城市的工厂主可以逃避法律,小地方的工厂主找不到必要的人手来实行换班制度,更不必说把工人从一个工厂调到另一个工厂……”
  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主和工人之间取得了某种妥协,这种妥协被议会在1850年8月5日新的补充工厂法中固定下来。“少年和妇女”的工作日,在一周的前5天从10小时延长为10+(1/2)小时,星期六限制为7+(1/2)小时。劳动时间应从早晨6点至晚上6点[注:在冬季,这段时间可以改为早晨7点至晚上7点。],其中休息1+(1/2)小时作为吃饭时间,吃饭时间应当统一,并且要符合1844年的规定等等。这样,换班制度就永远结束了。[注:“现行法律〈1850年〉是一种妥协,其结果是工人放弃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利益,而得到的好处是,凡在劳动时间上受到限制的人都能同时上工和下工。”(《工厂视察员报告。1852年4月30日》第14页)]关于儿童劳动,1844年的法令仍然有效。
  有一类工厂主,这一次也和以往一样,保全了自己对无产阶级儿童的特殊的领主权。他们是丝厂厂主。1833年他们曾咄咄逼人地喊叫:“如果剥夺他们让各种年龄的儿童每天劳动10小时的自由,那就等于让他们的工厂停工。”他们说,他们无法买到足够数量的13岁以上的儿童。他们强行取得了想要取得的特权。后来的调查表明,他们的借口纯系捏造[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4年9月30日》第13页。],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们在整整10年内,每天用10小时从那些必须靠人放到凳子上才能干活的幼童的血中抽出丝来。[注:同上。]1844年的法令虽然“抢走了”他们让不满11岁的儿童每天劳动6+(1/2)小时以上的“自由”,但是保证了他们让11—13岁的儿童每天劳动10小时的特权,并且取消了儿童在其他工厂本来可以受到的义务教育。这一次的借口是:
  “细巧的织物需要灵巧的手指,而这只有年幼时进工厂才能做到。”[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6年10月31日》第20页。]
  儿童们由于手指细巧而被杀戮,正如俄国南部的牛羊由于身上的皮和油而被屠宰一样。最后,1844年准许的这种特权,到1850年又受到限制而只适用于捻丝和缫丝部门了;但是,为了补偿资本失掉这种“自由”而遭到的损失,11—13岁儿童的劳动时间从10小时延长到10+(1/2)小时。借口是:“丝厂的劳动比其他工厂轻,对健康损害较少。”[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61年10月31日》第26页。]后来,官方医生的调查表明,情况正好相反,
“丝业区的平均死亡率异常高,人口中妇女部分的平均死亡率甚至比郎卡郡棉纺织业区还高”[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61年10月31日》第27页。一般说来,工厂法影响所及的劳动居民的体格都大大增强了。医生的所有证词在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我根据自己在各个不同时期的亲身观察,也确信这一点。尽管如此,并且即使撇开初生婴儿的惊人的死亡率不说,格林豪医生的正式报告还是表明,同“具有正常健康状况的农业区”相比,工厂区的健康状况是不良的。我引用他1861年报告中的下列统计表作为证明:

在工业中做
工的成年男
子的百分比
每10万个
男子中死于
肺病的人数
地区名称每10万个
妇女中死于
肺病的人数
在工业中做
工的成年妇
女的百分比
妇女职
业类别
14.9598威根64418.0棉业
42.6708布莱克本73434.9同上
37.3547哈里法克斯56420.4毛业
41.9611布莱得弗德60330.0同上
31.0691麦克尔士菲尔德80426.0丝业
14.9588利克70517.2同上
36.6721特伦特河畔的斯托克66519.3瓦器业
30.4726沃尔斯坦登72713.9同上
3058个健康的农业区340 
  尽管工厂视察员每半年提出一次抗议,但是这种恶劣现象一直继续到现在。[注:大家知道,英国的“自由贸易派”曾多么不愿意放弃丝织业的保护关税。现在限制法国进口的保护关税是取消了,取而代之的却是英国的工厂儿童也不加保护了。]
  1850年的法令只是把“少年和妇女”的劳动时间从15小时改为12小时,即从早晨5点半至晚上8点半改为从早晨6点至晚上6点。就是说,这种改变不适用于儿童,他们照旧可以在开工前半小时和完工后2+(1/2)小时内被使用,尽管他们劳动的总时间不得超过6+(1/2)小时。在讨论法案的时候,工厂视察员曾向议会提出统计材料,说明这种反常现象造成了可耻的滥用。但是毫无效果。因为在这背后隐藏着一种企图,就是想借助于儿童在繁荣年代重新把成年男工的工作日延长到15小时。以后3年的经验表明,这种企图由于成年男工的反抗必定遭到失败。[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53年4月30日》第30页。]因此,1850年法令终于在1853年作了补充:禁止“在少年和妇女早晨上工前和晚上下工后使用童工”。从那时起,除了少数例外情况,1850年的工厂法把受它约束的工业部门的全体工人的工作日都纳入法律限制之内了。[注:在1859年和1860年英国棉纺织业的鼎盛时期,有些工厂主企图以额外时间付高工资为诱饵,促使成年男纺工等延长工作日。使用手摇骡机和自动纺机的纺工向雇主提出意见书,这才打消了这种尝试。意见书中写道:“坦白地说,我们的生活对我们来说已成为一种负担。只要我们每周被关在工厂中的时间仍比别的工人几乎多两天〈20小时〉,我们就觉得自己好象是国内的奴隶,并且我们责备自己竟容忍一种对我们自己的和我们后代的身心有害的制度长期存在下去……所以,我们郑重通知,从新年起,我们每周劳动将决不多于60小时,从6点至6点,其中还包括法定的1+(1/2)小时的休息时间。”(《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4月30日》第30页)]从第一个工厂法颁布以来,到这时已经过去半个世纪了。[注:关于利用这个法律的词句来破坏法律的手法,参看议会报告《工厂法》(1859年8月9日),以及该报告所载莱昂纳德·霍纳《关于修改工厂法以使工厂视察员能够制止目前盛行的非法劳动的建议》。]
  1845年公布的“印染工厂法”,使立法第一次超出了它原有的范围。资本容许这种新的“狂暴行为”时的不悦心情,贯穿法令的每一行!这个法令把8—13岁的儿童和妇女的工作日限制为16小时,从早晨6点到晚上10点,并且没有规定任何法定的吃饭时间。它容许人们任意使13岁以上的男工日夜劳动。[注:“最近半年〈1857年〉在我的管区内,8岁和8岁以上的儿童事实上是从早晨6点一直被折磨到晚上9点。”(《工厂视察员报告。1857年10月31日,第39页)]这是议会的一次流产。[注:“印染工厂法关于教育以及劳动保护的规定被认为是一种失败。”(《工厂视察员报告。1862年10月31日》第52页)]
  但是,原则战胜了,它在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特殊产物的大工业部门中胜利了。1853—1860年时期这些部门的惊人发展,以及同时出现的工厂工人体力和精神的复活,连瞎子也看得清清楚楚。连那些经过半个世纪的内战才被迫逐步同意在法律上限制和规定工作日的工厂主,也夸耀这些工业部门与那些仍旧是“自由的”剥削领域所形成的对照。[注:例如,艾·波特尔1863年3月24日写给《泰晤士报》的一封信中就是这样说的。《泰晤士报》提醒他不要忘记反对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工厂主叛乱。]“政治经济学”上的伪善者现在也宣称,认识在法律上规定工作日的必要性,是他们这门“科学”的突出的新成就。[注:同图克一起编写并出版《价格史》的威·纽马奇先生就是这样认为的。难道怯懦地向舆论让步也是科学上的进步么?]不难了解,在工厂大亨们被迫服从不可避免的东西并且同它和解之后,资本的抵抗力量就逐渐削弱了,而同时,工人阶级的进攻力量则随着他们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阶层中的同盟者的增加而大为加强。这就是从1860年以来进步较快的原因。
  染厂和漂白厂[注:1860年颁布的关于漂白厂和染厂的法令规定,从1861年8月1日起,工作日暂时缩短为12小时,从1862年8月1日起,最后缩短为10小时,也就是说,平日为10+(1/2)小时,星期六为7+(1/2)小时。但是不祥的1862年一到来,旧把戏又重演了。工厂主先生们向议会请愿,要求把准许少年和妇女劳动12小时的规定仅仅再延长一年……“在现今的营业状况下〈棉荒时期〉,如果允许工人每天劳动12小时,赚得尽可能多的工资,那对他们将是十分有利的……一项根据这种精神拟定的法案也已经提交下院。由于苏格兰漂白厂工人的鼓动,这项法案被撤销了。”(《工厂视察员报告。1862年10月31日》第14、15页)盗用工人名义说话的资本遭到工人回击后,又借助法学家的眼镜发现,1860年的法令和议会的一切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一样,措词含糊,从中能找到这样的借口:该法令的有效范围不包括“轧光工”和“整理工”。英国的审判权始终是资本的忠实奴仆,它通过“普通法法院”批准了这种强词夺理的解释。“这引起工人极大的不满,并且深为遗憾的是,立法的明确意图,竟由于字义不明而化为泡影。”(《工厂视察员报告。1862年10月31日》第18页)]在1860年,花边厂和织袜厂在1861年分别受1850年工厂法的约束。由于有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1863年),一切瓦器业(不仅是陶器业)、火柴厂、雷管厂、弹药厂、壁纸厂、天鹅绒厂以及许多统称为“最后整饰”的作业,都遭受同样的命运。1863年,“露天漂白厂”[注:“露天漂白业者”撒谎说,他们没有使用妇女做夜工,以此逃避了1860年漂白工厂法。但谎言被工厂视察员揭穿了,同时,工人的请愿书使议会打消了“露天漂白厂”座落在芳香、凉爽的草地上的印象。在这些露天漂白厂里,干燥室的温度高达华氏90°—100°,其中做工的主要是少女。“冷却”这个词已经成了她们从干燥室偶尔跑到户外喘口气的专门用语。“在干燥室里有15个少女,烘烤麻布的温度是80°—90°,烘烤细麻布的温度是100°和100°以上。一间约有10平方呎的小屋,中间放着密闭火炉,12个少女在那里〈把细麻布等〉熨平和叠齐。少女们围着发出炽热的火炉,细麻布很快就被烘干,然后由她们熨平。这些人的劳动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在忙的时候,他们要接连许多天干到晚上9点或12点”。(同上,第56页)一个医生说:“没有规定专门的时间让人们凉快一下,不过当温度高得实在受不了,或者女工的手被汗水弄脏了,便允许她们出去几分钟……我在这些女工中行医的经验使我断定,她们的健康状况比纺纱女工坏得多〈而资本在递交给议会的请愿书中,竟用卢本斯的笔法把她们描画成非常健康!〉。她们中间最常见的病是:肺病、支气管炎、子宫病、恶性歇斯底里和风湿症。我认为,造成所有这些病症的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就是她们的工作室温度太高,并且她们缺少足够的舒适的衣服,不能在冬季回家时抵御寒冷潮湿空气的袭击。”(同上,第56、57页)关于后来才从快活的“露天漂白业者”那里争得来的1863年法令,工厂视察员指出:“这个法令看起来是保护工人的,但它不仅没有达到保护工人的目的……按照法令的条文,只有当儿童和妇女在晚上8点以后被发现做工时才应受到保护,就是在这种时候,因法令所规定的证明方法有种种保留条件,以致很少有人会受到处罚。”(同上,第52页)“作为一个具有人道的和教育的目的的法令来说,该法令是彻底失败了。允许同样也可以说强迫妇女和儿童每天劳动14小时(包括或不包括吃饭时间,要看情况而定),或许还要劳动更长的时间,并且不管他们的年龄、性别如何,不管漂白厂邻近地区的家庭有怎样的社会习惯,这能说是人道的吗?”(《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年4月30日》第40页)]和面包房分别受专门法令的约束,在前一种工厂中禁止在夜间(从晚上8点至早晨6点)使用儿童、少年和妇女做工,在面包房中禁止在晚上9点至早晨5点使用18岁以下的面包工人。根据童工调查委员会以后的各次建议,英国一切重要工业部门,除农业、采矿业和运输业以外,都有被夺去“自由”的危险,关于这些建议我们以后还要谈到。[注:第2版注:自从1866年我写这些话以来,倒退的现象又发生了。]


7.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英国工厂立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读者会记得,不管生产方式本身由于劳动隶属于资本而产生了怎样的变化,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内容和目的。读者还会记得,从我们到目前为止所阐明的观点看来,只有独立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成年的工人,作为商品出卖者与资本家缔结契约。因此,如果说在我们的历史的概述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面是现代工业,另一方面是身体上和法律上未成年的人的劳动,那末我们只是把前者看作榨取劳动的特殊领域,把后者看作这种榨取的最鲜明的例子。但是,即使暂不涉及以后的阐述,仅仅根据历史事实的联系,也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第一,在最早依靠水力、蒸汽和机器而发生革命的工业部门中,即在现代生产方式的最初产物——棉、毛、麻、丝等纺织业中,资本无限度地、放肆地延长工作日的欲望首先得到了满足。物质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者的社会关系的相应的改变[注:“这两个阶级〈资本家和工人〉各自的行为,是它们当时所处地位的结果。”(《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13页)],先是造成了无限度的压榨,后来反而引起了社会的监督,由法律来限制、规定和划一工作日及休息时间。因此,这种监督在十九世纪上半叶只是作为例外情况由法律规定的。[注:“受限制的行业都与使用蒸汽力或水力生产纺织品有关。一种行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才受工厂视察制度的保护,这就是:使用蒸汽力或水力,并且加工某种特定的纤维。”(《工厂视察员报告。1864年10月31日》第8页)]但是,当这种监督刚刚征服了新生产方式的已有领域时,却发现,不仅许多别的生产部门采用了真正的工厂制度,而且那些采用或多或少陈旧的生产方式的手工工场(如陶器作坊、玻璃作坊等)以及老式的手工业(如面包房),甚至那些分散的所谓家庭劳动(如制钉业等)[注:关于这种所谓家庭工业的情况,童工调查委员会最近的报告提供了非常丰富的材料。],也都象工厂一样早已处于资本主义剥削之下了。因此,立法不得不逐渐去掉它的例外性,或者在象英国这样在立法上仿效罗马决疑法的地方,把有人在里面劳动的任何房屋都任意称为工厂。[注:“最近这次会期〈1864年〉通过的法令……涉及到习惯异常不同的各种行业。使用机械力开动机器,已不象以前那样是一个企业在法律上被当作工厂的必要条件了。”(《工厂视察员报告。1864年10月31日》第8页)]
  第二,某些生产部门中规定工作日的历史以及另一些生产部门中还在继续争取这种规定的斗争,清楚地证明:孤立的工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定成熟阶段上,是无抵抗地屈服的。因此,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长期的多少隐蔽的内战的产物。斗争是在现代工业范围内开始的,所以它最先发生在现代工业的发源地英国。[注:在比利时这个大陆自由主义的乐园,连这种运动的影子都没有。甚至那里的煤矿和金属矿山,各种年龄的男女工人都被完全“自由地”消费着,而不论消费时间多长以及什么时候被消费。那里所雇用的每1000人中,有733个男人,88个妇女,135个16岁下的男孩,44个16岁以下的女孩。在炼铁厂等处,每1000人中,有668个男人,149个妇女,98个16岁以下的男孩,85个16岁以下的女孩。此外,对成熟的或未成熟的劳动力虽然都剥削得很厉害,但工资很低,每日平均的工资,男人为2先令8便士,妇女为1先令8便士,少年为1先令2+(1/2)便士。不过,与1850年相比,1863年比利时输出的煤、铁等等的数量和价值几乎增加了一倍。]英国的工厂工人不仅是英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而且是整个现代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最先向资本的理论挑战的也正是他们的理论家。[注:本世纪头十年刚刚结束,罗伯特·欧文就不仅在理论上鼓吹限制工作日的必要性,而且在实际上在新拉纳克他自己的工厂内实行了十小时工作日。这种主张正同他的“生产劳动与儿童教育相结合”一样,同他创办的工人合作企业一样,被讥笑为共产主义的空想。现在,第一个空想成了工厂法,第二个空想成了一切“工厂法”中的正式用语,第三个空想甚至成了进行反动欺骗的外衣。]所以,工厂哲学家尤尔咒骂说,英国工人阶级洗不掉的耻辱就是,他们面对勇敢地为“劳动的完全自由”而奋斗的资本,竟把“工厂法的奴隶制”写在自己旗帜上。[注:尤尔《工厂哲学》(法译本)1836年巴黎版第2卷第39、40、67、77等页。]
  法国在英国后面慢慢地跟了上来。在那里,十二小时工作日法律[注:“1855年巴黎国际统计会议”的报告说:“法国的法律把工厂和作坊每天的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但它不是把这一劳动限制在固定的钟点内〈即一段时间内〉,而只是规定儿童在早晨5点至晚上9点这段时间内做工。因此一部分工厂主就利用这一不幸的沉默给予他们的权利,让工人每天(也许除开星期日)不停地劳动。他们为此使用两班工人,每班在作坊内的劳动时间都不超过12小时,但企业的生产却昼夜不停。法律得到了遵守,但是合乎人道吗?”除了“做夜工对人体有破坏性的影响”外,报告还着重指出,“夜晚男女工人挤在同一个灯光暗淡的车间内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曾不得不由二月革命来催生,但是这个法律同它的英国原版比起来更加不完备。虽然如此,法国的革命方法还是显示了它的独特的优点。它一下子就给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无区别地规定了同样的工作日界限,而英国立法却时而在这一点上,时而在那一点上被迫向环境的压力屈服,并且极容易制造出一起又一起的诉讼纠纷。[注:“例如,在我这个地区内,在同一家工厂建筑物内,同一个工厂主既是要受‘漂白厂和染厂法’约束的漂白业者和染色业者,又是要受‘印染工厂法’约束的印染业者,并且还是受‘工厂法’约束的上浆业者……”(贝克先生的报告,载于《工厂视察员报告。1861年10月31日》第20页)贝克先生在列举这些法令的不同规定以及由此引起的种种纠纷以后说:“可见,如果工厂主存心回避法律,那末要保证执行议会的这三个法令是多么困难。”[同上,第21页]不过这倒保证法学家先生有案子可办了。]另一方面,法国法律作为原则宣布的东西,在英国则只是以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名义争取的东西,并且这些东西直到最近才作为普遍的权利提了出来。[注:因此,工厂视察员终于大胆地说出:“这种异议〈资本对在法律上限制劳动时间的异议〉必将在劳动权利的伟大原则面前屈服……到一定的时候,雇主使用工人劳动的权利就终止,工人就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时间,即使他还没有精疲力尽。”(《工厂视察员报告。1862年10月31日》第54页)]
  在北美合众国,只要奴隶制使共和国的一部分还处于残废状态,任何独立的工人运动都是瘫痪的。在黑人的劳动打上屈辱烙印的地方,白人的劳动也不能得到解放。但是,从奴隶制的死亡中,立刻萌发出一个重新变得年青的生命。南北战争的第一个果实,就是争取八小时工作日运动,这个运动以特别快车的速度,从大西洋跨到太平洋,从新英格兰跨到加利福尼亚。在巴尔的摩召开的全国工人代表大会[134](1866年8月)宣布:
  “为了把我国的劳动从资本主义的奴隶制下解放出来,当务之急是颁布一项法律,规定八小时工作日为美利坚联邦各州的正常工作日。我们誓以全力争取这一光荣的结果。”[注:“我们,丹克尔克的工人,特此声明:现行制度所规定的劳动时间太长,没有给工人休息和发展的时间,相反,倒是把工人贬低到比在奴隶制下好不了多少的受奴役地位。因此我们通过决议:一个工作日有8小时就够了,而且法律也应该承认这一点;我们呼吁报刊这个强有力的杠杆来支持我们……凡拒绝给予这种支持的人,将被看作是劳动改良和工人权利的敌人。”(纽约州丹克尔克工人的决议,1866年)]
  与此同时(1866年9月初),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根据伦敦总委员会的建议,通过决议:“限制工作日是一个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工人解放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我们建议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8小时。”[135]
  这样,大西洋两岸从生产关系本身中本能地成长起来的工人运动,就证实了英国工厂视察员罗·约·桑德斯的话:
  “如果不先限制工作日,不严格地强制贯彻工作日的法定界限,要想在社会改革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是决不可能有任何成功希望的”[注:《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12页。]
  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象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注:“此外,这种诡计〈例如资本在1848—1850年采取的手法〉提供了一个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一种经常有人提出的看法是多么错误,这种看法是:工人不需要任何保护,而应被看作是他们的唯一财产即他们双手的劳动和额头上的汗水的自由支配者。”(《工厂视察员报告。1850年4月30日》第45页)“自由劳动(如果还可以这样称呼的话),即使在自由的国家也需要法律的强有力的臂膀来保护。”(《工厂视察员报告。1864年10月31日》第34页)“允许每天劳动14小时,包括或不包括吃饭时间……就等于强迫这样做。”(《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年4月30日》第40页)];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注: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英国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载于我主编的《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1850年4月号第5页[136]。],吸血鬼就决不罢休。为了“抵御”折磨他们的毒蛇[137],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注:在受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约束的工业部门,该法令“使工人免于完全退化下去,并使他们的健康状况有了保障”。(《工厂视察员报告。1859年10月31日》第47页)“资本〈在工厂中〉超过限定时间仍使机器转动,就必定损害它所雇用的工人的健康和道德;而工人是不能自己保护自己的。”(同上,第8页)]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大宪章[138],代替了“不可剥夺的人权”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这个大宪章“终于明确地规定了,工人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注:“还有一个更大的好处,这就是把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和属于雇主的时间终于明显地区分开来。工人现在知道,他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他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由于他预先准确地知道了这一点,他就能够依照自己的目的事先安排好自己的时间了。”(同上,第52页)“它〈工厂法〉使工人成了自己时间的主人,这就赋予工人一种道义力量,使他们也许有可能掌握政治权力。”(同上,第47页)工厂视察员以有节制的讥讽和经过斟酌的语言暗示,现在的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在某种程度上也使资本家摆脱了他作为单纯的资本化身而自然带有的那种野蛮性,并给了他受少许“教养”的时间。从前,“雇主除了搞钱以外再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而工人除了劳动以外也再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同上,第48页)]。多么大的变化啊![139]



  注释:
  [103]小先令派(Little shilling men)或北明翰派,是十九世纪上半叶产生的一个经济学特殊学派。这一学派的追随者宣传关于观念的货币计量单位的理论,并且相应地把货币仅仅看作“计算名称”。北明翰派的代表托马斯·阿特伍德和马提阿斯·阿特伍德两兄弟、斯普纳及其他人提出了一个降低英国货币单位含金量的方案,这一方案被称为“小先令方案”。这一学派的名称就是由此而来。同时,“小先令派”反对政府旨在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的措施。他们认为,实施他们的方针就可以通过人为地提高价格使工业兴旺并保证国家的普遍繁荣。但是,实际上他们提出的使货币贬值的办法,只是为以贬值的货币来清偿国家和私人的债务创造条件,也就是说,给各种贷款的主要获得者即国库和大企业主带来一定的利益。马克思在他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谈到了这一学派(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72—73页)。——第260页。
  [104]“组织规程”(《Règlement organique》)是多瑙河各公国(莫尔达维亚和瓦拉几亚)的第一部宪法。1828—1829年俄土战争结束后,俄军占领了这些公国。这部宪法是由这些公国的俄国行政当局首脑巴·德·基谢廖夫于1831年实施的。根据组织规程,每个公国的立法权交给大土地占有者所选出的议会,而行政权交给土地占有者、僧侣和城市的代表所选出的终身国君。规程巩固了大贵族和上层僧侣的统治地位,保持了原有的封建制度,包括徭役制。农民曾举行许多次起义来回答这部“宪法”。同时,组织规程还规定了一系列资产阶级的改革:废除国内关税,实行贸易自由,司法和行政分立等。——第266页。
  [105]德莱登《公鸡和狐狸》。——第270页。
  [106]枢密院是英国国王属下的专门机关,由内阁大臣和其他官员以及宗教界的高级代表所组成。最初成立于十三世纪。在很长的时期内它拥有代表国王而不经过议会进行立法的权力。在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枢密院的作用急剧下降。枢密院实际上根本不参与管理现今的英国。——第273、438、509、718页。
  [107]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卷第492—494页。——第273页。
  [108]又是克里斯平(Ecce iterum Crispinus)——尤维纳利斯的《讽刺诗集》第四篇就是这样开始的,这篇诗(在第一部分中)痛斥罗马皇帝多米齐安的一个宫臣克里斯平。这句话的转议是:“又是这个家伙”或“又是这个东西”。——第276页。
  [109]埃利亚派——公元前六世纪末—五世纪古希腊哲学中的唯心主义派别。这一派别的最重要的代表有色诺芬、巴门尼德和芝诺。埃利亚派企图证明,运动和现象的多样性在现实中并不存在,而只存在于想象中。——第278页。
  [110]大陪审团是1933年之前存在于英国的一种陪审团,由郡长从郡中选拔十二到二十三个“善良的和诚实的人”组成。陪审团的职能是对案件进行预先审查,并对是否将被告提交刑事法庭审判的问题作出决定。——第280页。
  [111]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卷第496—498页。——第283页。
  [112]马克思指他对托马斯·卡莱尔的《当代评论。(一)当前的时代。(二)模范监狱》一书的书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7卷第300—312页)。——第285页。
  [113]威·斯特兰吉《健康的七要素》1864年伦敦版第84页(W.Strange.《The Seven Sources of Health》.London,1864,p.84)。--第287页。
  [114]“不列颠人永远永远不会当奴隶!”(《Britons never,never shall be slaves!》)——英国国歌《统治吧,不列颠》中的一句歌词。——第293页。
  [115]埃克塞特会堂是伦敦的一座建筑物,各种宗教团体和慈善团体集会的地方。——第294页。
  [116]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Après moi le déluge!)——据说这句话是法国国王路易十五回答他的亲信们的谏告时说的,他们劝他不要经常大办酒宴和举行节庆,认为这会使国债剧增,危及国家。——第299页。
  [117]歌德《给祖莱卡》。——第300页。
  [118]“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自己的长子继承权”——出自圣经的一个故事,现已成为日常惯用的借喻语。据传说,饥饿的以扫正是用这一代价把自己的长子继承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雅各。——第301页。
  [119]鼠疫猖獗——1347年至1350年西欧鼠疫流行。根据现有资料,当时死于鼠疫的约有二千五百万人,占西欧总人口的四分之一。——第301、770页。
  [120]《工厂调查委员会。皇家委员会中央评议会的第1号报告》,根据下院决定于1833年6月28日刊印,第53页(《Factories Inquiry Commissio n.First Report of the Central Board of His Majesty’s Commissioners.Ordered,by the House of Commons,to be printed,28 June 1833》,p.53)。——第309页。
  [121]“危险在于迟缓”(《Periculum in mora》)——引自罗马历史学家梯特·李维《罗马建城以来的历史》(《Ab urbe condita》)第38卷第25章第13节。——第310页。
  [122]《联合王国儿童劳动调整法案委员会的报告。附证词》,根据下院决定于1832年8月8日刊印(《Report from the Committee on the《Bill to regulate the Labour of Children in the Mills and Factories of the United Kingdom》:with the Minutes of Evidence》.Ordered,by the House of Commons,to be printed,8 August 1832)。——第310页。
  [123]札格纳特是印度的大神之一毗湿奴的化身。崇拜札格纳特的教派的特点是宗教仪式上的十分豪华和极端的宗教狂热,这种狂热表现为教徒的自我折磨和自我残害。在举行大祭的日子里,某些教徒投身于载着毗湿奴神像的车轮下让它轧死。——第311、708页。
  [124]指包括了宪章派各项要求的人民宪章,它是1838年5月8日作为准备提交议会的一项法律草案公布的。宪章包括六点:普选权(年满二十一岁的男子)、议会每年改选一次、秘密投票、各选区一律平等、取消议会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发给议员薪金。——第312页。
  [125]反谷物法同盟(见注10)拥护者通过蛊惑性的宣传要工人们相信,随着贸易自由的实行,他们的实际工资将要提高,工人们将得到比从前大一倍的大圆面包(《big loaf》)。而且,他们还拿着两个写着有关字句的面包——一个大的和一个小的——在街上形象地进行鼓动。现实生活揭穿了这些诺言的全部欺骗性。由于谷物法的废除而得到巩固的英国工业资本加紧对工人阶级的切身利益的进攻。——第312、499页。
  [126]国民公会委员——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1792—1795年法兰西共和国国民议会)在各省和军队中派驻拥有特许全权的代表。国民公会委员就是对这些代表的称呼。——第315页。
  [127]嫌疑犯处治法(loi des suspects)是1858年2月19日在法国由立法团通过的一项法律。该法律授予法皇及其政府以无限的权力,可以把一切敌视第二帝国制度的嫌疑分子流放到法国和阿尔及利亚各地去,或者驱逐出一切法国领土。——第316页。
  [128]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第四幕第一场。——第318、319页。
  [129]十表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最古老的立法文献“十二铜表法”的最初的方案。这一法律维护私有制,它规定凡无法偿还债务者应被剥夺自由,降为奴隶或碎尸分身。——第319页。
  [130]这一臆说,见法国历史学家兰盖的著作《民法论,或社会的基本原理》1767年伦敦版第2卷第5册第20章(《Théorie des loix civiles,ou Principes fondamentaux de la société》.Tome Ⅱ,Londres,1767,livre V,chapitre XX)。——第319页。
  [131]德国哲学家道梅尔在他的著作《基督教古代的秘密》(《Die Geheimnisse des christlichen Alterthums》)中证明,最初的基督徒在圣餐时吃人肉。——第319页。
  [132]伟大的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描绘了一幅未来社会的图景,在这个社会里,人在一个工作日里从事几种劳动,也就是说,工作日将由若干“短时工作”(《courtes séances》)组成,每一项工作不超过一个半至两个小时。根据傅立叶的意见,这样劳动生产率就会大大提高,连最贫穷的劳动者也能够比从前的任何资本家更充分地满足自己的一切需要。——第322页。
  [133]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7卷第284页。——第323页。
  [134]指1866年8月20日至25日在巴尔的摩召开的美国工人代表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六十名代表,他们代表六万多名联合在工联中的工人。大会讨论了在法律上规定八小时工作日、工人的政治活动、合作社、把所有工人联合到工联中等问题。另外,大会决定成立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全国劳工同盟。——第333页。
  [135]这里引用的国际工人协会日内瓦代表大会的决议,是根据马克思所写的《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一文拟定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6卷第213—223页)。——第334页。
  [136]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7卷第276页。——第335页。
  [137]“折磨他们的毒蛇”——套用了海涅的诗《亨利希》(诗集《时代的诗》)中的一句话。——第335页。
  [138]大宪章(Magna Charta),即自由大宪章(Magna Charta Libertatum),是1215年由英王“无地约翰”签署的一个历史文件的名称。大宪章是骑士和市民所支持的起义的大封建主向国王提出的。它对国王的权力规定了某些限制,保存了一些封建特权,并对骑士阶层和城市做了一些让步。马克思在这里指英国工人阶级经过长期顽强的反资本斗争而争得的限制工作日的法律。——第335页。
  [139]多么大的变化啊!(Quantum mutatus ab illo!)——味吉尔《亚尼雅士之歌》第2卷第274行。——第335页。
  [4]只要换一个名字,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Mutato nomine de te fabula narratur)——引自贺雷西《讽刺诗集》第一卷第一首。——第8、296页。
  [20]“维护奴隶制的叛乱”是美国南部的奴隶主发动的一次叛乱,这次叛乱导致了1861—1865年的南北战争。——第37、317、468页。
  [80]马克思在这里引用的是威·配第的著作《爱尔兰政治剖视。1672年》1691年伦敦版(《The Political Anatomy of Ireland.1672》.London,1691)的附录《献给英明人士》(《Verbum Sapienti》)。——第162、166、3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