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四卷

第十六章 可变资本的周转


Ⅰ.年剩余价值率
Ⅱ.单个可变资本的周转
Ⅲ.从社会的角度考察的可变资本的周转


Ⅰ.年剩余价值率


  假定有一个2500镑的流动资本,其中4/5=2000镑是不变资本(生产材料),1/5=500镑是投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
  假定周转期间=5周;劳动期间=4周,流通期间=1周。这样,资本Ⅰ=2000镑是由1600镑不变资本和400镑可变资本构成的;资本Ⅱ=500镑,其中400镑是不变资本,100镑是可变资本。在每一个劳动周内投入500镑资本。在一年50周内,生产出50×500=25000镑的年产品。因此,不断地在一个劳动期间使用的资本Ⅰ=2000镑,每年周转12+(1/2)次。12+(1/2)×2000=25000镑。在这25000镑中,有4/5=20000镑是投在生产资料上的不变资本,有1/5=5000镑是投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相反,总资本2500镑则周转25000/2500=10次。
  生产中耗费的可变流动资本,只有在它的价值借以再生产的产品已经卖出,已经由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可以重新用来支付劳动力的报酬时,才能重新在流通过程中发生作用。投在生产中的不变流动资本(生产材料)——它的价值是作为产品的价值部分再现的——也是这样。这两部分——流动资本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共同点,以及它们同固定资本的区别,不在于它们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通过商品资本而流通,即通过作为商品的产品的流通而流通。产品的一部分价值,从而作为商品来流通的产品即商品资本的一部分价值,总是由固定资本的损耗构成的,即总是由固定资本在生产中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构成的。但是,区别在于:在流动资本(=流动的不变资本+流动的可变资本)若干周转期间的一个或长或短的周期中,固定资本继续以它的旧的使用形式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而每一次周转都要求补偿以商品资本形式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的全部流动资本。流通的第一阶段W′—G′,对于流动的不变资本和流动的可变资本是共同的。在第二阶段上,它们分开了。商品再转化成的货币的一部分转化为生产储备(流动的不变资本)。由于生产储备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购买期限,这些货币的一部分转化为生产材料可以早一些,另一部分则可以迟一些,但是,它们最终会全部转化为生产材料。由出售商品得到的货币的另一部分,则作为货币储备,以便逐渐支付并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力的报酬。这部分货币构成流动的可变资本。然而,这两部分中不论哪一部分,每次都要由资本的周转,即资本转化为产品,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的过程而全部得到补偿。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在前一章撇开固定资本不说,而把不变流动资本和可变流动资本的周转分开和放在一起加以考察。
  对于我们现在要研究的问题来说,我们必须更进一步,把流动资本的可变部分当作似乎是唯一的流动资本。这就是说,我们把和它一起周转的不变流动资本也撇开不说。
  预付的是2500镑,年产品的价值=25000镑。但是流动资本的可变部分是500镑;因而,这25000镑中包含的可变资本=25000/5=5000镑。5000除以500,得出周转10次,和总资本2500镑的周转次数完全一样。
  年产品的价值不是除以不断地在一个劳动期间使用的那部分预付资本的价值,而是除以预付资本的价值(在这里,不是除以400,而是除以500,不是除以资本Ⅰ,而是除以资本Ⅰ+资本Ⅱ),这样一种平均计算法,在这里,在仅仅考察剩余价值的生产的场合是绝对精确的。以后我们会知道,从另一个观点来看,这种计算法并不是完全精确的,正如这种平均计算法一般来说并不是完全精确的一样。这就是说,这种计算法对于资本家的实际目的来说已经够精确了,但它还不能精确地或者适当地表现出周转的一切现实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们把商品资本的一部分价值,也就是商品资本中包含的、已经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并且已经并入产品的剩余价值完全撇开不说。现在,我们却要把注意力放到这部分价值上面来了。
  假定每周投入的可变资本100镑生产100%的剩余价值=100镑,那末,在5周的周转期间内投入的可变资本500镑,就会生产一个500镑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工作日的一半是由剩余劳动构成的。
  如果可变资本500镑产生500镑剩余价值,那末,5000镑就生产10×500=5000镑的剩余价值。但是,预付的可变资本是500镑。我们把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和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额之比,称为年剩余价值率。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年剩余价值率=5000/500=1000%。我们进一步分析这个比率就会知道,年剩余价值率,等于预付可变资本在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率乘以可变资本的周转次数(它和全部流动资本的周转次数是一致的)。
  在当前考察的场合,一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在这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也=500镑。因此,一个周转期间的剩余价值率=500m/500v=100%。这个100%乘以一年周转的次数10,得5000m/500v=1000%。
  这里说的是年剩余价值率。至于一个已定的周转期间内取得的剩余价值量,那末,这个量等于这个期间内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这里=500镑)乘以剩余价值率,在这里是500×100/100=500×1=500镑。如果预付资本是1500镑,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剩余价值量就=1500×100/100=1500镑。
  这个一年内周转10次、一年内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从而年剩余价值率=1000%办的可变资本500镑,我们称为资本A。
  现在,再假定有另一个可变资本B,是5000镑,它为全年(这里就是为50周)而预付,因此一年只周转一次。其次,我们假定在年终时,产品会在它完成的那一天得到支付;就是说,产品要转化成的货币资本,会在它完成的那一天流回。在这里,流通期间=0,周转期间=劳动期间,即=1年。和上述的情形一样,每周都有可变资本100镑处在劳动过程中,因而50周会有可变资本5000镑。又假定剩余价值率同样=100%,也就是说,假定在工作日长度相等时,有一半时间是由剩余劳动构成的。如果我们考察5周,那末,投入的可变资本=500镑,剩余价值率=100%,因此5周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500镑。在这里,按照假定,被剥削的劳动力的量和剥削程度,都恰好和上述资本A相等。
  投入的可变资本100镑每周生产剩余价值100镑,从而50周内,投入的资本50×100=5000镑,会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和上述的场合一样是5000镑,但是年剩余价值率完全不同。在这里,年剩余价值率等于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除以预付的可变资本:5000m/5000v=100%,而在上述资本A的场合则=1000%。
  资本A和资本B每周都支出100镑可变资本;价值增殖程度或剩余价值率同样=100%;可变资本量也同样=100镑。被剥削的劳动力的数量一样;剥削量和剥削程度在两个场合也一样;工作日一样,并且以同一比例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年内使用的可变资本额一样大,都=5000镑,它们推动着同量的劳动,并且从这两个等额资本推动的劳动力榨出同量的剩余价值5000镑。但是,A的年剩余价值率和B的年剩余价值率的差额是900%。
  这个现象当然会产生这样的印象:似乎剩余价值率不仅取决于可变资本所推动的劳动力的量和剥削程度,而且还取决于某些从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不可理解的影响;这个现象实际上也是被人这样解释的,并且自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初期以来,——尽管不是在它的这个纯粹的形式上,而是在它的更复杂更隐蔽的形式(年利润率形式)上,——还使李嘉图学派陷入完全的混乱。
  只要我们不仅在外表上,而且在实际上把资本A和资本B放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这个现象的奇异之处就会立即消失。而只有可变资本B在和资本A相同的时间内被全部用于支付劳动力的报酬,这些相同的条件才会产生。
  这时,资本B5000镑就要在5周内投入,每周投入1000镑,全年就是投入50000镑。按照我们的假定,剩余价值也就=50000镑。周转资本=50000镑,除以预付资本=5000镑,得出周转次数=10。剩余价值率=5000m/5000v=100%,乘以周转次数=10,得出年剩余价值率=5000m/5000v=10/1=1000%。因此,A和B的年剩余价值率现在一样都是1000%,但B的剩余价值量为50000镑,A的剩余价值量为5000镑,所生产的两个剩余价值量之比现在也和两个预付资本价值B和A之比一样,都是5000∶500=10∶1。然而,资本B也在同一时间内推动了10倍于资本A所推动的劳动力。
  生产剩余价值的,只是劳动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资本。一切有关剩余价值的规律,包括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剩余价值量由可变资本相对量决定的规律,也只是适用于这种资本。[67]
  劳动过程本身是用时间计量的。在工作日的长度已定时(在这里,我们为了清楚地说明年剩余价值率的差别,假定资本A和资本B的一切条件相等),一个劳动周就是由一定数量的工作日构成的。或者,在一个工作日=10小时,一周=6个工作日时,我们还可以把一个劳动期间,比如说,这里是一个5周的劳动期间,看成是一个300小时的工作日。但是这个数字还必须乘以每天在同一个劳动过程中一起雇用的工人人数。如果这个人数是10,一周就=60×10=600小时,5周的劳动期间=600×5=3000小时。因此,在剩余价值率相等和工作日的长度相等时,只要同一时间内推动的劳动力的量(同等价格的一个劳动力乘以劳动力的人数)相等,所使用的可变资本量也相等。
  我们回过来谈我们原来的例子。在A和B两个场合,每周等量的可变资本100镑在全年的每周中被使用。因此,在劳动过程中真正执行职能的所使用的可变资本是相等的,但是预付可变资本完全不等。对资本A来说,每5周预付500镑,每周使用其中的100镑。对资本B来说,在第一个5周的期间要预付5000镑,但是每周只使用其中的100镑,因而5周只使用500镑=预付资本的1/10。在第二个5周的期间,要预付4500镑,但是只使用了500镑,依此类推。为一定期间而预付的可变资本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所使用的可变资本,即实际执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的可变资本,只是看它在多大程度上实际参加那个期间内由劳动过程占有的阶段,也就是只是看它在多大程度上在劳动过程中实际执行职能。在可变资本的一部分被预付,只是为了在以后时间被使用的这段间隔时间,这部分可变资本对劳动过程来说等于没有一样,因此,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也没有影响。例如,资本人A500镑。它是为5周而预付的,但是每周只有100镑相继加入劳动过程。在第一周,使用了其中的1/5;4/5是预付的,但没有被使用,尽管它必须为以后4周的劳动过程储备好,因而必须预付。
  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那些使预付的可变资本和使用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只有在它们使一定期间(例如1周、5周等等)内实际能够使用的可变资本量发生变化时,才影响到剩余价值的生产。预付可变资本,只是在它被实际使用时,在它被实际使用的时间内,才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而在它没有被使用,仅仅被预付,充当储备的时间内,不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但是,一切会使预付的可变资本和使用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总起来说,就是周转期间的差别(或者由劳动期间的差别决定,或者由流通期间的差别决定,或者由二者的差别决定)。剩余价值生产的规律是: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时,执行职能的等量可变资本生产等量的剩余价值。因此,如果资本A和资本B在相同的期间内,以相等的剩余价值率使用等量的可变资本,它们就一定会在相同的期间内生产等量的剩余价值,而不管在一定期间内使用的可变资本和在这同一期间内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多么不同,也不管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和预付的可变资本(不是和使用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多么不同。这种比例不同,不会和那些已经阐述的有关剩余价值生产的规律相矛盾,反而会证实这些规律,并且是这些规律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我们考察一下资本B的第一个5周的生产阶段。在第5周末,有500镑被使用,被消耗了。价值产品=1000镑,因此剩余价值率=500m/500v=100%,和资本A完全一样。至于资本A的剩余价值和预付资本一同实现,而资本B的剩余价值却不和预付资本一同实现,这件事和我们这里的问题无关,因为我们这里的问题只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以及剩余价值和在它的生产期间内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比率。但是,如果我们不是计算资本B的剩余价值和预付资本5000镑中在这个剩余价值的生产中使用掉、因而消耗掉的部分的比率,而是计算它和这个全部预付资本的本身的比率,那末,我们就会得出500m/5000v=1/10=10%。因此,对资本B来说是10%,而对资本A来说是100%,为前者的十倍。在这里,如果有人说,等量的资本推动着等量的劳动,劳动又以相同的比例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而在剩余价值率上却有这种差别,这是和剩余价值生产的规律相矛盾的,那末,回答很简单,看一看实际的比率就可以得出来:在A那里,所表示的是实际的剩余价值率,即在5周内可变资本500镑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和这个可变资本500镑的比率;在B那里则与此相反,所用的计算方法既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无关,也和与此相适应的剩余价值率的规定无关,因为用可变资本500镑生产出的剩余价值500镑,不是同这个剩余价值的生产中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对比起来计算,而是同一个5000镑的资本对比起来计算,这5000镑中的9/10,即4500镑,和这500镑剩余价值的生产完全无关,相反,只是要在以后的45周内才逐渐执行职能,因此,它对我们在这里仅仅考察的第一个5周内的生产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在这个场合,A和B的剩余价值率的差别根本不成问题。
  现在,我们比较一下资本B和资本A的年剩余价值率。对资本B来说,是5000m/5000v=100%;对资本A来说,是5000m/500v=1000%。两个剩余价值率之比还是和以前一样。原来是:
[资本B的剩余价值率/资本A的剩余价值率]=10%/100%,现在是:
  [资本B的剩余价值率/资本A的剩余价值率]=100%/1000%,
10%/100%=100%/1000%所以,比例还是和以前一样。
  可是,问题现在倒过来了。资本B的年率5000m/5000v=100%,和我们已经知道的各种有关剩余价值生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剩余价值率的规律,完全没有什么不一致的地方,就是在外表上也没有什么不一致的地方。在一年之内预付并生产地消费的5000v,生产了5000m。所以,剩余价值率是上述的分数5000m/5000v=100%。年剩余价值率和实际的剩余价值率是相一致的。因此,这一次和前面不同,不是资本B,而是资本A呈现出需要说明的变例。
  在A的场合,年剩余价值率是5000m/500v=1000%。在B的场合,500m这个5周的产物按预付资本5000镑计算,这5000镑中有9/10不是使用在它的生产上的;在A的场合,5000m却按500v计算,这500v仅仅是5000m的生产上实际使用的可变资本的1/10,因为5000m是在50周内生产地消费的5000镑可变资本的产物,而不是在5周内消费的500镑资本的产物。在B的场合,5周内生产的剩余价值按为50周而预付的资本计算,这个资本是5周内消费的资本的10倍。在A的场合,50周内生产的剩余价值却按为5周而预付的资本计算,所以,这个资本不过是50周内消费的资本的1/10。
  500镑的资本A,从来不会超过为5周而预付。它会在5周末流回,能够在一年的进程中通过10次周转而10次更新同一个过程。由此得到如下两个结论:
  第一,预付资本A,只是不断在每周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那部分资本的5倍。相反,资本B在50周内只周转一次,因此必须为50周而预付,它是不断在每周使用的那部分资本的50倍。因此,周转改变了为一年的生产过程而预付的资本和能够不断在一定生产期间例如一周内使用的资本之间的比例。因此,在B的场合,5周的剩余价值不是按这5周内使用的资本计算,而是按50周内使用的、为前者10倍的资本计算。
  第二,资本A的5周的周转期间,仅仅是一年的1/10,因此一年包含10个这样的周转期间,在这些周转期间,500镑的资本A会不断地被重新使用。在这个场合,所使用的资本,等于为5周而预付的资本乘以一年周转期间的数目。一年内所使用的资本=500×10=5000镑。一年内预付的资本,就=5000/10=500镑。事实上,虽然500镑不断被重新使用,但为任何一个5周而预付的资本,从来都不过是同一个500镑。另一方面,就资本B来说,5周内固然只有500镑被使用,为这5周而预付。但是,由于周转期间在这里是50周,所以一年内所使用的资本,不是等于那个为5周而预付的资本,而是等于那个为50周而预付的资本。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决定于一年内所使用的资本,而不是决定于一年内预付的资本。因此,每年周转一次的资本5000镑的剩余价值,不会大于每年周转10次的资本500镑的剩余价值。它之所以如此,只是因为每年周转一次的资本本来就是每年周转10次的资本的10倍。
  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从而和这部分资本相等的年产品部分或年支出部分,——就是一年内实际使用的、生产地消耗的可变资本。由此得出结论:如果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A和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B一样大,又在同一价值增殖条件下使用,二者的剩余价值率相等,那末,二者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必然相等;因而,——由于所使用的资本的量相等,——按年计算的剩余价值率,用[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表示,也必然相等。或者概括地说:不管各周转的可变资本的相对量如何,它们各自在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比率,总是由各该资本在各平均劳动期间(例如,平均每周或每天)内提供的剩余价值率来决定的。
  以上所述是根据生产剩余价值的规律和决定剩余价值率的规律所得出的唯一的结论。
  现在,我们进一步看看[一年内周转的资本/预付资本](我们已经讲过,我们在这里只是指可变资本)的比率所表示的是什么。这个分数表示一年内预付的资本的周转次数。
  就资本A来说:[一年内周转的资本5000镑/预付资本500镑];
  就资本B来说:[一年内周转的资本5000镑/预付资本5000镑]。
  在这两个比率上,分子都表示预付资本和周转次数的乘积,在A为500×10;在B为5000×1。或者说,预付资本和按年计算的周转时间的倒数的乘积。对A来说,周转时间为1/10年,它的倒数为10/1年,所以500×10/1=5000。对B来说,则是5000×1/1=5000。分母表示周转资本乘以周转次数的倒数;对A来说是5000×1/10;对B来说是5000×1/1。
  两个在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各自推动的劳动量(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和)在这里是相等的,因为周转资本本身是相等的,它们的价值增殖率也是相等的。
  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和预付可变资本的比率表示出:1.预付资本和一定劳动期间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比率。假定象在资本A的场合那样,周转次数=10,每年50周,周转时间就=5周。可变资本必须为这5周而预付;所以,为5周而预付的资本,必须是一周内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5倍。这就是说,在一周内,预付资本(在这里是500镑)只有1/5能被使用。但对资本B来说,周转次数=1/1,周转时间=1年=50周,所以预付资本和每周所使用的资本的比率是50∶1。如果资本B要和资本A处于同样的比率,它就必须每周投入1000镑,而不是100镑。——2.因此,资本B要使用资本A的10倍(5000镑),才会推动等量的可变资本,也就是说,才会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推动等量的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从而也会在一年内生产等量的剩余价值。实际的剩余价值率,不外表示一定期间所使用的可变资本和同一期间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比率;或者说,表示这个期间使用的可变资本所推动的无酬劳动的量。这个实际的剩余价值率,与已经预付但还没有使用的那部分可变资本完全无关,因而也与一定期间内预付的资本部分和同一期间内所使用的资本部分的比率完全无关,即与这种对不同的资本来说由于周转期间不同而发生变化和具有差别的比率完全无关。
  相反,从以上的阐述中可以得出:年剩余价值率只有在这样一个唯一的场合,才会和实际的表示劳动剥削程度的剩余价值率相一致。这个场合就是:预付资本每年只周转一次,因此,预付资本和一年内周转的资本相等,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和一年内为生产这个剩余价值量而使用的资本的比率,同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和一年内预付的资本的比率相一致,相符合。
  A.年剩余价值率等于[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预付可变资本]。但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实际剩余价值率乘以剩余价值生产上所使用的可变资本。年剩余价值量生产上所使用的资本,等于预付资本乘以它的周转次数。我们把周转次数称为n。公式A就转化为:
  B.年剩余价值率等于[实际剩余价值率×预付可变资本×n/预会可变资本]。例如,资本B的年剩余价值率=[100%×5000×1/5000]或100%。只有在n=1时,即在预付可变资本每年只周转一次,从而,和一年内使用或周转的资本相等时,年剩余价值率才和实际的剩余价值率相等。
  我们称年剩余价值率为M′,实际剩余价值率为m′,预付可变资本为v,周转次数为n,则M′=m′vn/v=m′n;从而M′=m′n,在n=1时,M′只是=m′,即M′=m′×1=m′。
  其次,可以得出:年剩余价值率总是=m′n,也就是等于一个周转期间内消耗的可变资本在这个周转期间内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实际比率,乘以这个可变资本在一年内周转的次数,或乘以它的以年为单位计算的周转时间的倒数。(假定可变资本每年周转10次,它的周转时间=1/10年,周转期间的倒数就=10/1=10。)
  再次,可以得出:在n=1时,M′=m′。在n大于1时,也就是说,在预付资本一年周转一次以上,或周转资本大于预付资本时,M′就大于m′。
  最后,在n小于1时,也就是说,在一年内周转的资本只是预付资本的一部分,周转期间超过一年时,M′就小于m′。
  让我们考察一下最后这个情况。
  我们保持上例的所有前提,只是假定周转期间延长到55周。劳动过程每周需要有100镑可变资本,因此一个周转期间需要有5500镑,每周生产100m;所以,m′和以前一样是100%。周转次数n在这里=50/55=10/11,周转时间为1+1/10年(假定一年为50周)=11/10年。
  M′=[100%×5500×10/11/5500]=100%×10/11=1000/11%=[90+(10/11)]%,即小于100%。实际上,如果年剩余价值率是100%,那末,5500v就必须在一年内生产5500m,而为此需要11/10年的时间。5500v在一年内只生产5000m;因此,年剩余价值率=5000m/5500v=10/11=[90+(10/11)]%。
  可见,年剩余价值率,或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和全部预付可变资本(和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不同)的对比,决不仅仅是主观的对比,这种对比是资本的现实运动本身所引起的。对资本A的所有者来说,年终流回了他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此外,还得到了剩余价值5000镑。预付资本的量,不是用一年内所使用的资本量来表示,而是用周期地流回到他手里的资本量来表示。不管资本年终一部分是作为生产储备存在,一部分是作为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存在,不管资本又用什么比例分为这些部分,都和我们当前的问题无关。对资本B的所有者来说,流回了他的预付资本5000镑,并且加上5000镑的剩余价值。对资本C(即最后考察的5500镑)的所有者来说,一年内生产5000镑剩余价值(投资为5000镑,剩余价值率为100%),但是,他的预付资本年终还没有流回,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年终也还没有流回。
  M′=m′n表示,对在一个周转期间内所使用的可变资本适用的剩余价值率,即[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一个周转期间内所使用的可变资本],要乘以预付可变资本的周转期间或再生产期间的数目,或者说,要乘以可变资本更新它的循环的周期的数目。
  我们先在第一卷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后在第一卷第二十一章(简单再生产)讲过,资本价值总是预付的,而不是花掉的,因为这种价值通过它的循环的各个不同阶段以后,会再回到它的出发点,而且由于剩余价值而增殖。这表明资本价值是预付的。从它的出发点到它的复归点所经历的时间,就是它的预付时间。资本价值经过的、用它从预付到流回的时间计算的整个循环,形成资本价值的周转,而这个周转所经历的时间形成一个周转期间。如果这个期间终止,循环结束,那末,同一个资本价值就能重新开始相同的循环,因而也能重新增殖价值,即生产剩余价值。如果可变资本,象资本A一样,在一年内周转10次,那末,同一个预付资本在一年的进程中生产的剩余价值,就会是和一个周转期间相当的剩余价值量的10倍。
  我们必须从资本主义社会的角度来说明这种预付的性质。
  一年内周转10次的资本A,在一年内预付了10次。它对每一个新的周转期间来说,都是重新预付的。但是同时,资本A在一年内预付的从来不过是这同一个资本价值500镑,在我们考察的生产过程中,资本A实际上支配的从来不过是这个500镑。一旦这500镑完成了一个循环,A就用它重新开始同样的循环,就象资本按照它的本性要保持资本特征,就只有不断地作为资本在反复的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一样。它从来不过是为5周而预付。如果周转延长了,资本就会不够。如果周转缩短了,一部分资本就会多余。这并不是预付10个500镑的资本,而是一个500镑的资本在相继的一段一段期间内预付10次。因此,年剩余价值率不是按一个预付10次的资本500镑或5000镑计算,而是按一个预付一次的资本500镑计算。这就好象一个塔勒流通了10次,虽然它起了10个塔勒的作用,但它始终只是一个处在流通中的塔勒。它经过每次转手,到人手里仍旧是一个塔勒的价值。
  同样,资本A每一次流回时,甚至年终流回时,也表示它的所有者使用的始终只是同一个500镑的资本价值。因而,每次流回到他手里的,也只是500镑。所以,它的预付资本从来不会多于500镑。因此,预付资本500镑在表示年剩余价值率的分数中就成了分母。以上我们得到的年剩余价值率的公式是:M′=m′vn/v=m′n。因为实际剩余价值率m′=m/v,等于剩余价值量除以生产这个剩余价值量的可变资本,所以我们能够用m/v代替m′n中的m′,而得出另一个公式:M′=mn/v。
  这个500镑的资本,由于周转了10次,并且它的预付已经更新了10次,所以已经起了一个相当于它的10倍的资本5000镑的作用。这就好象一年流通10次的500个塔勒,和每年仅仅流通一次的5000个塔勒起着相同的作用一样。

Ⅱ.单个可变资本的周转


  “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怎样,它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同样一些阶段……因此,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剩余价值作为资本价值的周期增加额或资本的周期果实,取得了来源于资本的收入的形式。”(第1卷第21章第588、589页[68])
  在我们的例子中,资本A有10个5周的周转期间。在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500镑可变资本;也就是说,每周有100镑转化为劳动力,所以在第一个周转期间结束时,就有500镑耗费在劳动力上面。这500镑原来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一部分,现在不再是资本了。它们已经以工资形式付出。工人又把它们付出去,以购买生活资料,从而消费了价值500镑的生活资料。因此,这样一个价值额的商品量消失了(工人例如以货币等形式节省下来的东西,也不是资本)。这个商品量对工人来说,是非生产地消费的,不过它会把劳动力,即资本家不可缺少的一个工具,保持在能够发挥作用的状态中。——其次,这500镑对资本家来说,已经转化为同一价值(或价格)的劳动力。劳动力被他生产地消费在劳动过程中,而在5周末就有了一个1000镑的价值产品。其中一半(500镑)是为支付劳动力的报酬而耗费的可变资本的再生产价值。另一半(500镑)是新生产的剩余价值。但是5周的劳动力——资本的一部分由于转化为劳动力而转化为可变资本——也耗费了,消费掉了,不过是生产地消费掉的。昨天发挥了作用的劳动并不是今天发挥作用的劳动。它的价值,加上它创造的剩余价值,现在是作为一种和劳动力本身不同的东西即产品的价值而存在的。但是,由于产品转化为货币,其中和预付可变资本价值相等的那部分价值就可以重新转化为劳动力,因而可以重新作为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用那种不仅是再生产出来的、而且是再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资本价值是否雇用同一些工人,即同一些劳动力的承担者,这种情况是无关紧要的。资本家可能在第二个周转期间不雇用原先的工人,而雇用新工人。
  因此,事实上在10个5周的周转期间内依次耗费在工资上的资本,不是500镑,而是5000镑。这种工资再由工人耗费在生活资料上。这样预付的资本5000镑被消费了。它不再存在了。另一方面,依次并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也不是价值500镑,而是价值5000镑。它不仅再生产它本身的价值=5000镑,而且超额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第二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和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不是同一个500镑的资本。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消费掉了,花费在工资上了。但是,它由一个新的可变资本500镑得到补偿,这个可变资本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是以商品形式生产出来并且再转化为货币形式的。因此,这个新的货币资本500镑,是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新生产的商品量的货币形式。资本家手中会再有一个相同的货币额500镑,也就是说,除了剩余价值以外,他手中的货币资本和他原来预付的货币资本正好一样多,这种情况掩盖了他使用一个新生产的资本的事实(至于商品资本中补偿不变资本部分的其他价值组成部分,那末,它们的价值不是新生产的,而只是这个价值借以存在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再说第三个周转期间。显而易见,第三次预付的资本500镑,也不是旧的资本,而是一个新生产的资本,因为它是在第二个周转期间内而不是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一个商品量的货币形式,即其价值和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相等的那部分商品量的货币形式。第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商品量已经出售。其中和预付资本可变价值部分相等的价值部分,已经转化为第二个周转期间的新的劳动力,生产了一个新的商品量,这个商品量再次出售,其中一部分价值形成第三个周转期间的预付资本500镑。
  在10个周转期间内,情况就是这样。在10个周转期间内,每5周都有一个新生产的商品量(其价值只要是补偿可变资本的,都是新生产的,而不是象不变流动资本部分那样只是再现的)投入市场,以便新的劳动力不断地并入生产过程。
  因此,预付可变资本500镑周转10次达到的结果,不是这个500镑的资本可以生产地消费10次,就是说,不是一个够5周使用的可变资本可以在50周内使用。相反,在这50周内,使用了10×500镑的可变资本,而500镑的资本总是只够5周使用,在5周结束以后,必须有一个新生产的资本500镑来补偿。以上所述,对资本A和资本B是同样适用的。但是,区别就从这里开始。
  在第一个5周期间结束时,B和A都预付了并且耗费了可变资本500镑。B和A都把这个可变资本的价值转化为劳动力,这个价值从这个劳动力新生产的产品价值中得到一个和预付可变资本价值500镑相等的部分作为补偿。对B和对A来说,劳动力不仅以一个等额的新价值补偿了所耗费的可变资本500镑的价值,而且还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按照假定是一个数量同样大的剩余价值。
  但是,对B来说,补偿预付可变资本并把剩余价值加到它的价值上的价值产品,不是处在能够重新作为生产资本或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形式上。对A来说,却是处在这个形式上。B在第一个5周内,随后又依次在每5周内耗费的可变资本,虽然由新生产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得到了补偿,但是不到年终,不会具有能够重新作为生产资本或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形式。它的价值确实以一个新的价值补偿了,即更新了,但是,它的价值形式(在这里,是指绝对的价值形式,它的货币形式)并没有更新。
  因此,必须象为第一个期间一样也为第二个5周的期间(并且一年内依次的每个5周的期间都是这样)准备好下一个500镑。因此,撇开信用关系不说,必须在年初就准备好5000镑作为潜在的预付货币资本,虽然这5000镑实际上在一年内是逐渐耗费而转化为劳动力的。
  相反,对A来说,因为预付资本的循环即周转已经完成,所以补偿价值在第一个5周结束时,已经处于能够在5周内推动新的劳动力的形式,即处于它原来的货币形式。
  A和B在第二个5周的期间都要消耗新的劳动力,并且都要为支付这种劳动力的报酬而耗费一个新的资本500镑。用第一个500镑支付的工人的生活资料已经用掉了,无论如何,它的价值因此就从资本家手中消失了。现在是用第二个500镑来购买新的劳动力,来从市场上取出新的生活资料。总之,耗费的是一个新的资本500镑,而不是旧的500镑。但是,对A来说,这个新的资本500镑是以前耗费的500镑所重新生产出来的补偿价值的货币形式。对B来说,这个补偿价值却是处在不能作为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形式上。这个补偿价值是存在的,但不是处在可变资本的形式上。因此,要使下一个5周的生产过程继续进行,就必须有500镑追加资本处在这里必不可少的货币形式上,并且预付下去。所以,A和B在50周内耗费了同样多的可变资本,支付了同样多的劳动力的报酬,消耗了同样多的劳动力。但是,B必须用一个等于它们的总价值的预付资本5000镑来支付。A却可以依次用每5周内生产的补偿价值(为每5周而预付的资本500镑的补偿价值)的不断更新的货币形式来支付。因此,在这里预付的货币资本,决不会大于为5周而预付的货币资本,也就是说,从来不会大于为最初5周而预付的500镑。这500镑足够全年使用。因此,很清楚,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实际剩余价值率相等时,A和B的年剩余价值率必然和它们一年内为推动同量劳动力而必须预付的可变货币资本的量成反比。A是5000m/500v=1000%,B是5000m/5000v=100%。但是,500v∶5000v=1∶10=100%∶1000%。
  区别来自周转期间的差别,即补偿一定期间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价值能重新作为资本,从而作为新的资本来执行职能的期间的差别。对A和B来说,所使用的可变资本会在同一期间补偿同样的价值,也会在同一期间增殖同样的剩余价值。但是,对B来说,虽然每5周补偿500镑的价值,加上500镑的剩余价值,然而这种补偿价值尚未形成新的资本,因为它不是处在货币形式上。对A来说,旧资本价值不仅由新资本价值得到补偿,而且它还恢复货币形式,因而在新的可以执行职能的资本的形式上得到补偿。
  补偿价值转化为货币,从而转化为可变资本的预付形式的迟早不同,显然是一件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本身完全无关的事情。剩余价值的生产,取决于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量和劳动剥削程度。但是,这件事情会影响为在一年内推动一定量劳动力所必须预付的货币资本的量,因而,会决定年剩余价值率。

Ⅲ.从社会的角度考察的可变资本的周转


  我们从社会的观点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假定一个工人每周需费一镑,工作日=10小时。A和B一年内都雇用100个工人(100个工人每周需费100镑,5周就需费500镑,50周就需费5000镑),每一个工人在每周的6天中劳动60小时。因此,100个工人每周劳动6000小时,在50周内劳动300000小时。这个劳动力已经由A和B一手占有,因此不能再由社会用在别的目的上。因此,就这方面来说,从社会的观点来看,A和B的情况相同。其次,A和B的各100个工人每年都得到工资5000镑(200个工人合计得10000镑),并且从社会取走相当于这笔金额的生活资料。就这方面来说,从社会的观点来看,A和B的情况又相同。由于工人在两个场合都是每周得到报酬,所以他们都是每周从社会取走生活资料,为此,他们在两个场合也都是每周把货币等价物投入流通。但是,区别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第一,A的工人投入流通的货币,不象B的工人那样,只是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的货币形式(实际上是对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支付手段);从企业开办后的第二个周转期间起,它已经是工人本身在第一个周转期间生产的价值产品(=劳动力的价格加上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工人在第二个周转期间的劳动的报酬就是用这个价值产品来支付的。而B却不是这样。从工人方面来说,在这里,货币虽然是他的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支付手段,但是这个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报酬,不是用这个劳动本身的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产品(这个劳动本身所生产的价值的货币形式)来支付。这种情况要到第二年才会发生,那时,B的工人的报酬才用他自己前一年的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产品来支付。
  资本的周转期间越短,——从而它的再生产期间在一年内更新的间隔时间越短,——资本家原来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部分就越迅速地转化为工人为补偿这个可变资本而创造的价值产品(此外,还包括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资本家必须从他个人的基金中预付货币的时间就越短,他预付的资本,和一定的生产规模相比,就越少;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他在一年内榨取的剩余价值量也就相应地越大,因为他可以越是多次地用工人自己创造的价值产品的货币形式来不断重新购买工人,并且推动他的劳动。
  在生产规模已定时,预付的可变货币资本(以及全部流动资本)的绝对量,按照周转期间缩短的比例而减少,年剩余价值率则按照这个比例而提高。在预付资本的量已定时,生产规模会随着再生产期间的缩短所造成的年剩余价值率的提高而扩大,因而,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会随着这种提高而增加。总的说来,根据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由于周转期间长短不同,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为了推动同量的生产流动资本和同量的劳动而必须预付的货币资本量是极不相同的。
  第二,——这和第一点区别有联系,——B的工人和A的工人一样,也是用那个在他手中变成流通手段的可变资本,来支付他所购买的生活资料的费用的。例如,他不仅从市场上取走小麦,而且也用一个货币形式的等价物来补偿小麦。但是,和A的工人不同,B的工人用来支付并从市场上取走生活资料的货币,不是他在这一年内投入市场的价值产品的货币形式,因此,他虽然对生活资料的卖者提供货币,但是,没有提供任何可供后者用得到的货币购买的商品——不管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相反,A的工人却提供了商品。因此,在B的场合,从市场上取走了劳动力,取走了这种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取走了B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形式的固定资本以及生产材料,而把货币等价物作为它们的补偿投入市场;但是,在一年内没有把任何产品投入市场,来补偿从市场上取走的生产资本的各种物质要素。如果我们设想一个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共产主义社会,那末首先,货币资本会完全消失,因而,货币资本所引起的交易上的伪装也会消失。问题就简单地归结为:社会必须预先计算好,能把多少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用在这样一些产业部门而不致受任何损害,这些部门,如铁路建设,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较长时间内不提供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提供任何有用效果,但会从全年总生产中取走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相反,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理智总是事后才起作用,因此可能并且必然会不断发生巨大的紊乱。一方面,货币市场受到压力,反过来,货币市场的缓和又造成大批这样的企业的产生,也就是造成那些后来对货币市场产生压力的条件。货币市场受到压力,是因为在这里不断需要大规模地长期预付货币资本。这里完全撇开不说产业家和商人会把他们经营企业所必需的货币资本投入铁路投机事业等等,以致这种货币资本要靠向货币市场的借贷来补偿。——另一方面,社会的可供支配的生产资本受到压力。因为生产资本的要素不断地从市场上取走,而投入市场来代替它们的只是货币等价物,所以,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将会增加,而这种需求本身不会提供任何供给要素。因此,生活资料和生产材料的价格都会上涨。此外,这个时候,通常是欺诈盛行,资本会发生大规模转移。投机家、承包人、工程师、律师等一伙人,会发财致富。他们引起市场上强烈的消费需求,同时工资也会提高。至于食品,那末,农业当然也会因此受到刺激。但是,因为这些食品不能在一年内突然增多,所以它们的输入,象一般外国食品(咖啡、砂糖、葡萄酒)和奢侈品的输入一样,将会增加。因此,在进口业的这个部分,就会发生输入过剩和投机的现象。另一方面,在那些生产可以急剧增长的产业部门(真正的制造业、采矿业等等),由于价格的提高,会发生突然的扩大,随即发生崩溃。这同样会影响到劳动市场,以致把大量潜在的相对过剩人口,甚至已经就业的工人,吸引到新的产业部门中去。一般说来,象铁路建设那样大规模的企业,会从劳动市场上取走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的来源仅仅是某些只使用壮工的部门(如农业等等)。甚至在新企业已经成为稳定的生产部门以后,从而,在它所需要的流动的工人阶级已经形成以后,这种现象还会发生。例如,在铁路建设的规模突然比平均规模大时,情况就是这样。一部分工人后备军被吸收了,这一后备军的压力使工资保持很低的水平。现在工资普遍上涨,甚至劳动市场上就业情况一直不错的部分也是这样。这个现象会持续一段时间,直到不可避免的崩溃再把工人后备军游离出来,再把工资压低到最低限度,甚至压低到这个限度以下。[注:手稿上,这里插入了下面这个准备以后加以阐述的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矛盾:工人作为商品的买者,对于市场来说是重要的。但是作为他们的商品——劳动力——的卖者,资本主义社会的趋势是把它的价格限制在最低限度。——还有一个矛盾:资本主义生产全力扩张的时期,通常就是生产过剩的时期。因为生产能力决不能使用到这个程度,以致它不仅能够生产更多的价值,而且还能把它实现。商品的出售,商品资本的实现,从而剩余价值的实现,不是受一般社会的消费需求的限制,而是受大多数人总是处于贫困状态、而且必然总是处于贫困状态的那种社会的消费需求的限制。但是,这个问题只是属于下一篇的范围。”]
  周转期间的长短,就它取决于真正的劳动期间,即完成可进入市场的产品所必要的期间而言,是以不同投资的各自物质生产条件为基础的。这些条件,在农业上,更多地具有生产的自然条件的性质,在制造业和绝大部分采掘业上,是随着生产过程本身的社会发展而变化的。
  劳动期间的长短,就它以供应数量(产品作为商品通常投入市场的数量的多少)作为基础而言,具有习惯的性质。但是习惯本身也以生产规模作为物质基础,因此,只有在个别考察时才具有偶然性。
  最后,周转期间的长短,就它取决于流通期间的长短而言,部分地要受到下列情况的限制: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出售的难易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把产品一部分投入较近或较远的市场的必要性。撇开需求量本身不说,价格的运动在这里起着主要的作用,因为在价格降低时,出售会有意识地受到限制,而生产会继续进行;反之,在价格提高时,生产和出售可以齐步前进,或者出售可以抢在前面。但是,由生产地点到销售市场的实际距离,必须看作是真正的物质基础。
  例如,英国的棉纺织品或棉纱要卖给印度。假定出口商人把钱付给英国棉纺织厂主。(出口商人要在货币市场情况良好时,才愿意这样做。如果工厂主自己要靠贷款来补偿他的货币资本,情况就已经不妙了。)出口商人后来在印度市场上出售他的棉纺织品,他的预付资本则从印度市场汇回。在流回之前,事情就同在劳动期间延长的场合下,要使生产过程按已有规模继续进行,就需要预付新的货币资本完全一样。工厂主用来付给他的工人的报酬的以及更新他的流动资本的其他要素的货币资本,不是他所生产的棉纱的货币形式。只有在这个棉纱的价值已经以货币或产品的形式流回英国时,情况才能是这样。和劳动期间延长的场合一样,这种货币是追加的货币资本。区别不过在于:预付这种追加货币资本的,不是工厂主,而是商人,并且商人或许也是靠贷款得到这种追加货币资本的。同样,在这个货币投入市场以前或与此同时,不会有追加产品投入英国市场,可以让人们用这个货币去购买并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所以,如果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较长,规模较大,它就一定会和上述劳动期间的延长引起一样的结果。
  其次,棉纱可能在印度再赊卖出去。以此在印度赊购产品,作为回头货运回英国,或把一张金额相当的汇票汇回英国。只要这种状态延续下去,就会对印度的货币市场造成一种压力。它的反作用可能在英国引起一次危机。这种危机,即使在它伴随着向印度输出贵金属的情况下,也会在印度引起一次新的危机,因为曾经从印度的银行取得贷款的英国商行和它们的印度分行会陷于破产。因此,出现贸易逆差的市场和出现贸易顺差的市场会同时发生危机。这种现象还可以更加复杂化。例如,英国把银块送往印度,但是,印度的英国债权人现在会在印度索债,于是印度随后不久又要把它的银块送回英国。
  向印度的出口贸易和从印度的进口贸易大致平衡是可能的,虽然后者(除了棉花涨价这一类特殊情况)的规模是由前者决定的,并受前者刺激的。英国和印度之间的贸易差额,可以看起来是平衡的,或者只是显出偏向这方或那方的微小的摆动。但是,危机一旦在英国爆发,就可以看到没有卖出去的棉纺织品堆积在印度(就是商品资本没有转化为货币资本,从这方面说,也就是生产过剩);另一方面,在英国,不仅堆积着没有卖出去的印度产品的存货,而且大部分已经卖出、已经消费的存货还丝毫没有得到货款。因此,在货币市场上作为危机表现出来的,实际上不过是表现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本身的失常。
  第三,至于所使用的流动资本本身(可变流动资本和不变流动资本),由劳动期间的长短引起的周转期间的长短,会产生这种区别:在一年周转多次的场合,可变流动资本或不变流动资本的一个要素可以由它本身的产品供给,例如煤炭生产,服装业等等。在不是这样的场合,就不能这样,至少在一年内不能这样。



  注释:
  [67]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36—345页。——第332页。
  [68]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21、622页。——第3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