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二十七卷

马克思致卡尔·威廉·列斯凯



达姆斯塔德
草稿
[1846年]8月1日[于布鲁塞尔]

尊敬的先生:
  您曾经写过一封信,向我说明了您对出版问题的想法[368],我立即就给您写了回信。您提到“学术性”问题,我在回信中曾经对您说过:这本书是学术性的,但不是普鲁士政府所理解的那种意义上的学术,等等。您还会记得,您在第一封信中,对于普鲁士政府发出的警告和警察当局刚刚对您进行的审讯,感到十分紧张。那个时候,我就已经写信告诉您,我将另找一家出版社。
  我还收到了您的第二封信,信中您一方面声明拒绝出版,另一方面同意以新出版商的名义开期票来偿还预支稿费。
  这次您没有接到我的回信,因为我原来以为很快就可以给您一个肯定的答复,就是说,可以把我找到的另外一个出版商告诉您。这件事为什么拖延了,下面就要告诉您。您所提出的偿还预支稿费的建议,我是当做理所当然的事情接受下来的,您从下面的事实可以看出这一点:为了出版问题我只交涉过一个地方,在那里我当时就说明,如果接受我的稿子,就必须还给您一千五百法郎。这一点,我随时都可以提出证据来。此外,恩格斯赫斯也可以作证。
  另一方面,您会记得,在巴黎洽商时以及在书面合同[369]中,对于我的著作形式的革命性程度,根本没有做任何规定,相反地,我当时甚至认为两卷必须同时出版,因为第一卷一出版,第二卷必然会遭到禁止或者被没收。科伦的亨利希·毕尔格尔斯当时在场,可以证明这件事。因此,从法律上说来,您没有权利提出新的条件或者拒绝出版,而我从法律观点看来,既没有义务要偿还预支稿费,也没有义务接受您的新建议和修改我的著作。不用说,我任何时候都没有想要把我同您的关系看作一种法律上的关系,特别是合同上同样也没有规定您有付给我预支稿费的义务,而您付给了我,我应该而且已经把这件事看作纯粹友谊的行动。在此以前,我总是经常根本不顾金钱上的巨大损失,不要出版商(例如出版《德法年鉴》的维干德和弗吕贝尔,以及您马上就会知道的其他出版人)履行他们在合同上商定的和法律上规定的义务,而现在,我也任何时候都根本没想到要叫任何一个出版商损失哪怕一文钱,即使从法律上说来我可以这样做。为什么我恰恰对您就会例外呢,而且您对我还作了特别关照,这是绝对不能想象的。
  至于回信为什么耽搁的问题,那是由于下述的原因:
  德国的几个资本家接受了我、恩格斯和赫斯的一些著作的出版任务。[370]当时甚至有希望建立一个不受任何警察检查制度约束的,象样子的大出版社。此外,通过这些先生的一个朋友[注:魏德迈。——编者注]的帮忙,还答应出版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等。为了把我编辑的和恩格斯等人合写的著作[注: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编者注]的第一卷手稿安全地带过边界,这个朋友在布鲁塞尔一直呆到5月份。本来他随后应该从德国来信确切地告诉我,同意或不同意出版《政治经济学》。但是我没有得到任何消息,或者说得到了一些含糊其词的消息,只是在那部著作的第二卷手稿绝大部分已经寄往德国以后,前不久那些先生才最后来信说,由于他们的资金已经另有所用,这件事一无所成。对您的肯定的答复就这样耽搁下来了。在一切事情都已决定以后,我和正在这里的从达姆斯塔德来的皮尔舍尔先生约定,让他把我的一封信带给您。
  由于同德国资本家商定要出版那部著作,我就把《政治经济学》的写作工作搁下来了。因为我认为,在发表我的正面阐述以前,先发表一部反对德国哲学和那一时期产生的德国社会主义的论战性著作,是很重要的。为了使读者能够了解我的同迄今为止的德国科学根本对立的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这是必要的。顺便说一句,这就是我在一封信中告诉过您的在《政治经济学》出版以前必须完成的那部论战性著作。
  关于这个问题就谈到这里。
  对于您的最近这封信,我的答复如下:
  一、如果您不出版这部著作,我一定按照您所说的办法把预支稿费还给您,我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不过,我从另一个出版商那里得到的稿费如果比同您商定的少,那末您就应该分担同我一样多的损失,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另找出版商是由于您的缘故,不是由于我的缘故而引起的。
  二、我的书要出版是有希望的。前天我收到了一封德国来信,信中告诉我,有人想建立一个出版共产主义著作的股份出版社,这个出版社将乐于一开张就出版我的著作。但是我还把这事看作是非常不肯定的,必要时我将另找出版商。
  三、因为我的著作第一卷快要完成的手稿在这里已经放了很长时间,如果不从内容上和文字上再修改一次,我是不会把它付印的。一个继续写作的作者不会在六个月以后原封不动地把他在六个月以前写的东西拿去付印,这是可以理解的。
  顺便告诉你:对开本两卷的《重农学派》[371]在7月底才出版,最近几天才能运到这里,虽然我在巴黎的时候该书的出版广告就登出来了。这两卷书现在必须充分注意。
  我这部书现在将作较大的修改,它甚至可以以您的商号的名义出版。不过,在看了手稿以后,您也完全可以以别的商号的名义出版这部书。
  四、至于期限问题,情况是这样的:由于我的身体很不好,我不得不在8月到奥斯坦德去作海水浴,此外,我正忙于出版上面所说的两卷著作[注: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编者注]。因此,在8月我做不了很多的事。第一卷将在11月底改好付印。第二卷大多是一些历史性的东西,随后很快就能付印。
  五、我在以前的一封信里已经告诉您,一方面是由于在英国收集到了一些新资料[372],另方面是由于修改时发现需要作一些补充,所以手稿将比约定的篇幅增加二十印张。
  因为合同已经签订,所以,您会记得,我在前一封信里说过,我已经决定,尽管篇幅几乎增加了大约三分之一,我愿意仍然拿原定的稿费。如果我把新收集的资料单独出版,那就会损害这部书。为了著作本身,我任何时候都毫不犹豫地情愿承担经济上的损失。我既没有想要撕毁合同,也没有想要削弱这部书本身的影响。
  但是,如果按照您过去那封信的意见,我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的话,那我就要增加一个新的条件,即超出原定篇幅以外的印张,您应以同样的标准付给我稿费。我认为,由于我为写这部著作到英国去了一趟,并在那里住了一段时间,而且我还买了大批价格昂贵的参考书,我从这部著作所得的收入显然是所剩无几了,因此,我提出这个要求就更加合理了。
  最后,如果能够有某些合理的条件,我希望这部著作能在您的出版社出版,因为您对我是十分亲切和友好的。
  如果有必要,我可以拿出德国和法国寄给我的许多来信向您证明,读者正在迫不及待地期望看到这部著作。

忠实于您的 马克思博士


  请您立即写信给我[373],来信寄布鲁塞尔圣居杜尔平原路12号“野林”郎努瓦先生。



  注释:
  [368]指出版商卡·威·列斯凯于1846年3月31日给马克思的信,谈的是马克思打算写的著作《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见注6)的出版问题。马克思的这封信是对列斯凯1846年7月29日来信的回信。——第471页。
  [369]指马克思同列斯凯签订的下列合同:
  “以现在旅居巴黎的马克思博士先生为一方,以达姆斯塔德的卡·威·列斯凯出版社为另一方,今日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马克思博士先生授予卡·威·列斯凯出版社出版其著作《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专有权,该书共计对开本两卷,每卷篇幅均在二十印张以上。
  第二条作者马克思先生不得在其它出版社出版可能与上述著作相竞争的作品。
  第三条列斯凯出版社必须付给马克思博士先生全部著作的稿费,计3000(叁千)法郎,其中半数必须在交出全部手稿时支付,另外一半在印刷完毕时支付。此外,出版社必须赠予作者先生该书十二部。
  第四条出版社在该著作交稿后应立即付印,并力求使该著作出版时装订合乎要求。
  第五条《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印数定为二千部。
  第六条本合同只适用于该著作的第一版。如果需要印第二版,应该签订新的合同。不言自明,列斯凯出版社保留有印刷第二版的优先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
  卡尔·马克思博士
  卡·列斯凯
  1845年2月1日于巴黎”。
  ——第472页。
  [370]马克思指的是同威斯特伐里亚的实业家雷姆佩尔和迈耶尔商谈关于出版《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事,以及拟建合股的共产主义者出版社的事。关于这两件事,见注34和58。——第473页。
  [371]《重农学派》(《Physiocrates》)是魁奈、杜邦·德·奈穆尔和其他重农学派的著作集,1846年由欧·德尔出版。——第474页。
  [372]1845年7—8月马克思在同恩格斯一道去英国的期间在曼彻斯特公共图书馆研究了许多英国经济学家的著作。——第475页。
  [373]列斯凯在1846年9月19日的回信中通知马克思说,由于普鲁士政府的书报检查严格和警察迫害,他拒绝出版马克思的著作。——第4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