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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纽约人民报》编辑部[94]



  在3月2日《人民报》上一篇涉及我[注:指爱德华·艾威林,该信是以他的名义写的。——编者注]的文章中,您断言:[95]
  “艾威林交来一份包括某些项目的费用的账单,老实说,工人宣传员不该把这些费用列入账单,因为工人宣传员应当知道,费尽心力地募集来的用作宣传经费的捐款[注:《纽约人民报》发表的信文中,“捐款”一词改为“钱”。——编者注],来自贫穷工人的腰包。”
  我的回答仅限于这个主要的一点,而不涉及一切次要方面。我声明:
  我寄给执行委员会的每周账单,包括我的一切费用,就是说,既包括党的费用,也包括我个人的费用。我事先而且是以最明确的方式向执行委员会解释过,——最初是同执行委员会的财务委员R.迈耶尔谈的,后来是在许多信中谈的,——一切纯属个人的费用都算在我的账上,从执行委员会保证给我的366美元(每天以3美元计算)的账上扣除,而且我完全听从执行委员会决定哪几项费用由党负担,哪几项费用算在我的账上。
  我决不期望,更不要求任何个人性质的费用由“贫穷工人的腰包”来支付,我从来没有以这种来源抵补个人性质的费用。为了更详细地报道这一问题,请您看看2月26日我给各支部的通告信[96];现将此信附上,在事情发生后,我对公布此信不会再有异议。
  我还发现您的文章有一个刊误:在我对您1月12日的文章[97]的答复上注的日期不是“1887年2月”,而是1887年1月26日,我的答复是在我看到上述文章的当天寄给您的。
  致社会民主主义敬礼[注:发表的信中没有这句话。——编者注]

(签字)爱德华·艾威林
    1887年3月16日于伦敦

载于1887年3月30日《纽约人民报》第76号
原文是德文



  注释:
  [94]1887年3月30日发表的、署名为爱·艾威林的致《纽约人民报》编辑部的信,是恩格斯写的。收藏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的照相复制的笔迹,证实了这点。该信是就爱德华·艾威林与北美社会主义工人党执行委员会之间发生的冲突而写的,执行委员会公开向艾威林提出无根据的指控,说他的支出超出了执行委员会拨给他以及威·李卜克内西和爱琳娜·马克思-艾威林于1886年作赴美宣传旅行之用的那笔钱。资产阶级报刊为这种指控叫好,并用它进行反社会主义的宣传。本卷发表的这封信补充了恩格斯就这个问题写给美国工人运动活动家们的许多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6卷第578、591—597、598—600、628—629页)。——第384页。
  [95]下面的引文引自1887年3月2日《纽约人民报》第52号发表的编辑部文章《再谈艾威林事件》。——第384页。
  [96]指1887年2月26日艾威林的铅印信。该信是散发给北美社会主义工人党各支部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组织的;信中详细地回答了1887年1月7日该党执行委员会在通告信中对艾威林提出的诽谤性的控告。这封信发表在1887年3月2日《纽约人民报》第52号上,同时还附有编辑部文章(见前注)。——第385页。
  [97]指1887年1月12日《纽约人民报》第10号发表的文章《艾威林和社会主义者》(《Aveling und die Sozialisten》);这篇文章首先公开提出对艾威林的指控(见注94)。艾威林1887年2月26日的信(见注96)是对这篇文章的答复。——第385页。